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横店集团产权制度构造的启示

——兼论乡镇企业产权关系的明晰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祖辉 浙江农业大学经贸学院

原文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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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中,出现了不少形式不同的产权制度模式。中国横店集团所构造的社团所有制模式就是其中一例。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一产权制度的剖析和评价,阐明笔者对我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看法,以期引起讨论。

      一、横店集团产权制度的特点与实质

      横店集团位于浙江省东阳市以南18公里的横店镇。该镇地处山区半山区,自然资源贫乏,没有铁路、国道,更没有机场、港口,也缺少大城市的依托。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横店小镇,近年来却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横空出世。1993年3月,全国首家由国务院经贸办审批的大型乡镇企业集团——横店集团在此组建。集团拥有轻纺、磁性材料、机械电子、制药化工4个行业子集团和5个工业总公司,下辖21个子公司,120家紧密型骨干企业,4家中外合资企业,3家境外合资企业。此外还有800多家半紧密型和松散型企业,生产29个门类,1000多种产品,其中8个门类9种产品已出口欧、美、日、港澳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集团1993年产值突破10亿元,在全国乡镇企业500佳排名中名列第10位,1994年产值达15亿元。

      是什么力量使横店集团发展如此之快?按照集团总裁、董事长徐文荣的话:“靠的是通过18年实践探索的适合自己实际的新型产权模式——社团所有制这样一条横店之路。”横店人把集团的产权制度称为社团所有制,理由在于:1、集团的资产均是企业多年来通过自身积累而形成的,尽管有一部分是来源于银行货款和社会融资,但这些均需在规定期限内连本带息偿还。2、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尽管属国家和集体所有,但集团通过租赁等形式获得土地的长期使用权,不存在产权模糊的现象。3、就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而言,是通过支付报酬(工资和奖金)的形式予以补偿,因而不存在以劳动力形式构成对企业的投资。4、在获取技术方面,主要是通过购买专利或技术的方式来获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受技术入股的做法。至于对引进新技术或掌握着某项新技术,又愿意到集团工作的人,则是通过支付中介费或根据该项技术实施的效益,以高工资、高奖金的形式予以补偿,因此,技术的投入实际已转化为企业的资金投入,不存在技术入股的现象。由此,集团的资产形成尽管与国家、集体或个人有关,但由于它们都已通过货币的形式予以偿还,因而其产权既不属于国家,又不属于乡镇政府,同时也不属于某个集体组织或某个个人,而是属于集团所有。而这个集团又不同于一般的具体企业,它由若干不同层次的企业组成,这些企业生长于农村,与农村社区有密切的联系,因而从社会角度看,它是一个社团,所以横店人把这种集团所有制称之为社团所有制。

      横店集团的社团所有制,除了具有以上资产方面的特征,还有以下特点。

      1、政企完全分开。一方面,集团作为社会团体,应同其他社会团体一样接受各级政府的领导,要依法纳税,并承担一定的社区义务。另一方面,集团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具有市场主体所拥有的一切自主权,因而是一个产权明确、身份自由的产权主体、经营主体和利益主体。

      2、社团所有以集团成员共同劳动关系为基础。作为劳动者个人对集团的生产资料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集团领导成员根据民意推选,他们和其他集团内部成员一样,只不过是集团的雇员。所有成员均以“劳动对效益的贡献”为尺度来获取收入,不存在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来获取红利和股息的现象。此外,集团领导成员和企业厂长、经理也没有继承权,一旦离开集团,这种劳动关系就不再存在,因而任何个人都不能带走集团的资产。

      3、完善的集团保障体系。如建立公用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基金,干部职工退休基金,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职工特殊困难补助基金,教育基金等等。这些基金为增强集团员工的凝聚力,保持集团成员的相对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4、开放性和身份性并存。即集团成员以本地为主,但也向社会开放。不管来自何方,都可以成为集团成员,并且来去自由。一旦离开集团,就失去了集团成员身份,不能享受集团内的各项福利待遇。集团的开放性还体现在:(1)集团以在本地发展为主,但也在外地办厂办公司;(2)集团以自身的投资为主,但也不排除向集团以外的公司、企业投资入股。从这一意义上讲,集团的人员以及区域界限早已突破了横店镇的范围,是一个开放的系统。

      5、对外设置多级法人,对内实行多级承包。为了使社团所有制得以有效运转,集团所属紧密型企业,对外均有法人地位,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但在集团内部,这些法人则是在集团总公司的领导下,实行多级承包经营责任制。由于企业亏损最终还得由集团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相对减少,但是与此同时,他们也只有经营权,没有资产所有权。为了避免“搭便车”和“风险规避”现象,除了承包者要进行抵押外,集团对各级法人均有严格的要求,他们必须承认社团经济,具备领导才能和奉献精神,否则将会被罢免。

      笔者认为,中国横店集团的社团所有制模式,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介于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产权制度形式。其公有制的形式主要表现在:①集团的资产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而是集团成员共有;②集团成员,无论是资产的经营者,还是产品的生产者,都是集团的雇员,全体成员以共同劳动关系为基础连结在一起,以自身劳动对集体的贡献为尺度来获取报酬,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其非公有制的性质主要表现在集团的资产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即不允许集团之外的任何个人和组织对集团资产的侵蚀。很显然,这种排他性与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国营或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性质是截然不同的。从这一意义上讲,横店集团的所有制形式,与其说是社团所有制,毋宁说是一种具有社区特色的集团所有制,它对外自主、独立,具有排他性,对内具有共有性,尤其是体现在资产权益关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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