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实践

——乡镇企业“六制联动”转换经营机制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蔡兴生 杨炳源 吴县县委农村工作部

原文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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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企业改革,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苏南农村经济主体的乡镇集体企业如何按照这一方向进行实践探索,不断创新,适应农村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已不容置疑地摆在我们面前。本文试图根据吴县乡镇企业“六制联动”多种形式转换企业经济机制的实践,谈一点体会和认识。

      转折与动因

      众所周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解放了农业劳动生产力,为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提供了前提。应运而生的乡镇企业在计划经济的夹缝中顽强地生存发展,在风风雨雨中茁壮成长,为农村经济的繁荣,农村的富裕文明,乃至国家的兴旺发达立下汗马功劳。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健全,乡镇企业固有的弱点日趋显露,灵活的机制优势逐渐退化,甚至消失,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目前正处于历史的转折时期。冷静地分析乡镇企业深化改革的内在动因,不难发现有以下几点:

      首先,从乡镇企业内部因素来看,八十年代初期普遍推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其改革的核心是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来调动经营者、生产者的积极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弊端日益显露,一是经营者负盈不负亏,出现了厂长负盈、企业负亏、公司负债、政府还债的经济怪圈。二是约束机制不到位,利润审计流于形式,换一个厂长,出现一个窟窿;利润分配保两头压中间,即保上交国家税金及乡村开支所需,保越来越刚性化的职工分配,压中间企业积累,有些企业连简单生产的固定资产折旧也得不到有效补偿,使企业难以为继。三是企业行为短期化,一年一定的承包合同,使一部分企业经营者急功近利、掠夺性经营。四是政企难分,企业的投资决策一般均由乡村行政领导拍板,决策失误由政府承担,企业大额供款由乡村合作经济组织担保,出了问题,乡村领导当被告,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其次,从乡镇企业外部的宏观条件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健全和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强化,这无疑对依靠国家信贷增量支持和税收优惠的乡镇企业,或多或少会带来断“奶”的阵痛,尤其是那些靠高负债经营,以速度争效益的企业,“痛”得更甚。国家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为了合理配置资源,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去年,国家出台了信贷、财政、税收、外贸等项改革措施,乡镇企业除了直接感受到资金枯竭外,更重要的是感到来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挑战。因此,乡镇企业必须面对新形势,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来适应新情况,求生存,求发展。

      还有,个体私营经济对以集体经济为主的苏南乡镇企业的负面影响也不可低估。目前,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比较宽松,这对低水平、低投入的加工型集体企业是一种致命的挑战,这类企业,不改革,不转制,只有死路一条。

      总之,乡镇企业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挑战,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过度已成为历史的必然。

      实践与探索

      在历史性的转折关头,乡镇企业如何改革发展,历史的重任已摆在人们面前。吴县在这方面采取了多种方式,加快了乡镇企业改革的步伐,在机制上有所创新,在管理上得以强化,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目前,吴县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主要是“六制联动”:一是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是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有机结合,既具有股份制的风险机制和聚集分散的生产要素规模使用的功能,又具有合作制的社区性劳动联合、资金联合、资产联合,保障其成员民主权益的作用。股份合作制的资产比较明晰,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劳动者的利益比较直接,其产权制度是继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一种创新。他有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有利于聚集资金,也有利于调动经营者和生产者积极性,有利于发展农村生产力。所以,股份合作制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吴县正处在试行股份合作阶段,目前,以村办股份合作为主的企业从1993年19家,发展到61家,资产总额达2.55亿元。

      二是风险抵押承包责任制。实践证明,乡镇企业实行集体承包、厂长负责制以来,效果是明显的,他改善了企业管理,加快了乡镇企业的发展。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也暴露了明显的弱点,需加以改革完善提高。吴县在乡村两级企业的承包责任制中采取了二种办法加以完善。一种是在承包方式上加以充实,除原来的“集体承包、厂长负责制”外,允许合伙承包、个人承包。据统计,吴县现有合伙承包、个人承包企业394家,占承包经营企业的20.1%;另一种是在承包中推行风险抵押承包。据统计,吴县乡村两级现有风险抵押承包的企业931家,占承包经营企业的47.5%,提供风险抵押金2403万元。

      三是租赁制。租赁制是近几年来乡镇企业中实践较多的一种经营方式。他是将集体资产包括房屋、设备、土地等出租给承租人经营,由承租人分期交纳一定的租赁费用。据统计,吴县乡村两级企业中实行租赁经营的企业有1665家,占现有企业总数的45%,租赁资产18.9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占44.4%,流动资产占55.6%。承租者交纳风险抵押金3271万元。乡镇企业实行租赁经营,把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有效分离,是实行“双层经营”的一种好办法。它既可使集体资产得到充分利用,又可充分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是集体力量和个体(或小集团)能力的有机统一,达到促进生产,发展经济,增加收益之目的。吴县在推行企业租赁经营中,按照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在租赁对象的选择、租赁标的确定、租赁范围的议定、租赁权利和义务规范以及财务核算与分配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实施办法。还根据租赁企业的运营状况,分别总结了先租后股、先租后卖、先租后转的典型实例,引导租赁制企业向股份合作制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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