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党的领导职能 提高党的执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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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明 中共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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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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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D2
分类名称:中国共产党
复印期号:199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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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处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正经历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及与此相应的党的执政方式由以党治国向以法治国的转变,党的领导职能由管理型领导向政治领导的转变,这是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的内在要求。我们党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郑重地提出了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问题,并不断深化着对执政党职能的认识,不断推进着党的执政职能的转变。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党不是向群众发号施令的权力组织,也不是行政组织和生产组织。……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和方针政策的领导,是对于干部的选拔、分配、考核和监督,不应当等同于政府和企业的行政工作和生产指挥。”党的十三大更明确地提出了“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应当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从而确立了执政党领导职能转变的总体原则和方向。党的十四大划时代地确立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它不仅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提供了最有效的内在动力机制,而且为真正实现党的执政职能和执政方式的科学转换奠定了体制基础。党的十五大把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作为面向新世纪的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便是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其题中之义就是必须不断实现党从万能管理者到政治领导者的角色和职能转换,不断实现由以党治国模式向以法治国模式的转变,不断实现由直接干预型的强制性权力领导方式向间接引导型的政治领导方式的转变。这种重大的变革还必然要走很长的路,还会面临很多考验。那么,党在现阶段怎样才能有效地实现这一历史性的转变,怎样在这一历史性的转变时期做到善于实现党的领导呢?我认为,必须要把握党的政治领导的实质及与此紧密相关的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党的政治领导的实质,是指共产党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善于凭借自己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真理性把握,在历史发展的各个时期及时向工人阶级和广大群众指明社会前进的正确方向及其根本利益,教育、组织、引导他们团结一致,自觉地为实现自己的利益,为推动社会的进步而奋斗。

      要有效实现党的政治领导,首先,必须把握全面宏观领导与具体工作领导的有机统一。有人认为,党的政治领导就应当是宏观的、全局的、纲领性的领导,而对具体工作不应多管多问,一参与具体工作就成了横加干涉,把“党要管党”片面理解为“党只管党”。这种理解并没有全面体现上述政治领导的内在本质。什么是政治?什么是宏观领导?怎样划分宏观领导与微观领导的界限?宏观与微观在事物矛盾动态的发展中的相互转换怎样把握?仅去空谈政治领导就是宏观领导是无法回答上述问题的,一到现实操作中很容易造成借口政治领导而排斥甚至否定党的领导。当代社会是个日益政治化的社会,国家内政、外交、经济、国防、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问题与政治问题息息相关,或本身就已经成为了政治问题。因此,党的政治领导活动的范围应当是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行总的全面的领导。除了制定一定时期总的政治路线,为人民指明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和基本道路之外,对各个社会领域也要提出大政方针和政策,以具体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要求,以指导政府活动,以引导社会基层单位和群众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党的领导确是宏观的、全局性、纲领性的领导。但党的政治领导职能绝非仅仅制定方针政策,为了落实这些方针,党还必须要做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如宣传、动员、示范、组织、协调、监督等。即便是国家大事,有些也是十分具体的问题。而有时看似具体的小事,也能演变成关系全局的大事。所以,党的政治领导应是全面宏观领导与具体工作领导的有机统一,即不仅要在宏观上抓好路线、方针、政策这样的大事,也要处理好实现政治领导所必须的各种具体工作和问题。那么,这样是否又会回归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直接管理社会事务的老路上去呢?只要我们党从政治领导职能的本质要求出发,确定正确的领导实现方式,就能够避免这种情况。这种方式是:党的任何领导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党的决议、决定只限于党内执行,对非党组织和广大群众不能直接发号施令、强制执行,而只能依靠自己的影响力因素,利用自己的先进性、真理性力量和示范作用,去影响和说服教育他们接受拥护党的主张,并乐意贯彻执行这些方针政策。

      其次,实现政治领导要做到权力领导与非权力领导的有机统一。有人认为,党的政治领导的实现方式,应该是一种非权力的方式,即依靠非权力影响力因素来实现党的领导。这也是对党的政治领导实质的片面理解。虽然非权力方式是党实行领导的主导方式,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权力领导的作用。很难想象,无产阶级政党带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浴血奋战夺取政权,走上执政地位,居于整个国家政治体制的领导核心地位,会不使用任何权力来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那样,执政前后还有什么区别?党执政后使用权力实现政治领导,不仅是保证工人阶级在国家的领导地位的需要,而且也是保证执政党的主张能顺利转变为国家意志的要求。因此,执政后的共产党实现政治领导的方式应当是权力领导与非权力领导的统一。承认党的领导的实现有权力方式是否意味着又否定了党的政治领导职能呢?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过去以党代政的错误根源并不在于党是否在实施领导中使用了权力,而是党的权力不受任何制约而无限扩大化的结果。因此,只要党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来行使政治权力,党的政治领导职能就不可能改变。那么,党在实现政治领导的过程中究竟应拥有哪些政治权力呢?至少有以下三种:一是重大立法提案权。凡由国家权力机关议决的重要法律、法令,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规划,及国家的内政、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执政党拥有提出议案的权力。对这种提案,国家权力机关可以提出异议甚至否决,但必须要对其付诸审议和表决。二是重要人事推荐权。对于国家政权机关重要领导职位上的人选,执政党拥有提名、推荐权。对此也不要求国家权力机关强制接受,但必须付诸审议和表决。三是通过在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党员,来保证党的正确的、先进的主张顺利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和指令,使党内的权力转化为国家权力。

      三是,实现党的政治领导要把握好领导群众与依靠群众的辩证统一关系。要使党的主张顺利转化为国家意志,作为执政党完全有条件运用各种强制手段,所以弃之不用,是由党的宗旨决定的,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任何私利。而不通过强制手段使党内权力转化为国家权力,就必然要求党的主张具有其它任何政治组织和社会团体所不具备的先进性和科学性,要求执政党的决策必须民主化科学化,要求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真正代表和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党的群众路线的传统政治优势,积极探索群众路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现方式,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但是,相信和依靠群众并不是盲目崇拜群众运动的自发性,群众也有自身难以超越的局限,执政的共产党有责任也有能力帮助群众认清自己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揭示隐藏在人民群众不自觉的历史活动背后的真正动力,以及历史活动的结局和条件,引导、组织、教育、团结他们自觉地为自己的利益和社会的进步而奋斗,使他们随着时代的文明步伐一同前进和提高。因此,党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实行政治领导,也是领导群众与依靠群众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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