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托马斯主义的代表人物,雅克·马利坦(Jacques Maritain,1882—1973)在其六十余年的思想、创作生涯中,对法国、欧洲、美国、乃至世界其他地区的哲学、宗教、文学、艺术、政治、以及外交理论与实践,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在马利坦所关心的问题中,现代现象特别受到他的注意。他从中学时代起就开始思考人类精神世界的未来命运,接触了当时在欧洲盛行的思潮,如科学主义、社会主义等。但是,“尽管我曾经满怀希望地在所有现代哲学流派中寻觅,但毫无所获,得到的只是失望与彷徨”(注:让·多维(Jean Daujat):《马利丹》,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页3。)。在他皈依天主教并接触了托马斯主义哲学之后, 他所着力去做的便是将托马斯主义的原则与现代人类状况相联系,从托马斯主义哲学出发对现代社会各个层面进行批判。象他的精神导师圣托马斯·阿奎那一样,他也希望成为一个综合大师。 灵性优先原则 马利坦自己认为,历史哲学属于道德哲学,而不是如通常人们所划分的属于理论哲学,因为它所处理的是人类在历史过程之中的实践活动(Praxis)。并且,由于历史哲学的首要问题是对人类历史的性质、结构、走向、意义等给出评价,这些又自然少不了涉及对“人”的看法,所以,历史哲学的核心便是“人观”。 在历史哲学的根本设定上,马利坦这位托马斯在二十世纪的传人,所接受的最重要的思想来源是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从中他引出了人的两种存在方式:灵性的(spitural )存在方式与世俗的(temporal)存在方式。在他看来, 虽然托马斯并没有象奥古斯丁那样明确地对人类历史进程投以很多的关注,但他们的思想并没有冲突,是完全能够得到调和的。 奥古斯丁的思想是托马斯主义得以形成的重要灵感(inspiration)来源。 马利坦区分了人的灵性力量与世俗力量,他认为这种区分是基督教带给人类的伟大成就,对于一切与人相关的问题的理解,对于人的灵魂的自由以及对于人类的善,都是至关重要的。基督教对两种力量的区分,其要点在于明确地指出这两种力量属于两个截然不同的层面: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在基督教之前的异教政体(πολι,civitas), 人们也会作这种区分,但因为它们所主张的是绝对的人性存在之整体,即只强调人的自然性的一面,所以,灵性的力量就被世俗的力量所吞没。于是,属于这种政体的人们就会神化国家(apotheosised the State)。在罗马帝国,新近去世的、甚至还活着的皇帝,都会被奉为神,受到人们的崇拜。这种做法便是其内在逻辑的必然结果。两种力量便归并成一种力量,即世俗的力量(注:Jacques Maritain: The Things thatare not Caesar's, New York,1931,p.1.)。比如, 柏拉图的《理想国》的目的是为了造就城邦的整体幸福(注:《理想国》卷七,519E,商务印书馆1986年,页279。),在柏拉图看来, 治理得最好的城邦就是好象是一个人的城邦,即各部分是痛痒相关的一个有机体(注:《理想国》卷五,462C—D,页197,着重号为引者所加。)。在这种隐喻中,希腊人素来引以为荣的自由公民,却无非是国家这个有机体的肢体。无怪乎法律会被说成是城邦的医疗之术和司法之术,“这两种法律都对那些天赋健全的公民的身体和心灵抱有好意;而对那些身体不健全的,城邦就让其死去;那些心灵天赋邪恶且又不可救药的人,城邦就毫不姑息处之以死”,而这样的处理除了对城邦有利以外,据说对被处理者个人也是最好的(注:《理想国》卷三,410,页120。)。亚里士多德按照不同的领域与范围区分了三个层次的善:即个人一己的善、家庭的善、以及城邦的善,它们分别是伦理学(ethics)、家政学(economics)、 和政治学(politics)的研究对象。城邦的善是最高的,城邦是人在世界上所能达到的最完美的群体(注:参见《尼各马科伦理学》卷一·2,及《政治学》卷(A)·1。)。之所以城邦的善高于个人的善,是因为城邦是个整体,个人是组成这整体的部分,全体必然先于部分。常被译为“人是政治的动物”的那句亚氏名言,其实不过是说:就其本性而言,人是应该生活在城邦中的动物,不归属于任何城邦的人,不是鄙夫,便是超人(注:Ibid.1253al—5,参见页7。)。 犹太—基督教传统提供了一个完全不同的看待国家的态度。在犹太民族的早期实践中,国家、政府、君王的地位就不高,在扫罗(Saul)之前,以色列人根本不象别的民族那样有一个王——他们的真正的王就是所谓“万军之王”耶和华;即便是扫罗之后,以色列人的王(哪怕勇敢如大卫,聪慧如所罗门)也不象其他地区、尤其是东方世界的帝王那样有着绝对的无限的权力(注:古典时代的希腊(特别是雅典),和早期以色列,可能是古代世界中仅有的两个不必有王而照样正常运转的例子。对于信奉“国不可一日无君”的中国人,这是很值得深入思考的。)。 在基督教看来,存在着三种善,分别是:我们或我们的邻人个人的私善、家庭或国家的公善、 以及属于上帝的超越的善(注:Cf. TheThings That Are Not Caesar's,p.2.)。无论是个人的私善, 还是社会国家的公善,都只是处于自然的层面,即受造物的层面。虽然国家的善是人在此世(terrestrial city)所能达到的最高的成就,却不是人的终极福祉(supreme beatitude),后者只能在天国(celestial city)实现。与至福相比,世俗国家的善是不值得提的,这是因为“上帝以外的任何东西在上帝面前都是虚无”。在作为造物主的上帝与作为受造物的世界之间,存在着无限的无法跨越的鸿沟。 这样,基督教所提供的政治—伦理资源就使得人能够获得独立于国家的自由,“按照其整体以及按照其一切性质,人都不从属于政治组织”(注:Cf.The Things That Are Not Caesar's,p.4.)。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利坦认为,基督徒虽然身在此世(in the world),却不是此世中人(not of the world),他所要服从的只是上帝(首要的自由机制)以及他受造的自由意志(次要的自由机制)。 但是,说人独立于世俗国家,不以世俗政治组织为自己的终极意义之所寄,并不意味着人完全脱离世俗政权。作为受造物的国家,也有其独有的价值,它可以发展人的自然天性,可以维护和平,使世人免于纷争,为世界的福音化作准备。 灵性的权力与世俗的权力并不处在同一个层面上。虽然耶稣曾经说过“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注:《马太福音》22:21;《马可福音》12:17;《路加福音》20:25。),却不能对此作一种摩尼教式的二元论解释,即不能认为上帝与凯撒是同等重要的。凯撒的权力在它成为凯撒的权力之前,必定是上帝的;要不是上帝的授予,没有人能拥有权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