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现代西方非理性主义认识论在后现代主义哲学中得到了延伸。后现代主义哲学产生于本世纪70~80年代的西方,它主要是以文化思潮的形态出现的。后现代主义哲学反对传统哲学的基础、确定和单一,追求一种破碎性、不确定性、多元性、差异性、开放创造性和流浪者式的思维和文化哲学观。后现代主义哲学认识论同整个后现代主义哲学一样,并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较为完备的思想体系,而只是以一种哲学认识观存在于整个文化思潮之中。 一 “无家可归的流浪者”是对后现代主义文化和哲学的本质特征的形象概括,这种概括是中肯的。那么,后现代主义哲学认识论的本质特征也是“无家可归的流浪者”式的。 后现代主义哲学认识论,试图消解传统认识论的主客二分和反映论的基本原则,试图解构传统认识论对确定和终极目标的认识追求。罗蒂把传统认识论斥之为“基础主义”和“视觉隐喻”。在罗蒂看来,传统认识论总是以确定的基础作为认识的起点,认识就像镜子一样对这一基础进行反映,基础就成为了认识的权威和标准。德里达则把传统认识论当作“逻各斯中心主义”,从而加以消解和解构。在德里达看来,逻各斯中心主义坚信确定性原则,坚信物质和精神、主体和客体、真和假、肉体和灵魂、内在和外在、现象和本质的二元对立和两级分离。德里达就是要对这种“逻各斯中心主义”进行彻底的解构。德里达是通过分析语言学来解构“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德里达认为,语言的能指和所指之间没有确定的关系,所指的意义不局限于能指的符号,它能超越能指而达到无限的分延(differance)。德里达在解构所指的确定性后,又开始解构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另一重要内容——“言说中心论”。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言说中心论认为,言说是语言的本质。言说语言具有在场性和直接性,因为言说必须是共时的和到场的,否则就不能言说。正由于此,言说是直接的和面对面的,它能直接把握和捕捉言说的意义。另外,言说的话语能立刻在意识中出现,它和言说者是重合的,不能从言说者中溜走。基于此,逻各斯中心主义认为,书写语言不具有言说语言的在场性和直接性,因此言说语言优越于书写语言。德里达对此不以为然,并对言说中心论发起了攻击。他认为,言说的在场直接性是虚幻的,因为言说的话语要被理解,就必须具有普遍的适应性,这就是说言说者的“我”必须具有“非我”理解的可能性,我说的话必须要被听者所理解,必须要和听者相适应,而不是和我自己对它的直接感觉相适应和为前提,因为我言说的含义是言说句子本身的一部分,而不是我对言说的直接感觉。并且,言说只有缺乏言说者对它的直接感觉,才能被理解,也才具有普遍适应性。这样,言说的在场直接性必须以缺乏言说者对它的直接感觉为前提,缺乏性是言说的一部分。德里达认为,言说的这种主体在场的缺乏,动摇了言说意义在场的确定性,言说也就失去了对书写的优越性。在驳倒逻各斯中心主义言说中心论后,德里达取而代之的则是书写中心论。 后现代主义哲学认识论在消解传统认识论的基础主义和确定主义之后,代之而起的则是一种约定的、任意的、不断增生和开放创造的认识论。他们反对认识论中的权威主义和终极目标的追求,主张一种多元的、无权威、无确定、无目标的流浪者式的自由主义认识论。 罗蒂称这种认识论为连贯主义。罗蒂认为,认识不是对什么基础和客体的反映,而是一种社会地被辩护了的知识和信念,这种知识和信念就是一种同社会规范和社会行为方式相符合的语言习惯。因此,在罗蒂看来,认识的这种连贯主义也就是一种整体主义认识论。而这种整体主义认识论只有在“文学”而不是在“哲学”中才能实现。罗蒂进而把这种整体主义认识论当作是“拟文学事业的哲学样板”。 罗蒂的这种“拟文学哲学”的认识论是建立在自然主义语言观的基础之上的。罗蒂认为,任何外在于语言的东西都不能成为认识的基础,认识论的事业也就是语言的事业。但罗蒂所说的语言并不是能充当表达思想的物质外壳和反映客体的媒介,而是确定的客观实体,是“自我”和“世界”之中的第三世界的存在。罗蒂的自然主义语言观反对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的科学实在论的因果指称论,主张日常语言基础上的意向指称论。克里普克的科学实在论的因果指称论认为,能指和所指之间的意义是社会历史地形成的,而不是言者的知识和信念。这就是说,固定的指称在一切可能的世界里都指示同一对象。罗蒂反对科学实在论的这种因果的历史指称论,他认为,日常概念可以指称你任意想指称的东西,能指和所指之间没有固定的意义,这种意义是流动的和任意的,它主要是言者的一种功能。 罗蒂根据他的日常语言的意向指称论,进而认为,语言的意义是潜在的和隐喻的,从而语言的产生实质上是语言隐喻的重描,这种语言的隐喻重描是功能性的和任意的,它不存在权威的和基础的重描,也不存在最终的语言和最终的描述。不仅如此,罗蒂还用这种隐喻重描来阐述社会和文化的进步。 德里达在消解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过程中,也试图消解言说语言的中心和权威地位,并以书写语言取而代之。在德里达看来,书写是语言的最大自足性,它具有最大的空间领域,它可以持久地固定在书面上,它无需书写者出面证明,书写者的缺席甚至死亡也不会影响书写本身的自足性。另外,自从有了书写以后,人类保持概念就不再局限于心灵和大脑,可以通过书写这外在的形式长期地保持概念。德里达认为,书写语言和言说语言相比,它的所指意义要远远超过后者,因为书写语言的能指和意义所表征的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东西,而是处于不断的流变过程之中。因此,指称和意义实质上就是在文本中所显现出来的痕迹,这痕迹存在于文本间性之中,它好像存在又好像不存在,好像在此处又好像在彼处。意义在文本中的这种痕迹不是一个固定的点,而是一根时隐时现的流水线,它循着这根流水线的自由运动而不断地增生和创造着自己的内容。德里达称这个为分延,即是既区别又扩散地生长着,就像一棵成长着的树不断地分开和扩散着它的树枝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