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作为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大中型国有农场虽具有许多不同于工商企业的特点,如生产经营上的综合性,政企职能上的复合性等,但其本质上仍是企业,因此也同样面临着转换机制的问题,本文根据现代企业的要求,结合大中型国有农场的特点,对大中型国有农场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谈点个人浅见: 一 大中型国有农场通过几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基本上已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企业性、社会性、农村性、政治性于一体的区域化经济组织。与一般的国有工商企业相比,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1、农工商综合经营,场内多法人。国有农场由于自身生产、生活的需要,从建场就兴办了一些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对国有农场的任务以粮棉生产为主体,改为农工商综合经营,通过十多年的发展,如今的国有农场基本上都形成了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各种生产门类齐全的综合性经营实体,而且大多数农场的非农产业产值和利润的比重已超过农业,如江苏垦区的25个农场中就有15个农场工业产值超过农业,象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近郊农场非农产出比重已占农场经济总量的80-90%。由于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农场内部也逐步形成了许多的二级法人企业,三级法人企业,据江苏垦区统计资料全垦区15个大中型国有农场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就达850多个。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国有农场也改变了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中外合资、公私合营、股份合作、私营、个体等非国有经济形式也在迅猛发展,使农场的经济成分和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东辛农场非国有经济从业人员已达2,716人,占全场从业人员的20.6%,93年创产值5,000万元,占全场社会总产值的14%。 2、地理环境条件差,粮棉生产比较效益低。国有农场大都是建国后沿海边、湖边、江边荒地上垦植建场的,经过几十年的建设,生产、生活条件虽有很大改善,但与城市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国有农场的基础产业农业,由于其生产具有特殊性,即不仅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而且受自然因素的左右,承担着双重风险,丰产、丰收难以完全由人为来控制,同时农副产品的生产周期长,投入产出比低下,加之我国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近年来居高不下,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低,往往是增产而不能增收。“无粮不稳”,民以食为天,由于农副产品直接关系着人民的穿衣吃饭,国家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产品供大于求时,由于国力的限制,难以进行有效的贮备及调控,而供应不足时常常采取限制性行政手段,实行粮食限价,牛奶定价、棉花统管,影响了市场经济规律的正常调节作用。 3、政企不分负担重。国有农场不但要负责农场内的教育、卫生、交通、供电等社会公共事业,而且要负责实施属于纯政府行为的政法、民政等工作,因场内没有政府建制,故不能建立一级财政,所以按国家税法规定,农场应上交国家的税费得全部照常交纳不误,而农场内应由政府财政承担的支出,则全由农场自己负担。农场职工将这称为“养了一个政府,又办了一个政府”。据统计资料分析,农场办社会的开支一般要占农场国民收入的10%左右,占全场职工净收入的25-30%。农场虽然承担了政府管理社会工作诸多事务,但由于其自身不是一级政府,因而缺乏政府的相应管理职能,只能依靠单纯的行政手段管理经济,调控能力弱,特别是对非国有经济成分,基本上是无法控制。同时由于政企不分,农场既要增加投入扩大再生产,又要拿出资金用于公共开支,保障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 二 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与市场经济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内在的逻辑关系,这种关系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1、大中型国有农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决定》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要用七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逐步推开,到本世纪末,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中央和国务院决定,今年要把国有企业的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由此可见,作为大中型国有农场来说,同样也需要转变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为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趋势所使然,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2、农场经济的发展客观要求转换机制,进行制度创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农场以让利放权为中心已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全面推行了场(厂)长负责制和场(厂)长承包责任制,应当说这一步有力地促进了农场经济的发展,使农场的综合经济实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随着承包机制的推行,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改革没有触动根本制度,各级经济组织普遍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权责不明、政企不分、管理不善等问题,一方面企业负责人是丫鬟拿钥匙,当家做不了主,应该拥有的企业自主经营权迟迟不能真正地得到落实,另一方面承包制缺乏必要的切实可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造成许多企业拼设备、拼消耗,大搞短期行为,虚盈实亏,负盈不负亏的现象处处可见,实质上仍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国家负无限责任的局面,以江苏农垦系统为例,八九年至九三年离任的22名场(厂)长、经理中,出现较大经济遗留问题的有18位,因此,人们说:“厂长不能动,一动一个大窟洞”。现有的承包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必须从企业根本制度上进行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