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改革何去何从?

——三大国有农场建立财税体制及政府管理职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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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华工商时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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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没有围墙并不是国有农场这一特殊类型的国有企业的唯一特点。实际上,它是处于城乡之间、非城非乡的一个中间区域,它既是企业,又是社区。如果说“办社会”是一般国有企业的额外负担,那么对于国有农场尤其是大中型农场来说,“社会”属性似乎是其天然属性之一,不存在办与不办的问题,只存在怎样办、怎样办好的问题。必须履行行政的、社会的管理职能而又名不正、言不顺,是国有农场长期面临的诸多难题中的一个。

      其余的难题包括:不公平的财税负担,与农场内各类企业的关系,因相对封闭而引起的人才、资金、信息流动不畅,等等。

      上述难题均属“冰冻三尺”,但当其他类型的国企进行花样翻新的改革之时,国有农场却保持着相对陈旧的体制,似乎成了“被改革遗忘的角落”。

      不管怎样,我们终于看到国有农场改革有了一套试验性的系统方案。这一方案因经济学家的参与而具有理论深度,又因农场与各级政府的相互协调而具有可操作性。这篇调查报告就向我们展示了改革试点出现的令人鼓舞的变化。当然,它也没有回避改革引发的新的利益冲突及其他新产生的问题。

      在企业改革进入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国有农场(主要在农垦系统)作为非院墙式企业,具有许多特别而又带根本性的困难:财税体制不合理导致企业双重负担,农场(包括职工)难以进行扩大再生产;农场经济结构与场区经济发展相互排斥,导致非国有经济难以发展;政企不分,管理体制不合理,导致国有农场内企业难以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场区社会事业无法与经济协调发展。广东的平沙、珠江,湖南的屈原农场先后进行了财税体制的改革和场区政府职能机构的建设,对解决农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进行了大胆地尝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此,中国农林工会调查组选择屈原、珠江、平沙农场,就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

      改革前四道樊篱绊脚

      在改革以前,三个农场都是国家大型或特大型企业,其改革前基本情况见附表。

      改革前存在一些根本问题。

      第一,农场企业、职工双重负担严重。

      在旧的财税体制下,农场每年向所在地的县、乡两级财政上交大量税收,地方政府本应当利用这些税收为农场提供公、检、法、医疗、教育、道路交通、场区城镇建设等服务,但事实上只有极少量的税收返回农场用于社会职能管理;农场不得不从税后利润又拿出一笔经费来补足行政、事业经费,形成了事实上的双重负担。这种双重负担最终落在职工身上,在屈原农场,1993年,人均负担341元,劳均达630元,负担占人均收入的30%,高出国务院规定的5%标准5倍之多。

      第二,农场经济结构与区域经济结构矛盾,农场发展非国有经济成分的积极性不高,甚至限制其发展。

      国有农场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在已经不再是单一的农业企业,在农场一级法人之下,具有多重法人,是一个多级企业法人的集合体。这三个农场中,每一个农场内企业都有20个以上,仅纳税而言,农场内的企业进行独自上缴,但对下属企业的其他经济行为,农场还必须进行力不从心的具体的管理。另一方面,农场作为一个区域社会而言,又是国有、集体、私有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混合体。在一个合理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管理机制中,各种经济成分企业之间是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良性经济发展秩序;而在农场——一个独特的混合管理体制中,其非国有经济成分中的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纳税人,把创造的税收上缴到地方政府,把其需要的社区服务,如治安、交通、卫生、城建等一系列负担留在农场,农场实际上对非国有经济成分投入的精力、财力不管有多大,其回报仍是零,即所谓的“赔本买卖”。所以,在旧体制下,农场经济成分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变成了相互排斥、互相冲突、互相打击的恶性经济关系。因此,多年来农场的其他经济成分,特别是个体工商业发展一直十分缓慢。

      第三,管理体制混乱,农场无法对社区进行有效治理和管理。

      农场对外是一个企业,而事实上是一个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的社区。在旧体制下,一个农场社区事宜甚至分属多级、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不仅管理不好,也管理不,形成了大大小小的权力真空。屈原农场原属汩罗县,与5个乡镇交界,社区社会的事务,名义上这5个乡镇都来管,事实上,社区的事务有利益的,大家都争着来管,无利的事情谁也不管。而农场为管理社区,所设的相当政府职能的机构,管理社区事务“名不正,言不顺”,屈原农场公安局在过去,根本没有收审权、批农转非和预审侦缉权,社区内出现突发性事件,难以及时管理,有时不得不用一些不合法的措施,以制止事件发展。平沙、珠江农场反映,过去农场没有国土科(所),偌大一个社区,连建一个厕所也要到番禺市万顷沙镇去申报审批,更何况其他大型项目基本建设了。珠江农场反映,过去曾有三次对外洽谈合作项目,因为基建审批要到南沙、新垦、万顷沙三个镇审批,事事多磨,以至磨成泡影。

      第四,农场旧体制的封闭性与社区开放性根本冲突,人才、信息、资金流动,都受到严重的影响。

      农场作为企业对外是单一的,而事实上是社区。农场作为企业根本无法纳入当地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不仅国家政策或地方政府在此形成断层,而且场区的正常开放、交流活动也受到严重阻碍。这一点,突出地表现在农场对外开放、引进人才方面。平沙华侨农场地处珠海西区,是整个珠海发展的中心地带,然而,作为农业企业,不论使用多少非农业用地,都要经过地方规划、国土部门(斗门县)层层审批,效率低,办事艰难;兴办涉外项目也都要按规定经地方(斗门县)政府审批后方能立项。珠海市召开对外经贸洽谈会时,客商云集,但作为一个拥有庞大资产的农业企业,竟然排在乡镇以后,到农场和外商见面时,就只剩大家啃完的“瘦骨头”了。珠江农场、屈原农场也出现过相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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