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负担令人关注 作为浙江省象山县爵溪镇镇办企业的宁波甬南针织有限公司,不仅是出口创汇大户,也是省、市、县的重点骨干企业。1994年公司产、销、利税分别达到12807万元、11533万元和833万元,与此同时,去年该企业各项负担支出金额高达199177元,而且在这全部25项负担支出中除农发基金19000元属正常性项目外,其余绝大部分为额外负担。 与宁波甬南针织有限公司相比,河北省峰峰矿区义井镇北羊台二街煤矿厂既没有高知名度,也没有高经济效益,但却同样备受“四乱”(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之害,1993年该矿完成产值40万元,各种负担支出却高达11项、16.1万元,产值负担率为40%。 事实上,自国家制定的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在全国实施以来,虽然农村治理“三乱”工作取得了进展,农民直接负担有所减轻,但出现了负担向乡镇企业转嫁的现象,而且随着乡镇企业的不断发展,这种“四乱”现象还呈持续增长的趋势。 鉴于此,今年4月国家主管专项工作的农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向乡镇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现象展开调查,以期全面了解目前乡镇企业的负担情况,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整治企业“四乱”现象,减轻企业负担,促其快速健康发展,此次调查由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与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审计监察处共同主持。 截至6月20日止,已有河北、山东、湖北、内蒙古以及浙江宁波、广东深圳等地完成了调查任务,另有10个省市区也在组织中。 虽然全国尚有半数省未开展调查工作,但记者从农业部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中获悉,虽然不少地方加强了对收费、罚款工作的管理,采取了重点企业挂牌保护等措施,收到了一定成效,然而乡镇企业负担沉重的问题并未根本解决。尽快制定、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来逐步规范企业的负担已属势在必行。 乡镇企业负担项目繁多 调查发现,乡镇企业的负担形式主要有上缴国家的各种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罚款、摊派、赞助费等。具体到某个乡镇企业的收费项目,一般在10至40项之间;罚款项目一般有3至10项。至于涉及到的收费、罚款部门则包括国税局、地税局、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派出所、计量局(所)、劳动局、工商局、物价局、银行、交警部门、电管部、镇乡政府,甚至学校、幼儿园、保险公司等等。 对于诸多负担项目,乡镇企业家们也并非一味斥之为“不合理”。相反,他们普遍认为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是企业应尽的义务,而上缴必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则是企业应负的责任,但是,乡镇企业家们对有些部门变着法儿“创收”,利用职权任意加重企业负担则甚感不满,反应强烈。 论及对于负担合法、合理与否的界定,浙江宁波的一份调查结果颇具代表性: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粮食附加税、专业结构调节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等税金和必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被认为是合理的。虽然税制改革以来乡镇企业的税收总体负担明显加重,但作为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所规定的项目,乡镇企业普遍认为,应自觉承担。至于贴农金、管理费、社会性支出、上交利润等项目收费因素由乡镇企业自身特性所决定,也被认为是合理的。但同时乡镇企业认为这几项负担国有企业及其它所有制企业没有,便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竞争。 还有一些负担项目被乡镇企业划入“合法合理,但收费标准超过限度”类。宁波的乡镇企业一律要按照产品销售收入0.8%的数额缴纳教育附加费,大大超过国有企业按税额2%计交数。与此类似的还有粮食附加税。1994年慈溪市集体工业销售收入76.45亿元,实现利润33944万元,按照产品销售收入0.6%计交粮食附加税4587万元,仅此一项就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3.51%。 用电保证金、邮电保证金、税务咨询费等各种名目繁多的保证金、咨询费、培训费与治安联防费、交通罚款及五花八门的集资等被认为是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负担,各地乡镇企业大多不同程度地为其所扰为其所累。调查中,乡镇企业反映最多也最强烈的也正集中于这些项目上。 挥之难去的“四乱”困扰 在辽宁,按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企业税后利润留于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比例不得低于60%,但被调查的所有企业却没有一个能照此执行。 湖北省被调查的100家乡镇企业在过去两年里共承担各种社会负担332项(剔除重复因素),涉及中央、省、地、县、乡、管理区、村、组8个层次的66个部门和单位;100家企业两年负担总额2239.41万元,相当于同期利润总额的105.16%。 超标准、超范围收缴企业利润,还仅只是乡镇企业负担沉重的一个方面。 部门随意集资摊派,是各地乡镇企业的又一普遍遭遇。摊派、集资有两种:一是直接向企业伸手索要款物。湖北省在调查中发现两年来一些权力部门以各种名义向100家企业直接集资摊派23项,118万元,用于自身建设。二是借庆典、赞助名义变换手法摊派款物。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某乡办工业公司仅去年就为企业代交各种赞助摊派款近20万元。 职能部门收费过滥是导致乡镇企业负担沉重的另一重要原因。一方面收费项目与数额逐年增加,且收费标准在一定范围向收费上限靠拢。经营性收费更是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起落而升降,少服务、不服务、强迫接受服务而扩大收费的现象并不鲜见。辽宁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的人士称该省“许多收费无固定标准,收费部门往往是随口要价,人为因素很大。”如某计量监测部门硬性在一企业测试避雷针,索价1700元,后企业找人说情收了800元。另一方面有的地方职能部门重复收费突出。湖北潜江市浩口镇农机厂等6户企业,两年来有4个层次的23个部门(单位)对产品质检费、商检费、环保费、治安费、培训费、建审费等6个项目重复收费3.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