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历史的客观规律性与人的活动的有意志性、有目的性的关系问题,既是困扰着人类实践的重要难题,也是困扰着历史哲学和意志论的“根本难题”。过去,我国理论界一般只是在批判唯意志论或论述自由与必然的关系时才涉及意志,许多人对意志的认识单纯停留在拒斥唯意志论和宿命论的水平上。近年来,有的学者从认识论等角度对意志问题进行了不无意义的探讨,但由于对意志哲学和马克思主义意志论缺乏深层的历史源流考证与分析,结果导致在诠释和判定意志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意志论时,歧义丛生。因而,如实地考究西方意志论从古希腊到马克思形态演进的内在规律,在凝重的社会历史哲学氛围中把握马克思主义意志论深刻而丰富的内涵及其意义,就成为解决历史与意志问题的中心环节。 (一)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之前,唯心主义意志论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始终占统治地位,这些意志论尽管未能科学地解答历史哲学及意志论的“根本难题”,但它们却以各自的方式在不同的意义上对这一难题作出了合理性程度不尽相同的解释。这些意志论形态的更迭,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意志论诞生的必要阶梯。 从意志论史来看,西方意志论肇始于英雄意志论,它主要表现在古希腊及古罗马早期思想家的著作中。正如马克思所说,古希腊民族是“正常的儿童”,它充满着青少年时代的天真烂漫、无拘无束的英雄气概和尚武精神,隆重的奥林匹亚竞技、民主的城邦制度、海上殖民经济以及显示个人才能的辩论术的盛行,产生并强化着希腊民族的人文精神、竞争意识和英雄主义,正是这种心态的升华、凝结为英雄崇拜观念。这种英雄观念与命运意识的经常冲突,造成古希腊民族心理上的强烈震荡,使得“他们有‘什么都不过分’的格言,但是事实上,他们什么都是过分的”(注:罗素:《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63年中文1版, 第46页。)。 英雄主义意志论源于古希腊神话,它的核心观念是英雄崇拜,主张英雄的意志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被马克思称为“哲学日历中最高尚的圣者和殉难者”的普罗米修斯是使希腊人形成英雄观念的第一形象。罗马尼亚学者亚历山大·泰纳谢指出:“普罗米修斯——世界文学的第一个主角,他与众神相反,按照自己的思想动机来决定其行动,从而‘自由’第一次成为个人思想和个人行动的问题。”(注:亚历山大·泰纳谢:《文化与宗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84年中文1版, 第13页。)古希腊神话表达了两大观念:“命运”观念和“英雄”观念。它们逐步积淀为希腊人文化—心理结构的原始层面,并构成古希腊许多学者的基本思维框架:一方面是命运的不可逆转;另一方面是英雄的不屈不挠的大无畏精神。命运具有铁的必然性,英雄则不失为英雄。英雄与命运的冲突终于升华为意志论的核心问题和根本难题——人的主观能动性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的关系问题。它孕育了西方意志论的胚芽,规定了西方哲人思考意志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方向,决定了西方意志论的独特起点。受普罗米修斯盗火精神的影响,赫拉克利特第一个提出“火是万物之原”,他主张战争,崇拜战争英雄,夸大个人作用。此后,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苏格拉底虽然以“认识你自己”的警告对这种经验主义个人至上思想提出批评,但他却又以理性主义方式加强了个人的作用,认为“思维的人是万物的尺度”;柏拉图则以更强烈的英雄气概企图实现权力与智慧的结合,论证了应该由“哲学王”来建立理想的社会。古希腊的英雄主义意志论在亚里士多德所谓“完人”治世的哲学中实现了最富有内容的古代形式。但是,英雄主义意志论还未能将人类历史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来加以思考和理解,它基本上没有形成“普世”或“世界历史”等观念;特别是,物极必反,对个人英雄作用的片面夸大,自我观念的极度膨胀,必然会导致其反面;自我的异化和丧失。英雄主义意志论终于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自我否定而为神本主义意志论所代替。 神本主义意志论主要存在于中世纪哲学中,它论证了神和人、神和社会、人和社会、天国和尘世等方面的关系,回答了社会向何处去、人类的最终命运如何等一系列问题。作为其首要前提的“神”或“上帝”源于人类社会实践中的两股基本力量:一是人类有无尽的追求并在无限中方能满足欲望的特性;二是人自身和人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社会限制着人类需求的满足,使人不能如愿以偿。这两股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使得人求生存而又认识到死亡的必然;求自由而又处处受到限制。这就必然促使人对自身、自然和人类社会的超越——把人和自然提升为神,把社会提升为天国。一旦提升完成,其结果就成了异在于人和社会的对立面,反过来压迫人和世俗社会。神本主义意志论成了宗教的重要理论基础,神理变成了教理,神学变成了宗教,哲学反倒成了宗教神学的婢女。 神本主义意志论主张,人及其意志是由神或上帝决定的,神或上帝的意志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力量:“上帝是万物的尺度”,人只有以上帝为楷模,以天国为理想,靠虔诚的信仰或行为感化上帝,才能获得来世的幸福。神本主义意志论的典型形态是奥古斯丁的上帝意志决定论。它认为,人、人的意志乃至一切存在物都由上帝创造,“宇宙间除了上帝以外,没有任何存在者不是由上帝那里得到存在”;“一切事物都是由那具有至上、同等、永不改变之善的三位一体的神所造成的”(注:《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中文1版,第219页。);上帝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丑、恶是人的自由意志使然而非上帝的创造。 神本主义意志论是欧洲人认识社会、改造社会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它尽管具有许多荒诞不经之处,但却以特殊的方式试图从总体上把握人类历史的合目的性和规律性:其一,它走出了古希腊人狭隘封闭的历史视野,具有某种“世界历史”般的宽广胸怀。因为它将人类历史作为普遍的、源出于上帝的“世界历史”来描绘,不仅追溯了人类的起源,而且通过信仰和启示而达到对未来历史结果的展望(“末世学”);其二,它把种种历史事件和历史运动归于预先确定了历史过程的“神意”的作用,历史既是合(上帝的)目的的,又是有规律的。当然,这些目的和规律只是上帝的“计划”和“目的”,而个人的兴趣、目的及意志活动,只是上帝借以实现自己计划的“工具”或“手段”;其三,它还试图确立某种理解历史过程的具体模式(如基督的诞生——受难——复活,人的原罪——赎罪——获救),最终将历史理解成由神、上帝决定的历史。鉴于此,神本主义意志论确实为近代意志论进一步探索历史整体的合理性、合规律性,提供了一个潜在的起点和可供利用的“形式”。但是,在这种神学中,上帝创世说及上帝预成论与“原罪说”、“救赎说”之间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神理变成教理,神学变成宗教,使人们饱尝了自我异化的苦果。神本主义意志论的发展过程,同时也就是它的自我否定过程,它尽管不断地为自身辩解,补缺弥漏,纠偏救弊,但是,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决定了它必然要走向理论的绝路。极不合理的现实生活迫使人们反思了理论,自我的内在冲突终于迫使丧失的自我又在新的躁动中苏醒,社会和生活又使人坚强起来。人,终于重又获得了自身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