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广西东南部的北流市和岑溪县,是广西经济发展中走在前列的市县。1993年北流市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广西十强县(市)之一。改革开放十多年来,特别近二、三年来,两地的乡镇企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北流市乡镇企业从1990年固定资产1.66亿元、营业收入3.54亿元,税收0.18亿元,发展到1993年分别为7.85亿元、39.8亿元和0.95亿元,分别是1990年的3.75倍、10.2倍和4.2倍。岑溪县乡镇企业的营业收入,从1990年的1.94亿元,发展到1993年的14.19亿元,是1990年的6.3倍。1994年1至10月份,北流和岑溪的乡镇企业总收入分别达到55.56亿元和24.69亿元,分别比1993年增长85%和118.71%,保持着高度发展的势头。在短暂的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要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像北流岑溪那样经济发达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还有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必须进一步认识到个体、私营企业也是加速乡镇企业发展的主力军之一。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在许多地区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究竟应当怎样看待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北流市委、市政府从1992年起就开始反复思考这一问题,并在1993年明确提出,对于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是在原有基础上巩固提高,不提或少提上新项目,乡镇企业投资主要依靠非公有制经济。因此,1993年以来新上项目大多为个体、私营企业。1992年市里划上500亩土地作为乡镇企业开发区,就有18家个体私营企业到这里“安家落户”。而后,各乡镇纷纷仿效,推动了全市个体私营企业的大发展。1994今年1-9月份,北流市乡镇企业总收入的70%为个体私营企业创造。实践表明,个体私营企业产权关系明晰,经营机制灵活,筹措资金也比较容易。据了解,北流市新办个体和私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个人积累,相当部分通过在外承包建筑工程积累,此外是集资和到外面拆借,来源于银行贷款的比重很小。北流市塘岸镇农民易超荣,1982年参加高考被成都科技大学录取,由于其家庭经济困难放弃入学就读机会,挥泪外出拼搏8年,从打工仔变成包工头,今年回乡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2000多万元办起了一家私营水泥厂。北流市新圩镇农民罗建立仅贷款400万元就办起了总投入3000万元的水泥厂。该厂还是一家前有煤矿石山,后有水泥用户的股东的极具市场竞争能力的高度前后向联动型企业。1993年8月投产,固定资产达1000万元且不用国家投资1分钱的兽药生产私营企业,在短暂的一年多时间里,其产品已畅销全国各地,1994年产值可达5000万元,并已在外购地计划开办分厂,打算在三五年内产值达5亿元。北流市乡镇企业最发达的松花镇,1994年新上马的39个项目基本上是个体私营企业。现在不少地方在提发展能人经济,我们认为,从发展乡镇企业的角度看,能人经济也包括以个体、私营企业为载体,由经济能人创办的经济。由于经济发达地区的能人较多,能人经济在这些地区也就更具特色。 二、乡镇企业必须尽快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在北流和岑溪的调查中,两地都反映了这么几个问题。一是企业没有进出口权,“肥水流入别人田”。北流某瓷厂产品在国外很畅销,但该厂无出口权,只好由广东一家出口公司收购出口,出口公司的利润大大高于生产厂家。二是两地乡镇企业虽较为发达,企业个数不少,但多为小型企业,今年国家实行新税制后,企业税负加重,增加了企业经营难度。三是企业规模太小,成本难以降低。由于宏观调控等多种因素发生作用使当前水泥需求不如往年旺盛,价格不如前两年坚挺。能源、运输费用增加,北流一些乡镇小水泥厂已对如此高成本低价格难以招架。解决上述问题,除了在政策上考虑调整以外,主要应当依靠乡镇企业的规模经济优势,走集团化经营的道路。乡镇企业虽然“船小好掉头”,但是,也应当看到,船小经不起风浪,尤其是国际市场的狂风巨浪。乡镇企业发展初期,经济能力太低,造不了大船,只好生产小船,抓些小鱼小虾以解燃眉之急。乡镇企业发展到今天,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乡镇企业经济已不止是半壁江山,已具营建大船巨舰的能力。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是对乡镇企业的挑战,又是乡镇企业发展的机遇,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就是使挑战转化为机遇的一条重要的途径。因此,经济发达地区乡镇企业要想在今后得到更快发展,就要更加注重通过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重组,使有发展前途的骨干企业能够获得足够的社会经济资源,扩大生产规模。当然,组建企业集团,形成规模优势,并非轻而易举的事,从北流的情况看,企业内部机制改革滞后,产权关系不清,外部环境不佳,资金的瓶颈限制仍然相当严峻,等等,这些都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三、必须有一个适应乡镇企业加速发展的政策机制。乡镇企业近年来得到飞跃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乡镇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随着我国宏观改革的全面深化,特别是1994年一第列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新的市场机制的尽快建立,有利于乡镇企业的更快发展。从北流岑溪两地的情况看,在政策方面近期内有下述几个问题急待解决。 1、关于项目审批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合理化,有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此,需要由对立项的项目的原料供应、生产工艺的成熟程度、生产设备的先进性、产品的市场容量等情况最了解的部门审批。前几年自治区确定在投资规模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切块审批,如乡镇企业的技改项目、新办项目,由区经委和区计委分别切给乡镇企业委(局)审批。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有效的:它有利于减少审批环节,加快项目上马速度。但从1993年以来,北流市计委执行玉林地区计委文件,把项目审批权收了回去,恢复了计划经济年代的做法:新办项目必须由市计委审批,可行性报告由市计委编制,材料由上项目单位提供,并要收取投资总额2.7‰的费用,并规定计委以外的任何单位均无可行性论证资格。即使是原先已由自治区乡镇企业局批准的项目也不算数了,需重新由市计委审批。陵城镇回转窑水泥厂项目,曾由区综合设计院编写可行性报告,黄延南局长主持论证会通过并经区乡镇企业局批准这次也得重新立项。北流南方水泥厂情况亦然。不仅如此,1994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规定“不管国有、集体还是乡镇企业,凡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新项目(含技改项目)……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否则不给办理贷款、征地、下达基建计划手续。从执行情况看,这一规定不仅未达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初衷,而且不同程度地阻碍了乡镇企业的发展。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包括乡镇企业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必要的,但这种调控必须有利于企业这一市场主体的尽快发展而不是适得其反。如果这种调控起不到这种作用,那就必须加以改进。对此,我们的初步设想是,可由乡镇企业委牵头,构建一个包括计委、乡镇企业委、财委、土地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审批机构,负责研究和审批新上乡镇企业项目工作,并在时间上作出一个约束较硬的规定,以保证新上项目的可行性和上马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