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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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导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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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据我国工业经济半壁江山的乡镇企业,近十多年来,虽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是许多矛盾也逐渐出现,产权界定即是一个突出问题。

      乡镇企业发展的新课题

      我国乡镇企业的产权,现在大体有以下几种状况:(一)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通过向银行贷款创办的企业,其产权在归还贷款后,归乡镇或村集体所有。(二)乡镇或村委会依靠多年来集体的积累资金或出卖集体财产(如:土地等)的资金创办的企业,这部分企业产权归乡镇或集体所有。(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通过向本地居民集资创办的企业,这部分企业产权在归还集资款后属集体所有。(四)部分乡镇企业是由“能人”(现任厂长或经理)创办。这些“能人”借、贷款办企业,企业发展壮大后归还贷款。这部分企业从立项、借款、用地、水、电等方面,都得到了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直接领导和支持,其资产也归集体所有。

      应该如何看待上述这些产权形式呢?按照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理论来观察问题:乡镇企业现存的这些集体所有的产权存在方式是与乡镇企业创办初期的生产力发展基本状况相适应的。当乡镇企业在我国刚刚兴起的时候,既缺资金,又缺人才。一般普通农民既无办厂的财力,又无办好企业应具备的素质和经验。因此,只有依靠乡镇政府、村委会领导一些有文化见过世面的“能人”领头,以用集体积累、银行贷款或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来创造乡镇企业原始发展条件,建构其生存发展的根基。这样一种创办方式和资金来源的必然结果,只能造成现行的集体的产权方式。这样一种生产关系适应了建立乡镇企业初期的生产力发展状况,为生产力诸要素的综合提供了较好的形式,使劳动者的积极性和生产资料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有力地促进了乡镇企业的早期发展。

      十多年来,我国乡镇企业先于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海里遨游,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相当多的乡镇企业的生产设备得到更新、人员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一些乡镇企业生产的产品已明显居于国内领先地位,成为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名牌产品,甚至有的产品进入了国际市场,并具有很强的竞争力。现在乡镇企业的生产力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过去那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形式,尤其是产权状况已经开始阻碍甚至破坏生产的发展,由于产权不明晰带来的种种矛盾开始出现了。

      企业长远发展与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是当前许多企业的一个突出矛盾。许多“能人”在创办企业初期,艰苦创业,奋发向上,使得企业蒸蒸日上。但是企业发展到今天,这些当初的创业者由于个人与企业没有直接的产权关系,企业属集体所有,个人一旦离开企业,与企业几乎没有什么直接的利益关系。因此,这些创业者中的一部分人就不思进取,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不再多考虑,有的甚至开始追求享乐,周游列国,恨不得在离开企业之前,把自己亲手创办的产业统统吃掉。这些企业的明显表现是缺乏后劲,处于停滞或萎缩状态。

      乡镇企业的产权不清,在企业职工与非企业职工之间、本村人与外地人之间也存在着种种矛盾。在企业干的村民认为:未在企业工作的村民,对企业没有任何贡献,企业的产权应当与他们无关,但企业作为集体所有,他们人人都有一份;未在企业工作的村民则认为:既然企业归集体所有,人人都有一份,你们能到企业上班,挣工资,我们为什么不能?这些人把怨气记在村干部身上,认为是村干部不公平。

      目前,相当一批乡镇企业大量引进了外地人,其中有的是打工仔,也有的是高级专业人才,他们不仅在企业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就是在企业创办过程中也立下了汗马功劳。由于这些企业的产权与他们毫无关系,也大大妨碍了他们积极性的发挥。

      特别要引起重视的是,乡镇企业产权不清,还引发了许多地方的干群矛盾,有的地方这种矛盾已达到相当尖锐的程度。许多乡镇企业,特别是村办企业,村干部就兼作企业的厂长经理,因此企业的一举一动直接与基层党组织的形象联系在一起。许多乡镇企业的领导仍然象当初创业那样,把事业放在第一位,不计较个人行失,力求把企业办得更大、更好。但是也有些村干部认为企业是集体的,或者是自己创办的,自己想怎么着就怎么着,在企业安排亲友,拉帮结派,挥霍无度。村民们因而对这种村干部的所作所为意见极大,有的甚至极为愤慨。有的群众上访告状,使得这些地方社会形势很不稳定。

      上述情况表明,以往那种所谓“集体”的含糊不清的产权关系,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了。

      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决定着生产关系发展和变化。生产力是生产方式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它具有不断向前发展的趋势。

      从乡镇企业的发展看,所有制形式的改变就是生产力在不断发展中提出的问题。只有为乡镇企业找到一种明晰的产权形式,才能解决上述提到的矛盾。使其生产保持较高的速度,形成较大的规模,生产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这种产权形式应当使创业者、经营者,村民和企业职工,都按照各自对企业资产积累所作的贡献界定产权,每人按自己的产权份额取得收入,并按自己的产权份额对企业厂长经理人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收入分配等等进行投票和监督。

      应当如何实现上述目标呢?我认为,在目前情况下,总的方向应当是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也是一种集体所有制。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资产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全体股东所有。企业效益好了,股东共同受益;企业亏损甚至破产,股东共同受损。特别是那些内部职工持股,股东与职工合而为一的企业,情况更是如此。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资产,作为股东集体共同所有的资产,单个股东都不能任意支配和处置,而是由股东集体组织——股东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支配和处置。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这种集体所有制形式与原来的集体所有制相比,具有许多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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