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乡镇企业产品质量的对策建议

作者简介:
王伟良 中共天津津南区委 孟繁龙 王文德 天津津南区科委 王志民 天津津南区企经委

原文出处: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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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应90年代市场经济大发展的形势,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步入了“二次创业,再现辉煌”的新阶段。“依靠科技,强化管理,提高质量和效益”已成为乡镇企业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天津市津南区的同志们立足全区实际,深入调查研究,他们提出的提高产品质量的八条对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其他地方的乡镇企业可能有一定的借鉴作用。现摘要发表如下。

      ——编者

      近几年我区乡镇企业产品质量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产品质量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产品的标准化程度逐年提高,优质产品不断增加,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然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乡镇企业产品质量问题仍然很突出,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一、乡镇企业产品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乡镇企业产品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一多一少”。产品质量一般达标的多,优质产品、名牌产品少。全区800多种产品,尚有无标生产的产品66种,占8%。从10个主导行业角度看,按国际一般水平和国内先进水平生产的产品约占14.28%,多数为国内一般水平产品。一些不合格产品和无标生产的产品造成库存积压,有些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经济效益。

      2、“一低一差”。相当数量的产品档次低,质量差。全区乡镇企业的产品中,一般化和低档次产品占多数。相当数量的产品设计落后,外观粗糙,款式不新颖,缺乏竞争力,只好靠强化销售手段加微利来维持生产。从市场销售看,畅销产品163种,占19.9%。平销产品628种,占77%,滞销25种,占3.1%。

      3、产品质量工作存在死角。乡镇企业的不稳定性导致一些企业的领导变动频繁,一些企业翻牌快,致使质量管理工作难度增大,产品质量缺乏稳定的保证。

      乡镇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的产生有其主客观原因,是其整体素质的综合反映。

      第一,偏。指导思想上一度盲目追求产值、速度、忽视产品质量效益。地方政府偏重考核产值,以产值论政绩,凭速度论英雄。这就导致考核注重产量、产值等指标,对利润及影响企业的产品合格率、设备完好率、资产增值率等考核不力。由此导致企业间互相攀比速度、盲目追求产值。一些企业热衷于外延扩大再生产,忽视技术进步和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致使产品质次价高,严重滞销,不得不降价出售,甚至出现销售越多亏损越大的恶性循环现象。极个别企业搞假冒伪劣,不惜用不正当手段促销产品,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第二,旧。设备陈旧,技术水平低,严重制约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从全区乡镇集体企业设备的新旧程度看,50年代的占2.48%,60年代的占5.18%,70年代的占21.61%,80年代的占68.1%,90年代的占2.63%,但从技术水平看,大多是六七十年代的水平。这几年虽加强了技术改造,但上述状况尚未彻底扭转。

      第三,弱。一般乡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弱,质量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机构不健全,人员不齐,质检手段落后。有些企业尚无质量管理机构和质检人员,对生产的全过程缺乏有效控制。全区能满足全性能测试的企业仅170个,占16.07%。

      第四,低。厂长经理和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较低,制约了产品质量的提高。

      1、从厂长经理层次看,大多数人只具初中文化,高中文化水平的少,大专文化的更少。具有高中以上文凭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接受过岗位培训,素质较好的仅占20%,主要分布在国家二级企业及部、市级先进企业中。素质较差的约占10%。素质一般的约占70%,这些厂长经理文化技术水平大都不高,缺乏系统的企业管理知识,开发新产品能力较差,效益不高,发展速度较慢。

      2、从职工素质看,我区乡镇企业职工近10万名,其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的职工占82%,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62%;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占职工总数的0.16%;中级工634人,占0.65%。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乡镇企业的提高与发展。

      此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育不成熟、法制不完备和监督力度小等也是造成乡镇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的重要外部原因。

      二、提高产品质量的对策建议

      产品质量问题需要全社会动员,法律行政措施并举,技术经济手段齐上,综合治理。建议采取以下八个方面的对策。

      (一)端正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走质量效益型道路。要牢固树立“质量兴国”的思想,把“质量第一”作为企业的宗旨,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坚决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以质量求效益,强化质量管理,实施名牌战略。扭转传统的以考核产值速度为主的做法,把质量工作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法制意识,广泛宣传和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方面的法规。要致力做到并做好:乡镇企业法定代表人普遍接受一次质量法规教育,学习内容以《产品质量法》为主,兼学标准化法、计量法、国务院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规定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法等;由乡镇企业经委和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大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学习贯彻质量法规,企业自行安排对职工的质量法规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津南报》等新闻舆论工具,宣传本区的名特优新产品。与此同时,对重点行业开展质量普查,加大对产品质量监督的力度及对不合格生产企业的整改力度。质量监督抽查应采取集中与经常相结合的方法,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促进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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