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 —8862 (1999)10—0034—03 分析哲学早期的主要成就都集中于语言哲学和科学哲学这两个范畴。这些年来,分析哲学的内部发生了变化,有更多出身于分析哲学的学者们投身于心灵哲学、伦理学和社会科学,像D.丹尼特(Dennett)、 J.佛多(Fodor)、B.威廉斯(Williams)、T.霍德理查(Honderich)和C.泰勒(Taylor)等一大批学人就在这些领域里取得了成绩。以往有许多的人误解了分析哲学,现在也逐渐改变了看法,不再把分析方法视为把弄概念的雕虫小技,开始认识到分析哲学和其他的哲学一样,所关怀的超出了概念和理论的逻辑或认知的理据。分析哲学家们能够迈出这样重要的一步,并非因为分析哲学家本人动摇了对分析方法的信心,于是跟随R.罗蒂(Rorty)这样的分析哲学家, 让哲学的关怀在文学或别的领域中得到安顿。我以为分析哲学家们不必走上这条道路,轻易地舍弃分析方法;让我举出一些例子说明分析的方法在语言哲学和科学哲学的领域里怎样起作用,并且说明这些作用怎样延伸到社会哲学的领域里去。 一、问题与方法 早在50年代,美国哲学家N.哥德曼(Goodman )研究述句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表述了科学假说,这个课题横跨语言哲学和科学哲学两个领域,牵涉了许多的问题。其中的一个问题涉及哥德曼所提出来的“归纳法的新疑点”。新疑点和D.休谟的怀疑论不同,休谟所关心的是知识的客观基础,他指出归纳法因为知识基础不可靠而成疑;至于哥德曼所针对的是怎样看待科学假设,如果这个问题没有处理好,归纳法也会受到质疑;研究这个问题的人开始时往往有一个成见,认为科学假设是个全称述句,它来自表述证据的特称述句,让这些述句普遍化,便得出科学假设;这个看法衍生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把下面的两个全称述句放在一起,便会看出问题的症结在什么地方;第一个述句是“铜是导电体”,第二个述句是“屋子里的人都排行第三”;两个述句都来自表述证据的特称述句,前者来自“这块铜是导电体”之类的特称句,后者则来自“屋子里的这个人排行第三”等特称句;两组特称述句都表述了证据。按照上述的看法,两个普遍述句都表述了科学假设,一经检定,便是科学定律;这就出问题,科学家总不会承认“屋子里的人都排行第三”有可能用于表述科学定律。我们也会站在科学家的那一边,因为我们相信要先掌握好万物的自然分类,才可以逐步揭示它们的变化规律;确认一些金属为铜,就算有所误认,也没有放弃万物的自然分类;测量铜块是否导电,目的在于测量某个自然类的物体是否导电;说出某个自然类有某些性状是提出了科学的假设;经过测量而确定为真之后有关的假设便算作科学定律;随意把屋子里的人看成为一个自然类,纵使测定了每个人都排行第三,也没有因此而掌握了事物的变化规律,这说明我们有理由相信“屋子里的人都排行第三”不具备表述科学假设的条件。可是,我们的这个想法经不起考验;哥德曼擅用分析的方法,把这个情况揭示出来。 分析的起点从成见开始,哥德曼所看到的成见是这样的:我们都接受了颜色有个自然的分类。翠玉的颜色根据常人的视觉来判断,当是绿色,是绿色的东西就不是别的颜色的东西;假使发生了褪变,成为蓝色,那就是蓝色的东西,而不再是绿色或是其他颜色的东西;让我们所看到的绿色和蓝色称为常绿色和常蓝色;如此类推,其他的颜色的称谓都冠以“常”字。