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最近,农业部、外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施行。现将‘意见’全文刊登,供读者学习。 我国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中蓬勃发展,为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其中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的成就尤为突出,它不仅成为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而且成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乡镇企业出口产品交货额达3398亿元;生产出口商品的企业约13万家,其中出口交货额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2000多家;已有270多家企业被国家赋予了进出口经营权;境外办厂、设点800多家;乡镇“三资”企业35000多家,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达156.85亿美元。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对于促进乡镇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科技进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整体素质,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八五”期间,乡镇企业出口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基础还不稳固。突出表现在:出口商品仍以初级制成品为主,附加价值低;出口创汇增长主要是依靠出口量的增长;区域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差距继续加大;企业管理水平、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因此,“九五”期间,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要在继续打基础、上水平的过程中依靠科技、加强管理,引导其向提高质量、调整结构、注重效益方向发展,逐步形成农工技贸相结合,外经、外贸、外资齐发展的格局。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速推进乡镇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分工与交换,以优势产业、产品和骨干企业为核心,形成一批国际化的外向型企业集团。争取到2000年,乡镇企业出口产品交货额达到1万亿元,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为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支持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对于经济效益好、出口创汇多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政策,在信贷、能源、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银行按照信贷原则对乡镇出口产品生产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积极予以支持。 二、认真抓好乡镇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各级技术改造主管部门应把具有较强出口创汇能力的重点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纳入规划范围,加强对技术改造的管理。按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的要求,对已有一定基础、产品有出口潜力的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形成一批在国际市场有一定占有率和知名度的拳头商品,增强出口能力。对乡镇出口企业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要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国家在制定利用外资计划时,应有一定规模用于乡镇企业。 三、继续赋予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按照国发(1992)30号文件的规定,加强对乡镇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各省(市、区)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认真考核企业出口实绩、出口潜力、市场前景及自营能力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企业向本省(市、区)外经贸厅(委)、经贸委(计经委、经委)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同时抄送农业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赋予进出口经营权。适当放宽对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条件。各级有关部门要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自营企业外经贸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对外经济贸易秩序,及时了解自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四、继续加强“贸工农”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贸工农”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有力地推动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和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九五”期间国家继续给予扶持。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贸工农”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领导和扶持力度,使其成为乡镇企业扩大出口创汇、吸引外资、改善出口产品结构的推动力量。 五、努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要在出口生产企业中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做好出口质量许可证和国际安全认证工作,使企业质量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六、高度重视科技和人才。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引进、消化、吸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开发高科技产品;加强对出口生产企业厂长、经理及外贸业务主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外贸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逐步培养、造就一支外经贸人才队伍。 七、积极发展外向型企业集团。要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乡镇企业以优势产业、名特优新产品和骨干企业为龙头,组建外向型企业集团,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各级有关部门要对外向型乡镇企业集团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在外向型企业集团试点中吸收乡镇企业参加。要继续推进地区间、企业间的联合,走贸工农、技工贸一体化的道路,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八、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各地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统筹规划,搞好乡镇企业小区和小城镇建设,改善交通、能源、通讯等条件,努力创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引导乡镇企业积极合理地利用外资。对以产品出口为主,总投资超过200万美元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合资项目,中方企业开户银行在合资项目符合信贷原则的前提下,对企业所需配套资金优先予以安排。 九、依法加强对乡镇“三资”企业的管理。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外经贸等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乡镇“三资”企业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对资金到位情况、产品返销比例、统计制度的健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