金坛市乡镇企业租赁经营的实践与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小河 李志鹏 金坛市委农工部

原文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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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金坛市对86家微利、亏损、包袱沉重的企业实施风险抵押租赁经营。这一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给企业注入了生机和活力。94年,86家租赁企业实现的产值、销售、利润,分别比上年增长75%、48%和140%。

      一、基本做法。

      1.确定租赁期限。根据各个企业的承受能力,租赁期限一般为3-5年。期满后履行租赁合同较好的原承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

      2.核定租金,风险抵押。承租者对公有资产承租后,向出租方交纳风险抵押金和租赁费(即租金)。风险抵押金的标准按固定资产原值的15-20%,以现金、有价证券、家庭可变现财产等签订租赁合同后10天内一次性交纳。年租金的标准根据行业资金利润率确定,一般为企业资产总值的5—15%,按季或年一次性交付。

      3.明确政策。租赁者在租赁期内,只要按率纳税,按期上交租金和各项规费,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如干部组阁权、职工招聘权、经营决策权、经济分配权等企业租赁后新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承租者负责。

      二、主要收获。

      1.产权关系进一步明确,增强了风险意识。过去当厂长有“三怕”:怕上级领导调整位置、怕企业内部争权夺利、怕上级各种摊派和赞助。在人事安排、企业发展方向、技改投入、职工分配、上缴利润等方面都要受行政干预,企业自主权少。现在租赁者以个人私有资产(现金等)作抵押,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交给租赁者使用,租赁者除按章纳税、按规定缴租金外,人财物、产供销全靠自己安排,自主权大,不受行政干预,增强了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意识,在市场舞台上可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放开手脚,大显神通。

      2.责权利结合的更加紧密,调动了企业积极性。过去厂长集体承包,往往是包盈不包亏,存在短期行为,企业搞得好坏与厂长切身利益关系不大。实行风险抵押租赁制,租赁者将所有权(抵押金)与企业经营权捆在一起,压力大、动力大,搞得好剩余资产全是自己的,搞得不好就得倾家荡产,因此一心扑在事业上,拼命也要将企业办好。

      3.企业管理进一步加强,提高了经济效益。企业实行租赁经营,承担者既要对自己负责,又要对集体和职工负责,因此,他们都重视改进和加强经营管理,多创经济效益。薛埠镇方麓砖瓦厂是个连续多年亏损的企业,去年出租给一个外乡人经营,承租人第一件事就是抓产品质量管理,很快以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信誉打开局面,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拓宽了销路,不到半年时间,就实现扭亏增盈。租赁经营,将企业效益同租赁者、职工利益紧紧捆在了一起,形成了推动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4.实行租赁经营,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后,乡镇政府都重视了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而且以合同形式保证企业的资产增值,因而确保了集体资产在承租期内不受损失。同时,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租赁经营可将收回的租金用于再投入,扩大再生产,创造新的集体资产,增加地方税源。

      三、几点思考

      乡镇企业实行租赁经营是近几年来农村改革中产生的新生事物,它比较好地解决了一些企业效益低下的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不少值得思考的问题。

      首先,思想认识上要有新的提高。当前,农村基层对集体企业搞租赁经营,认识还不尽一致。一是集体的资产租赁给外单位或者个人,不少人对此想不通。认为好不容易办起来的企业,轻易出租,让别人去赚钱,会影响集体事业的发展。二是一部分领导虽然认识到租赁经营的好处,但在具体实施时,仍然放不开手脚,担心租赁后出现各种问题不好解决,不愿积极主动地推动租赁企业的发展。我们认为,在这方面,要围绕租赁前后的经济效益对比,广泛宣传租赁经营的优点,通过典型引路等多种方式让广大干部群众切实认识到租赁经营并不会损害国家和集体的经济利益,相反是促进小微亏企业走出困境的一条途径,是调动经营者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办法。

      其次,租赁经营的形式和内容要进一步规范。一是在承租者的选择上要打破社区界限和行业界限,不能限于企业内部租赁,企业以外、乡村以外的具备条件人士和不同行业的企业法人,甚至外商均可成为承租人。二是在出租的资产上,既可以整厂出租,也可以是一个或几个车间的部分出租,还可以是只出租场地、厂房或设备等一项或几项内容。三是在租金的收取上,一次性付清租金最好。但鉴于一些承租者的实际情况,也可采用分期(如按季度)付款等方式。四是在租期的确定上,总的原则是宜长不宜短,因为租期相对长一些可以更好地调动承租者的积极性,但对一个具体企业,租期的长短要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承租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

      第三,在租赁经营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一是选人关。广泛宣传、公开招标,在尽量选择投标金额较高的承租者的同时,还要注意从思想品质、经营能力、经济偿还能力等多方面对承租人进行考察。二是评估关。租赁前要认真做好企业的清产和评估,确定较为合理的租赁底价。同时,在合同中要规定租出固定资产的完好率,以及损坏或丢失后的赔偿办法,防止出租资产流失,保障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合同关。企业实行租赁,必须签订较为严密的、详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益关系。四是监督审计关。对于租赁出去的企业要放手让承租者自主经营。但作为企业所有者的出租方,也不能完全撒手不管,对其经营的情况要进行必要的审计监督,一旦发现经营不善、资产流失和违纪违法经营现象,出租方有权提高权威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认定,直到中止合同,并由承租者偿还出租方的经济损失,以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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