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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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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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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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乡镇企业“发展股份合作制,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创新”的指示精神和国家体改委关于“进一步转换乡镇企业经营机制,优化结构,要按照‘积极扶持,正确引导,总结经验,逐步规范’的方针发展股份合作制”的要求,近年各地开展了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综述如下:

      一、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现状

      乡镇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两个以上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依法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实行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并留有公共积累的企业法人或企业实体。

      1994年,乡镇股份合作制企业20.4万个,占乡镇企业总数的1%左右;企业职工799.8万人,占乡镇企业职工总数的0.66%;总产值4829.8亿元,占乡镇企业总产值的11.34%;利润总额423亿元,占乡镇企业利税总额的10.9%;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124.76亿元;总资本金1056.5亿元,其中,国家股金27.7亿元,乡村集体股金516亿元,外商资本金49.78亿元,法人资本金184亿元,个人资本金278.88亿元。目前,乡镇企业中股份制企业还比较少,国家正式批准上市的只有四家(万向钱潮、望春花、嘉宝、美的)。

      二、股份合作制的几种形式和具体作法

      各地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发展乡镇企业,有利于调动干部、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原则,根据农民群众的意愿,不同地区经济、社会条件、生产力发展水平,在实践中也创造了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一是乡村集体企业改造型。通过审计或会计事务所对原来的乡村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将企业存量资产的少部分(一般不高于30%)作为分红的依据,量化到个人头上即虚股(影子股或空股,没有从集体资产中分离出来),职工再按1∶1的比例匹配股金,形成的股份职工不能抽走,职工离开所在企业,股份相应丧失。同时企业可向企业职工吸收现金入股,有的还吸收社会法人、社会自然人资金入股,组建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企业改造成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主要目的是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壮大集体资产,逐步使企业财产权属明晰化。目前这种形式的比例还不大,仍处于试点阶段。

      二是个体、私营、联户企业转化型。主要是由原来的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入股组成,以资金入股为主,技术、设备、厂房、劳力入股为辅。从股金投入的方式看,基本有两类,一类是以资带劳,全员入股型。股东与职工的身份是同一的,很少有非股东的职工,而职工的股权基本均等。另一类是按股经营,非全员入股型。多数职工不持股,股东按股数多少,合股经营,股额有均等的,也有大小不等的。

      三是横向参股联营型。其特点是突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在财产权属不变的原则下,乡镇企业之间,乡镇企业与城市国有、集体企业之间,乡镇企业与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之间,以资金、设备、技术、场地、厂房等主要生产要素入股,联合办厂,按股分红,共担风险。

      四是总厂或总公司型(即双层经营型)。即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同行业的家庭工业入股,构成社区性股份合作制总厂。总厂或总公司负责产品上档次,上水平,搞价格管理,规定产品的最低销售价;同时统一税收管理、商标管理、质量和计量管理,并在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上提供服务。

      上述企业在分配上是“四兼顾”,即国家、企业、职工、股东四者利益关系,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分配顺序是:1.缴纳税金。2.弥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滞纳金和罚款。3.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4.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5.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的比例由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定。6.股利分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股份合作制试点过程中,少数企业和个人没有很好地执行党的政策,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少数企业在量化职工基本股时,将“虚股”变成“实股”,虽然没有抽走,但实际已划到个人名下。

      二是一些企业在量化“虚股”时,对于职工的贡献难以做到规范和合理量化。

      三是极个别基层干部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手中的权利入“权力股”(即干股)。

      四是一些地方实行“先售后股”的方式,即将职工基本股部分售出后再进行股份合作制。这种办法虽然避免了在量化过程中的不规范和不合理,但对于售出后回笼的资金缺乏管理,有的没有用在企业扩大再生产上,而是挪作它用。

      四、我们的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推行股份合作制要坚持的原则:1.必须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对于一些企业和个人变相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要坚决杜绝。2.股份合作制是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新事物,应继续做好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规范。3.尊重群众意愿和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4.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注意能够把每一个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紧挂起钩来,形成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调动企业职工和股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活力。

      (二)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一要实行股份合作制与其他改革措施有机结合,配套进行;二要建立健全企业章程和组织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三要完善企业分配制度,正确处理积累与分配、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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