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被称作是现代民主制精神之父。与同时代的其他启蒙思想家相比,卢梭在今天一再受到重视。当代道德论述在经济领域围绕自由和平等哪一个优先问题上的激烈争论,总是将我们引向卢梭契约伦理的现代性论证模式上来。我们感兴趣的是,这个并不怎么严密且某种程度上摇摆不定的论述模式中隐蔽着的道德人的抽象。这种“抽象”通过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对西方社会的现代性产生影响。解读卢梭著作特别是其契约伦理思想的现代性,有助于认清现代现象中随处隐匿着的卢梭主义的道德人类型。这将提供一个能够严肃看待与市场社会相应的现代性道德建构的视角。 一、另一种意义上的启蒙道德意识 无论从何种意义上看,卢梭是他那一代启蒙思想家中毫不隐讳地重审了启蒙思想的道德前提的第一人。当同时代的启蒙思想家热衷于用理性取代宗教的时候,他看到了启蒙哲士和基督教教士一致之处。这使他将启蒙信念改写成资产阶级的救世福音。人们从卢梭的著作中读到了神、说教和忏悔。这种坦率又招致了18世纪主流启蒙思想家的反感。我国学者朱学勤通过对卢梭的契约伦理与基督教赎罪道德进行比照,指出了卢梭思想中浓烈的救世倾向。问题似乎是对“人觉醒之后如何”的现代性诘问的一种更真诚的回答,但在他思想的深处其实盘踞着“另一种意义”上的启蒙道德意识。 卢梭在《爱弥尔》的写作中,把这种道德意识表达为“对仁爱和人性的感怀”。他写道:“对他人的爱来源于对自我的爱,这是人类公正的原则。”良心之所以能激励人,使人像神一样,“是因为存在着一种根据对自己和对同类的双重关系而形成的一系列的道德”(注:卢梭著,李平沤译:《爱弥儿》,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326页脚注。 )意大利哲学家德拉——沃尔佩说,卢梭的这种道德意识以一种宗教的自我主义越出了启蒙道德的边界,“这种自我主义只是在卢梭的一个非常著名的论题所表达的意义上才有道德的色彩”(注:德拉——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9页。)。 卢梭是这样表达该论题的:“当豁达的心怀使我把自己看成我的同类是形同一体的时候,而且,当我可以说是把自己看作为他们时候,我希望他们不受痛苦,也正是为了使我自己不受痛苦;我爱他,也正是为了爱我。”(注:卢梭著,李平沤译:《爱弥儿》,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326页脚注。) 卢梭的这种自我主义道德意识,是一种与当时作为主流的启蒙思想不合拍的东西。但它仍然是一种启蒙道德意识。卢梭思想中始终存在一种强烈的道德情感动机,表面上它仿佛与启蒙理性相悖,似乎在一个理性时代为感情辩护,但仔细分析就会看到,恰恰是卢梭勇于承认并大加阐扬的这种道德情感,构成了18世纪启蒙精神的隐蔽的前提。尽管伏尔泰、狄德罗等人从卢梭的声音中听出了不和谐的调子,但罗伯斯庇尔却将卢梭变成了法国革命的创制人。当柯尼斯堡的康德读到卢梭的《爱弥儿》时,这位睿智的哲人后来写道:正是这本书教会了他如何尊重人。 如此,一种隐蔽的道德人类型与一个“完美”的超历史的同一性形象联结在一起了。个人的价值之维通过这种联结,能够在现世形态的“天堂”中展现。于是卢梭直言不讳地写道:“我能够想出的上帝的最完美的观念是,一切物质的存在都应当尽可能地根据与总体的关系来确立秩序,而一切有才智的、富有情感的存在都应尽可能地根据与其自身的关联来确立秩序”。(注:卢梭著,李平沤译:《爱弥儿》,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434页。)在这段话的背后, 卢梭的道德主义在个人与总体、个人自由以及这种自由对整体秩序的服从之间陷入了无可解脱的悖论和矛盾。卢梭契约伦理正是通过这种隐蔽的道德人类型在资产阶级理性国家的道德设计的维度和资产阶级世俗市民的道德设计的维度,对西方现代性及其道德建构产生影响的。问题关键是,个人和社会的双重完美如何获得一种道德合理性的说明,这是作为主流的启蒙理性依靠逻辑的武器难于自圆其说的。卢梭的契约伦理的论述起于具有道德自由的“自然人”而终于具有道德强制的“公共意志”,其情感的而非理智的道德主义的一贯性激起了现代学在道德建构样式上的持久争论。 二、“自然人”的道德意义 卢梭的契约理论的现代性论述在其起点上,设置了一种具有道德意义的自然人。自然人设置,在道德个人主义的抽象论域中,形成了与古老的先验的柏拉图主义的基督教传统的联系,这使它在启蒙时代面前有着明显的浪漫主义色彩。因此,道德合理性论证,不论对“道德个人”,还是对“道德理想国”,是“万能的理性”难以完成的。“理性欺骗我们的时候是太多了,我们有充分的权利对它表示怀疑;良心从来没有欺骗过我们,它是人类的真正的向导。”“按良心去做,就等于服从于自然,就用不着害怕迷失方向。”(注:卢梭著,李平沤译:《爱弥儿》,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411页。 )这种道德个人主义原则必然使卢梭在社会政治伦理领域作出表白:“一切依赖于这样一个前提,即,不能在使自然人适应于社会的同时摧毁自然人。”(注:《卢梭全集》,巴黎,1961年,第2卷,第612页。译文参见德拉——沃尔佩著,赵培杰译:《卢梭与马克思》,第10页。)卢梭契约伦理论述的巨大困难在此表露无遗。一方面,“自然人”是作为论证个人自由和自主的现代性品格而设置的一种本原的、先验的抽象道德人,这类本然之人具有一种为社会政治经济之人确立应然原则的超验价值;另一方面,“自然人”的先在性又是为了论证一种社会交往方式而设置的,因此它被理解为一种经验的“人身”(Person)个人,卢梭用它论证与资产者市民的道德要求一致的具有现代性特质的合理的、“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这就是说,卢梭试图将属于现代社会人(尤其是现代资产者市民)的道德理想建立在本原的、前社会的自然人的道德基础上,如此一来,个人价值或人身的个人(自然人),获得了一种超验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