除此以外,也许有一个异族就有不同的颜色分类;在他们看来,翠玉是异绿色的;我们没有异族人的视觉,无法感受到异绿色是怎样的,只好听他们解说,悟出异绿色实际上是指公元二千年以前的常绿色和公元二千年以后的常蓝色;一件物体给说成是异绿色的,就是说它在公元二千年以前是常绿色的,在公元二千年以后则为常蓝色;一块翠玉在我们看来如果永远是常绿色的,在异族人看来,便先是异绿色,在公元二千年以后则为异蓝色;翠玉在异族人眼里先后有不同的颜色;另外,把一件物体说成是异蓝色的,就是说它在公元二千年以前是常蓝色的,在公元二千年以后则为常绿色。在我们看来,异族的颜色分类很不自然,在这个分类的基础上应用归纳法会出问题。从目前一块块的翠玉呈异绿色的实况来推测,只能断定“所有翠玉都呈异绿色”,这意味着确认了公元二千年以后所有翠玉会无端地从常绿色变为常蓝色;看来归纳法给歪用了。然而,异族人也可以用上述类似的眼光来看我们;他们所知道的常绿色就是指公元二千年以前的异绿色和公元二千年以后的异蓝色,而常蓝色就是指公元二千年以前的异蓝色和公元二千年以后的异绿色;在这个分类的基础上应用归纳法也会出问题,从目前一块块的翠玉呈常绿色的实况只能推出“所有翠玉都呈常绿色”,这意味着我们推断了公元二千年以后所有翠玉会无端地从异绿色变为异蓝色;这无疑也是歪用了归纳法。哥德曼提出了常人与异族的两种颜色分类法,目的在于让我们看清楚自己的处境,不要以为“自然的分类”为正确使用归纳法奠定了基础。“自然的分类”也是归纳的结果,所谓“自然”,离不开我们所习惯的语言和研究成果(即科学理论);明白这一点,便知道以“自然”为据,说明“归纳”的可靠性,实际上是无所说明,仅是一些循环的论证。哥德曼分析了“自然的分类”和“归纳法”的关系,让我们得以看到自己的一些想法是站不住脚的;这样的方法怎样移用到社会哲学去呢?我看认识相对主义的不是有助于解答这个问题。 二、相对主义 刚才我们所谈到的人们称为哥德曼悖论,把哥德曼的分析结果说成是悖论,容易产生错觉,以为消解了悖论,便会知道怎样正确地使用归纳法,误信这个问题有答案。其中一个比较简单的消解方法是从哥德曼的观点出发,承认归纳法和社群习惯的关系,不再追寻超然于习惯的标准,由它来裁决归纳法的正确性;而是让常人与异族各言其是。这是相当粗糙的相对主义,没有正确地反映我们的处境。要知道哥德曼所谈论的常人与异族的情况,是从一个超然的观点出发而构想出来的;他把自己设想得像个上帝,既能面对常人的彩色世界,也能面对异族的那异样的缤纷世界;他身处于那异样的缤纷世界里,异绿色是个颜色,不必理解为公元二千年以前的常绿色和公元二千年以后的常蓝色;只有这样,才知道异族认识常绿色会有麻烦;只要从异族的本位主义出发,把这个麻烦说成是常人的麻烦,便可以进一步说明常人的归纳法没有建立在适当的基础之上。至于常人,从来就没有看过那异样的缤纷世界,没有理由把异绿色想像成为一个颜色,更不可能从异族的本位主义出发,查出自己的归纳法有不适当之处;也就是说,不要以为我们能够脱离自己的习惯,为原有的习惯裁定是非;纵使我们能够脱离自己的习惯,我们也得要拿出个标准来,才可能裁决原有习惯的是与非。粗糙的相对主义就是没有考虑这一点,把哥德曼的讲法说过头了;他设想了上帝的观点,让我们从这个观点看看我们一直习以为是的想法不能够以习惯为理据,更要我们看清楚习惯以外并没有其他的超越理据;他并不是说常人有常人的习惯,这些习惯足以成为习以为是的理据;他根本不会鼓吹常人与异族各言其是的观点。比较适当的讲法是这样的:习以为是的东西谈不上有没有理据,归纳法也是如此,它本身没有新的疑点;为它寻找理据实际上是自招麻烦,惹来疑虑。社会哲学关乎许多习以为是的东西,从事研究时就不要为这些东西寻找超越的理据,免生枝节。这里,我们看到分析的方法怎样为社会哲学的研究领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