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发展和稳定是我国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中紧密相联、相辅相成的三个极为重要的方面。乡镇企业是在改革中诞生的,在其蓬勃发展的每一步都伴随着深化改革。因此,改革和发展成为乡镇企业头等重要的大事。 一、发展乡镇企业是符合国情、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选择 乡镇企业为什么能够在中国大地蓬勃兴起,一马当先,十几年不衰,呈现出无限生机和活力?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符合中国国情。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劳力、资源主要分布在广大农村,全国12亿多人口,人均耕地只有1.3亩,农业资源有限。在这样的国情下,既要解决吃饭问题,又要解决农民富裕问题,路该怎样走?这个问题在书本上找不到现成的答案,也没有一套完整的理论。而实践又是如何呢?长期以来,在农村搞农业,在城市搞工业。结果吃饭问题一直没有完全解决好,工业化进程也相当缓慢,城乡差别拉大。实践证明,依靠农业积累来发展城市工业,然后由城市工业来反哺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路子,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确定改革开放政策,首先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件翻天覆地的伟大变革。这个改革,一举调动了蕴藏在亿万农民中的热情和积极性,大大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过去要100个人干的活,现在有30个人就够了,那70个人干什么?农村剩余劳动力除极少部分流动到城市里就业之外,大部分留在农村发展二、三产业,乡镇企业就是这样意想不到地诞生了,从此整个农村经济活起来了。乡镇企业的发展,给农业、农村、农民带来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为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循环开辟了一条光明大道。毛主席他老人家在五十年代末就预言它是伟大、光明、灿烂的希望之所在,邓小平同志对乡镇企业有更多的论述。 第二,符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的觉悟程度。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我国农村由于自然、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原因,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又千差万别。历史上,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的存在有其深刻的背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在生产上自主决策,独立经营,劳动成果除一部分按规定上缴国家外,全部归自己支配,这种生产关系,农民就有积极性,而大帮哄、大锅饭、平均主义,农民就没有积极性。这是任何人也改变不了的客观规律。党的政策适应了这种生产力状况以及农民群众的习惯和思想觉悟程度,农民自己出主意,把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它的发展形式也不尽相同,差异很大。在条件较好的地方基本是以乡村集体企业为主体,有的地方则以联户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为主要发展形式。在全国形成了“多轮驱动、多轨运行”,以乡村集体企业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共同发展的格局。这种格局的形成,应该说是改革开放以后广大农民在所有制即生产关系调整方面的一种尝试和创造,这是不同于以往小农经济的更高阶段的生产关系的重新组合。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完善,乡镇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形式,也在不断地变革和完善。目前,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集团、三资企业等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迅速涌现和发展壮大,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以及多种经济成分相互融合的趋势较为明显。至于将来还会出现什么变化,则取决于世界潮流、国内政治、经济体制等综合因素。这种发展、变化进程和趋势,主要不是由上而下推动的,而是乡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完善的。如浙江的温州在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实际情况下,首先从发展个体工商业起步,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和水平以后,为了解决生产经营中缺资金、缺技术、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等问题,又以股份的形式把个体工商企业和农民个人手中分散的生产要素聚集起来,实行股份合作制,条件好的向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企业集团发展。这个过程正好说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变化要求生产关系要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乡镇企业对这种调整和改革有着强烈的内在动力和自身需求。 第三,符合市场的需要。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一直是为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服务的,产业结构严重地向重工业倾斜,造成轻工业产品在市场上的严重短缺,许多日用消费品需要凭票供应,排队购买。乡镇企业利用劳动力丰富、廉价和本地资源的优势,瞄准市场,填补市场的空缺,从拾遗补缺开始,迅速拓宽产业领域。目前,乡镇企业生产的原煤占全国总量的45%以上,水泥占40%以上,服装占80%以上,中小农具占90%以上,砖瓦占95%以上。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使乡镇企业取得了较好的收益,增强了自身的实力。同时,乡镇企业迅速发展的时期正好是城乡居民收入迅速增加,对消费品需求旺盛的时期。因此,乡镇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了市场的需要。 第四,符合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潮流。乡镇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产物,但是也不能认为是绝无仅有的。海外的中小企业甚至大型企业有很多类似我们国家的乡镇企业,如日本、新加坡、泰国等等。在农村利用劳动力和各种资源丰富的优势,就地就近发展二、三产业,投资成本低,产出效益高,具有明显的经济合理性;同时,农民在农村发展二、三产业的过程,就是农民在农村创造城市的过程,符合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要由农业国向工业国、乡村社会向都市社会转变的一般规律。我国的乡镇企业是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和内涵,遵循了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和这一理论的伟大实践,我们不能简单地主观地把它视为类似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 总之,在我国发展乡镇企业是符合国情、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选择,也符合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提高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三个标准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宗旨,具有客观的合理性、正确性。人们不得不用冷静的眼光来看待这个客观事实。也有人称之为必然性。当然,这种必然性的实现,是十分艰苦的。建国后,也有过几次萌芽,但都被扼杀在摇篮之中。马克思在论述自由与必然的关系时指出:“必然在它没有被认识的时候是盲目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我们要把这种理性认识,变为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共识,迅速实现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跨越,促进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大提高。 二、乡镇企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都是为了实现这个目的而创建的。我们过去吃过“一人二公”的亏,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具备的情况下,人为地搞“一平二调”,提高公有化程度,超越了生产力水平,违背了农民群众的意愿,结果严重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这个教训的代价是沉重的。乡镇企业以乡村集体企业、联户、合伙、个体私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营、合资合作等多种经济成分的形式同时并存,使一些同志产生了某些疑虑。担心这些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影响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事实上,任何社会制度都不会是单一的纯而又纯的一种生产关系、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在市场上的角色,都是按价值规律的要求出现的,在商品交换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党和国家一贯的主张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共同发展,这是一个长期的方针。乡镇企业中的乡村集体企业是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这一点毋庸置疑。即使是合伙、个体私营企业也应从新的角度来看待,国家政策允许、鼓励这些企业发展,是因为它们生存在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的环境和背景下,它们所起的作用是积极的。比如,它们同样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样增加农民收入,同样照章纳税,增强国民经济实力,同样为城乡市场提供有效供给,不少个体私营企业有了利润之后,同样用来发展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事业。因此,它不是资本主义尾巴,我们不能另眼看待,打击和伤害农民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