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与成功的条件

——兼与国有企业改革比较

作 者:
蔡昉 

作者简介:
蔡昉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

原文出处:
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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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构成了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机制已经引起国内外经济理论界的广泛兴趣,产生了大量的文献(如林青松和伯德,1989)。90年代以来,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内容的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格外引人注目。由于同一时间上国有企业改革迟迟难以深入,则产生了将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发展机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加以比较的需要,以期从前者引出可供国有企业改革借鉴的经验。

      一、乡镇企业成功发展的市场环境

      8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及其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提高,与国有企业的相对增长缓慢及其份额的下降恰为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表1)。公允地说,这一期间国有企业增长速度并不算慢,其效率也有所提高,但在与乡镇企业的比较中显然处于劣势(郑玉歆和罗斯基,1993)。乡镇企业何以具有如此成功的发展绩效,有关文献已经很多。这里仅仅从本文的论述逻辑出发,作出几点归纳。

      表1 乡镇与国有工业产值份额(亿元,%)

      时间全社会总额

      乡镇企业

      国有企业

      产值份额产值 份额

      1980 5154.26

      509.4

      9.883915.60

      75.97

      1985 9716.47

      1827.2 18.81

      6302.12

      64.86

      1990 23924.36 6050.3 25.29

      13063.75 54.60

      1991 28248.01 8708.6 30.83

      14954.58 52.94

      1992 37065.71 13635.4 36.79

      17824.15 48.09

      1993 52691.99 23446.6 44.50

      22724.67 43.13

      * 1980年为乡村两级数,1985年以后为全部农村工业数。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1994。

      第一,乡镇企业的原始积累享有廉价的生产要素供给。先来看资金积累。乡镇企业起步时的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集体经济的积累,即在人民公社体制下通过长期积累,从农业上“抠”出来的一部分资金。这笔资金固然是以压低农民收入水平为代价而得来的,但作为制度上规定的公共积累,在农产品价格仍然偏低的情况下,其机会成本却是很低的。另一个资金来源是从银行、信用社贷款。由于长期实行低利率政策,这种贷款的成本也是十分低廉的。其次是劳动力。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长期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和城乡隔离的政策,从产业结构和制度上抑制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使农村潜在地存在着过剩劳动力。在发展乡镇企业中,这种以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力为机会成本的劳动力,其价格就显得十分低廉。最后是土地。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无论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前还是以后,乡镇集体或自治组织都或多或少具有在社区内安排土地用途的权力。乡镇企业作为社区集体所有的事业,使用土地根本不必支付代价,且具有近于无限的潜在供给。

      第二,乡镇企业一经起步,就具有相对丰富的市场机会。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国有企业的发展一直是为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服务的。以国有企业为主的传统产业结构严重地向重工业偏斜。在1978年以前,基本建设总投资的近一半都被使用于重工业的建设,而用于轻工业的不到6个百分点。这就造成了轻工业产品在市场上的严重短缺。乡镇企业以其劳动力丰富的优势,利用市场的缺档,进入到长期受到压抑的产业部门,因而迅速取得利润,进而扩大积累。由于乡镇企业迅速起步的阶段,恰好是城乡居民收入迅速增加,而消费档次尚未升级的时期,乡镇企业的低质廉价产品符合了市场的需要。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乡镇企业从其起步之初就面对着市场竞争。由于乡镇企业不是国家计划的产物,也始终没有被纳入资源配置计划盘子中去。因此,其能源、原材料的供给主要得从计划分配范围以外取得,其生产的产品也要在计划渠道以外销售。80年代初伴随着国有企业微观环节放权让利的改革,资源配置和价格的双轨制开始出现,且其中的市场轨日益扩大。这为乡镇企业提供了进入与发展的条件。而另一方面,这种情形也使得乡镇企业的竞争压力大于国有企业,企业的预算约束相对硬化。因而使其对市场机制具有天生的适应性。与此同时,乡镇企业承担相对少的政策性义务,则其经营具有明显的利润动机特征,并且可以用利润这个单一的指标来衡量企业的经营。在这一点上,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大不一样。

      二、乡镇企业的激励与监督

      1993年底,全部农村企业数为2452.9万家,乡村企业数比重仅为6.87%,而其产值比重却高达64.16%。可见乡、村两级集体企业在乡镇企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这两级集体企业在产权制度和经营形式上与其他类别的乡镇企业也有明显的差异。说到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是指乡村集体企业的改革。为了使问题简单化,在多数情况下,本文以乡(镇)一级集体企业为讨论对象,其结论可以推及村级集体企业。

      乡镇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它所在社区全体成员。这一点与以往我们讲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性质十分相近,而且更加明确和直接了当。这是因为它的建立或者是依靠社区集体积累作为初始资金,或者是以社区经济作为风险承担者向银行、信用社借贷。在此基础上实现的日后积累无疑也属社区所有。另一处与国有企业相像的是,这种企业的经营也经过了两级委托。在国有企业是全民委托给国家,国家委托给企业经理人员;在乡镇企业则是社区成员委托给社区(乡或镇)政府,后者委托给企业经理人员。区别在于,在国有企业的场合,全民作为名义上的所有者根本无从履行对国家使用全民资产的直接监督,只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从立法的层次进行间接而遥远的监督,所以后来索性就改称国有企业了。而在乡镇企业的场合,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形式之外,社区成员因其与企业更直接的利益相关和更易观察企业经营过程的绩效,还可以通过各种正式非正式的途径对集体资产经营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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