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省属国有农场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近几年来,国有农场深层次的问题不断显露出来,主要表现是农场产权关系不明晰等,农场不能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制约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下一步国有农场深化改革,必须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 一、国有农场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根据十四届三中全会所制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要求,国有农场将同其他国有工业企业一样进行体制改革,实现体制转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产权制度改革必然成为体制转轨的决定性的一跃。唯有实现这一跃,我们才能跨越旧体制的门槛,从此踏上新世纪、新体制的轨道。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产权制度来保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于每个人或每个经济活动主体来讲,只有在产权不受侵犯的情况下才愿进行积累;只有在其劳动成果、革新成果完全归自己所有时才会努力劳动,进行技术革新;只有在其有权获取投资收益时才会进行投资。因此,要增加社会积累,激励人们勤奋劳动和创新,刺激人们进行投资的积极性,就必须建立一个明晰的产权制度。 ——市场经济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需要产权制度为条件。长期以来,国有农场的产权模糊不清是造成技术进步缓慢和生产力落后的根本原因。科斯定律认为,只有产权清晰,可以交易,不论是最初产权界定给谁,都能起到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同样,只有农场产权明确,才能形成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才能注意市场变化,积极参与竞争,使资源由经济效益差的部门向经济效益好的部门流动,在总体上起到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 ——只有产权明确农场才能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由于财产所有权完全集中国家,农场对固定资产投资就不负有责任,固而缺乏从自身的盈利中提取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积极性,从而必然产生短期行为,形成“农场负盈,国家负亏”。 ——改革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关键。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基础性的改革,是国有农场其他改革深入、配套进行的关键性环节,更是一项深层次的改革。只有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明确了产权关系,农场才能真正有“四自”的能力,才能名符其实地成为经济运行的主体,成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二、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 ——股份制。推行股份制,是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向新体制过渡的有效途径。因此,有诸地将那些符合条件的场办企业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法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内险共担,积累共有。 ——股份合作制。试行土地、劳力、资金、技术相结合的股份合作制。即把土地使用权折股分配给农业职工,并发给股权证书。拥有股权证的职工是股东,股东以土地股权、劳力、资金、技术入股,按股份制企业办法进行管理和分配。 ——租赁制。在农业单位有条件的农场、分场、生产队,可以将土地租赁给本场及场外人员经营。根据土地等级合理确定租金,先交钱,后种田,考虑到职工的实际承受能力,租金可以分段上交。 ——企业集团。以优势产品为依托,名牌产品企业为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以生产同类产品的有关厂家作为紧密层,有相关关系的企业作半紧密层,联合改组。组建茶叶、农机、奶产品、水果、水产品、面粉、养鸡、酿酒、建筑等集团。按照公司制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的要求进行改制。另外,还有“一企多制”,嫁接、剥离、拍卖、兼并破产等形式。 三、国有农场现行产权制度的难点与弊端 ——产权主体所有制形式单一,产权界限模糊不清。企业财产全民共有。所有权不明确,产权关系不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看似有人负责(场、厂长),实际上谁也负不了责。因此,不能形成真正的竞争机制,不能把资源要素配置到最好的环节上去。 ——国有农场名义上虽然有法人地位,但却没有企业法人必须具备的独立法人财产支配权,用以自负盈亏。尤其是国有农场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土地,为国家所有,农场无权买卖,使用权也从未作过价,没有作为农场资本金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现行产权制度下,国有农场只负盈,不负亏。国家对农场负无限责任,企业债务最终由国家承担。 ——现行产权制度,对经营者与生产者缺乏激励机制,不利于企业靠自身增加投入与积累,并助长企业对国家的依赖性,因此,出现了“国家出钱,农工种地”的现象。 ——在现行产权制度下,国有资产难以保值增值,不少企业发展缓慢,后劲不足,企业缺乏财产损失的弥补和承担风险机制,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现行产权制度靠层层设置的行政机构营运和维系,助长了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效率低下,营运成本高。 ——现行产权制度与农垦的特点相结合,导致产权的封闭与凝固,不能流转,制约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优化组合。 ——在现行产权制度下,农场办成了小社会,具有企业经营和政府管理的双重职能。农场是企业,却要管许多应当由政府管的事,如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邮电交通、社会治安,而且费用都要农场来负担。 四、国有农场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