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益补偿规律的基本涵义是。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任何一项政策付诸实施,必然满足一部分人利益而且是大多数人利益;抑制另一部分人利益,但这部分人的利益会在其它政策中得到补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注意运用政策损益补偿规律,积极发挥其作用,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乡镇企业稳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取向实际 任何一项政策,都必须从实际出发,从事物的发展规律出发。这是能否正确运用和发挥政策损益补偿规律作用的前提。就我们镇来讲,是桦南县第一大镇,农业人口3.2万人,土地面积17万亩,粮食总产3,000万公斤,三项分别为全县同类指标的十分之一。但是,镇有财力、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却在全县平均水平。如此泱泱大镇,地多人多,没有立镇产业、富镇企业。九二年之前,在全镇工农业总产值中,纯工业(含村办)总产值不足5%,只有百万元左右。究其原因,除自然条件和小富即安意识影响外,政策引导不够突出表现在发展乡镇企业上,对如何让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如何逐步实现土地资源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对离土甚至离乡务工经商的农户,怎样解决其在应尽各项义务前提下的后顾之忧;如何刺激、鼓励、引导、推动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加快发展农村支柱产业、立镇企业、富民行业,缺少相应的政策。凡此种种,在农民心目中出现“误区”,种地是农民的本业;同时,在一些干部的思想上,也出现“误导”,农村就是种地,农业就是粮食,对于发展企业、发展其它产业,却不投入精力去琢磨、去思考、去实践。没有从政策的运用角度来思考,而是常规思维抓常规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要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要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必须学会运用政策损益补偿规律。如,对离土甚至离乡务工经商的,实行一“死”一“活”政策,即政策定“死”,在应尽义务的前提下,保留这部分农民回乡种田的权利;政策放“活”,鼓励农民务工经商,成为城乡商品生产和经营的主体。这一政策实施后,两年时间,已有600户,3,100人务工经商,分别占农业户总数和农业人口总数的12%和9%,分别比一九九一年增长7%和5.8%。此例从现象上看,务工经商的农户既可赚大钱,又有重新从事农业生产权力,可谓有得无失;但从本质上看,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上分离出来,其剩余土地由没有分离出来的农户经营,必然在投入相对稳定和相对平衡的前提下,可以增加收入,这使大多数农户无失而有得。事实证明,政策损益补偿规律如何运用和运用如何,取决于它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取决于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受到损害,还是得到满足。 二、时空有序 作为一项政策,要真正发挥其作用与功能,在某种意义上讲,取决于它作用于对象的时间和空间和作用对象的时间和空间。这是正确运用政策损益补偿规律的重要一环。如,根据改革和开放的大环境要求,为加快发展、加快当地资源的科学开发与利用,我们在县委、县政府授权下,根据发展乡镇企业的时间和空间要求,也就是根据加速发展乡镇企业的时间要求和改善企业空间布局及结构要求,制定并实施了吸引外资(镇外县外)发展本镇企业的一些优惠政策。其中有一项政策规定:凡是到我镇从事资源性开发生产或经营的,其建筑用地十五年免收土地使用费,投资建厂土地使用年限为50-70年。在这项政策的作用之下,家住佳木斯的私营企业主徐金,自筹资金70多万元到本镇开发粘土资源,与镇合股建一处年产1,200万块—1,500万块红砖的24门轮窑砖厂。该厂已于九四年四月份正式投入生产。从这项政策具体作用对象和直接受益的对象看,是徐金这位私营业主,但联系起来看,受益的对象却是千家万户。再如,对外埠来本地经商办企业的个体,私营企业主,也包括国营企事业单位,在达到投资规模五万元以上,并有长远生产或经营打算的,实行了开业之日起免收三个月营业税和工商管理费,并在办证照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同时,对本镇市场实行了“五管住五放开”政策,即管理住方向,放开范围;管住流失,放开比率;管住秩序,放开形式;管住规划,放开主体;管住必管的,放开不管的。上述两项政策的具体运用,从形式上看,好象对本地个体、私营企业的利益有所抑制,但从内容上看,市场的经营主体增加,个体、私营企业规模扩大,产业结构得到改善,社会效益有所提高。到九四年五月末,全镇个体、私营企业已发展到934户,从业人员达到1,930人,分别比九二年初增长27%和34%;新上股份合作性质的,年产值在200万元以上的镇办企业3家,股额达到180万元;企业产值(个体、私营)实现4,168万元,占年度计划55.5%,比九二年同期增长304%,实现利税363.8万元,占年度计划的62.9%,比九二年同期增长311%。事实证明,任何一项政策所以在满足一部分人利益的同时,抑制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是政策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政策就是要通过这种利益调控来改变社会的利益结构,抑制、转化那些不合理、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利益要求,鼓励、支持、保护那些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利益要求,从而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在实践中,运用任何政策,都须考虑政策自身的效用时空问题,同时还要考虑作用对象的时空问题。通过政策运用的时空选择,而且是有序作用于对象,既保护了本镇生产、经营者利益,又刺激和吸引了外埠经商办企业人员到镇开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