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是于1987年6月和1988年4月分别被山东省委、省政府与国务院确定为全省、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主要承担乡镇企业制度建设——即股份合作制改革试验任务。8年来,周村始终围绕乡镇企业的产权界定、积累分配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等主要问题开展了改革试验工作,先后经历了选点试验、全面推广和规范完善三个阶段。目前已全面完成了预定的六项改革试验任务,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路子。 一、改革试验的背景和基本思路 (一)改革试验的背景 1983年周村农村全面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又完成了社改乡、队改村的任务。这一方面标志着人民公社体制彻底解体,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引发了一些新的矛盾,如:生产队撤销后原有生产队办的企业资产如何处理,原有社队企业所获利润如何分配,原有集体财产和公共积累如何管理和增值问题,都提到农村改革的日程上来。1984年,原有集体经济家底较厚的长行村将250余万元集体财产通过清产核资,按照20年工分账计算到劳,发证到户,把集体原来抽象的集体所有变成具体的股份占有,把企业资产无偿占有变为有偿使用,既防止了分掉,又避免了平调,形成了新的财产权属关系,做到了企业、职工、村民三方共有。这一具有开创意义的改革,使企业的积累和人均收入当年翻番,在四周邻里产生了极大的反响。 随着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周村普遍遇到了缺技术、缺资金、缺人才的问题。为了克服矛盾,推动乡镇企业的发展,周村从80年代初开始,大力开展了乡镇集体企业与国营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挂、网、联活动,采取“产品扩散”、“母鸡下蛋”等多种形式,实行了互相参股、联营办厂、合股经营、按股分红的办法,从而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推动了城乡经济联合。而股份合作制则充当了这种联合的粘合剂,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乡镇企业的承包制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监督机制软化,积累减少,负盈不负亏,短期行为问题越来越突出。其主要原因,一是产权不清晰,政企不分;二是受地缘人缘的限制,生产要素难以跨区域流动,资产不能优化组合。在乡镇企业内部深化改革和强化管理之中,股份合作制便应运而生。它既解决了产权不清晰的问题,又促进了生产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优化组合。此外,农民自愿组成的合作企业,引用外资的“三资”企业,在组建乡镇企业集团和建设工业小区中的乡镇企业,都不约而同地引用了股份合作制。实践证明,它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在建立改革试验区的过程中,周村各种类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到331家,为改革试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改革试验的基本思路 周村改革试验方案的总体构想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针对乡镇企业存在的产权不清、政企不分、生产要素不流动等突出问题,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以转换企业运行机制为重点,以突破地缘人缘限制、促进规模发展为目标,运用股份制与合作制的基因重组,扬优弃劣,聚集要素,优化组合,创造一个适应乡镇企业大跨度、高层次发展的新型企业制度。按照这一总体思路,确定了六项改革试验内容:①明晰企业财产权属,合理确定股权,探索企业的资产管理机制;②探索企业的积累与分配方式,建立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机制;③探索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的管理体制,规范乡村行政组织对企业的管理行为;④探索企业亏损或破产时,对资产补偿和处置的办法,建立盈亏共负,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⑤建立健全各类股份合作企业的示范章程,为企业建章立制提供示范;⑥建立与股份合作制企业相配套的股权流转机制。 二、改革试验的主要做法 (一)清产核资,评估资产 资产评估包括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评估。承担企业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税务事务所及区资产评估公司。 1.评估的程序主要有四个:①申报。即:改制企业向区改革试验办公室提出资产评估的申请报告。②立项。即:区改革试验办公室根据企业的申请予以立项,并向有关评估机构下达立项通知书。③清资评估。评估机构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即组派有关专业评估人员进入企业,首先对企业资产逐一进行清产核资和全面审计,然后分别进行估算,确定其价值,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④资产确认。对于资产评估的结果,周村采取了三方会审,共同认定的方法,即:首先由评估机构分别征求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若有疑义,可进行复评。在此基础上,再由评估机构与企业及主管部门共同会商,认定评估结果。最后,由企业资产主管部门下达《资产评估底价确认书》。乡(镇)、村办集体企业资产评估结果,分别由乡(镇)经委和村经联社确认;区属国营、集体工商企业资产评估的结果,由区国资局确认。 2.资产评估的操作要点是:①关于固定资产的评估。按规定分类,列出明细表,分别标出其原值、折旧、净值,根据其新旧程度、技术进步因素及市场价格估算现值;对已提折旧,仍在生产中发挥作用的固定资产,可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其现值,但最高不能超过其原值的50%;对在建固定资产可按照工程进度或投资进度,经审核确认按比例计入固定资产;对企业占地,一般暂不予评估,实行租赁。但是,若剥离土地资产后,企业净资产是负数的,可将土地评估值计入总资产,或折价入股,或按其使用权征用价格,一次性有限期有偿出让给企业使用。对于企业的职工宿舍,原则上一律从企业净资产中剥离出来,按房改政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