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中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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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唯实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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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试行,给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从一些地区的实践来看,这对集中建设资金、联结各方利益、改善企业机制、推动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对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项制度毕竟刚刚试行,无论在理论、政策还是在外部环境方面,都有许多不够完备的地方,因此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和问题。

      从高淳县股份合作制的发展情况分析,目前主要存在这样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推行的难度大。全县658家乡村企业,目前已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仅占总数的16.5%。而且即使是这部分企业,主要也是靠政府的行政手段推开的,自觉自愿搞的不多。二是转制的难度大。有的企业虽已实行股份合作制,但至今没有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基本上还是沿袭过去的老一套。三是规范难度大。目前我县乡镇企业的股份合作制大多是按照“先发展、后规范”的要求组建的。但组建起来之后,如何加以规范,使之尽快入轨则考虑得很少,加之企业对此观念淡薄,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规范起来难度较大。四是在清产核资、健全章法、严格监管、落实分配兑现等环节上把关不严,管理和服务没能及时跟上,致使改革的一系列措施未能较好地落实下去,有的甚至成了一纸空文,因而造成改制本身流于形式。

      存在这些问题和困难的主要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一些旧的观念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往往在股份合作制推行过程中容易发生认识上的某些偏差。当前,一部分同志存在的“三怕”思想就是突出的表现。即一怕失权难左右。长期以来,乡镇财政的主要来源靠乡镇企业的利润上交,一些地方的乡镇政府怕搞了股份合作制后不再能左右企业,影响乡镇财政的收入。同时,有些厂长(经理)由于原来习惯于一个人说了算,也怕搞了股份合作制后失去自己的权威,影响在企业中的地位。二怕失靠难维持。由于在解决投入资金、企业内部或外部的各种矛盾时,需要乡政府出面协调,尤其是那些生存靠贷款、经营靠举债的企业,虽然也想摆脱“附属物”的处境,但由于负债累累,又不愿离开乡政府的“怀抱”,认为背靠大树,可以少担风险,因而这些企业存在着不想搞、不愿搞的思想。有关金融部门也担心负债较重的企业偿还债务有困难,不愿让乡镇与其所属企业搞产权划分。三怕失利担风险。由于部分乡镇企业效益不理想,企业职工怕入股后连本带利都赔进去,参股积极性不高。这些思想认识,都严重阻碍着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推行。

      二是改制措施未到位。目前乡镇企业的股份合作制,多数是在政府的“压力”下实行的,自身的积极性并不高。除了筹集资金外,多数企业未按章落实改制办法,基本上只是挂了牌子、印了章程、分了股份,而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仍然在沿用原有的老办法,在决策、管理、服务、分配、监督等机制上均未实现转制,完全失去了改制的本意。

      三是工作组织程度不高。就高淳县来说,1994年初,县里对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工作虽作了整体安排,并由有关部门抓了任务的分解,但由于在指导上不切实际,操作难度大,致使改制工作受挫,难以深入下去。有关主管部门平时对改制工作很少过问,情况不明,缺乏应有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因而当企业改制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它们帮助解决时,拿不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这样,往往给人们带来一种错觉:股份合作制难搞,造成“望而生畏”。

      四是外部环境尚有许多不完备的地方。企业改制没有实质性进展,也由于政策措施不配套、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致使很多工作不能到位。尤其是涉及职工根本利益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使改制中经常出现“卡壳”现象。同时还要看到,目前政府转变职能与企业转制仍不相适应,有的部门不是在为企业“舒筋活血”,而是从本部门的既得利益出发,不准企业干这干那。在实际操作中,还出现过因部门间工作不协调,一些该兑现的政策没有兑现而严重挫伤企业改制积极性的情况。所有这些我们都应该引起重视,并认真进行研究和探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予以解决。

      二

      目前由于各地乡镇企业发展的水平、整体素质情况不完全相同,在推行股份合作制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也不完全相同,推行的难易程度也不一样。这就需要我们在认真分析研究各地不同情况的基础上,寻找问题的症结和解决的办法。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应特别加以注意的。

      1.发展股份合作制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抓好分类指导。一是对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特别是那些基础强、效益好的乡村集体企业,可采取增量扩股、集体控股为主的办法:对一般企业可采取存量调整与增量扩股相结合的办法,发展股份合作企业。同时,要引导有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扩大合作,形成规模。二是对那些规模较小,但有一定发展前景的企业,可以优势名牌产品和骨干企业为龙头,用股份合作制的形式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界限的企业集团;有条件的可用现有企业的资产或其它优势,继续发展与外商的合资、合作,进行嫁接改造。三是对少数长期亏损的企业可先行租赁、拍卖,然后发展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应抓住资产评估、股权设置、完善分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这几个关键环节。在这方面,我们要注意抓典型,发挥示范企业典型引路的作用,以点带面,推动股份合作制的深入发展。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既要防止急于求成,不顾条件地一哄而上;也要防止消极对待、被动应付。要力争做到搞一个成一个,以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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