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90年代末谈论实在论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一方面由于世纪初发生的哲学语言学转向的影响,要讨论清楚实在论问题,不可避免地要与认识论的真理问题,以及语言哲学中的真与意义问题纠缠在一起。因为实在论这样的论题即使不说它是百分之百的本体论问题,说它具有非常强的本体论意味绝不会有错。是在实在论基础上讨论真和意义呢?还是在真和意义的理论基础上澄清实在论问题呢?或许还有第三条道路? 困难的另一方面在于,实在论问题尚未澄清之际,各种后现代主义包括形形色色的怀疑论、后实在论、准实在论纷纷亮相,争相抢夺话语权力。当人们不太把实在论当回事的时候,实在论似乎是朴素、自然而方便的选择。但要认真对待起来,它却常常成了问题。仔细考虑一下实在论者及其对手的意见,立即就会发现,他们对于“实在论是什么”有着非常不同的理解或期待。这些相距甚远的理解和期待虽然相互冲突,洞见与谬误共存,但的确构成了人们通向真知灼见的必经阶段。 尽管后现代主义不屑于谈论实在论问题,但无可争议,即便是在九十年代,实在论仍然是吸引人的热门话题之一。只要看看90年前后出版的剑桥哲学丛书的选题就会明白。这套丛书中光在标题中直接提到实在论的就有三本,另外还有虽然标题上没用实在论这个概念,但其实是在谈实在论的,如《科学与必然性》,作者为数学柏拉图主义作辩护。其它涉及实在论的就更多了。另外,《一元论者》杂志1994年1月号出了一个“科学实在论的本体论”专辑,专门讨论实在论问题。 我们知道,由于阿姆斯特朗、斯马特等人的出色工作和积极倡导与影响,近年来澳大利亚唯物主义和科学实在论在科学哲学界比较引人注目,常有新人新作出现。本文所论及的Bigelow教授现为澳大利亚Monash大学哲学教授。他就是上述《科学与必然性》一书的作者之一,其论文《怀疑的实在论:Dummett的实在论辩护》是《一元论者》1994“科学实在论的本体论”专辑的主打篇章。98年夏天,Bigelow教授作为中英澳暑期哲学学院的主讲教师之一,来北京主持了为期三周的题为“时间哲学”的讲座。当然,我们这里介绍仅限于他的实在论观点。 什么是实在论呢?什么样的人是实在论者呢?这当然是谈论实在论问题首先要弄清楚的。也就是说首先要明确“实在论”这一概念。如果基本概念界线不清、逻辑混乱,接下去的情形必定是各执一词、自说自话,到头来弄得不欢而散。不管曾经有过或现在还有多少种关于实在论的定义,下列两种实在论无疑具有相当的代表性。Bigelow就是选取它们作为分析和批评的对手,并从中综合给出他自己的实在论定义。 第一种实在论定义是Devitt和Ellis的,其要点是: a.实在论总是关于某种对象的实在论,某人相信某种对象的存在,他就是关于该对象的实在论者。换句话说,人们是否是一个实在论者,决定于他们是否相信某种对象的存在,而不在于他所持的关于真的理论。 b.作为一个实在论者,人们所相信的对象必须是独立存在的,不依赖于人们对它的相信与否。(注:此处是笔者为讨论问题的方便扼要作了说明,原文见Ellis,B.,Review of Misak on Peirce,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22,1992,pp.381-392。Devitt,M.,Realism and Truth,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Princeton,NJ,1984。对实在论作此种理解可以说十分典型、普遍。科学实在论的创始人Wilfrid Sella-rs也持类似的看法,参见他的代表作Science,Perception and Reality,pp.118-126,Routledge & Kegan Paul,1963。) 第二种观点是Dummett的。Dummett是当代富于影响的反实在论者,他对实在论的看法异于Devitt和Ellis这些实在论者自己对实在论的理解。他认为实在论者都是些接受二价性逻辑规律的人。那些人坚信陈述具有客观真值,它独立于我们对语句的认识能力,因为其客观价值而具有真值——或为真,或为假。(注:参见Dummett,M.,Truth and Other Enigmas,Duckworth,London,1978,P.14,P.146。徐友渔著,《〈哥白尼式〉的革命》,第108-111页,第297-300页有较详细的解说。) 这两种说法的区别显而易见。稍稍对比一下就会发现,Devitt的实在论比Dummett的实在论条件强得多。在Devitt,Ellis等人看来,只有相信某个或某些客观存在着的对象存在的人才能称之为实在论者,除此之外,包括不相信或不太相信或怀疑某个对象存在的人,或者相信并非客观存在的对象存在的人,都不能称之为实在论者。同时,在定义的方法上也有明显的区别,Devitt等人对实在论的刻画是在对象语言中进行的,而Dummett却是在元语言层面完成对实在论的描述。所谓“真”“假”原属高阶语言中的词汇。 在这两种实在论的对立的理解中,估计赞同第一种观点的人会占多数,它看来非常自然,非常符合人们的直觉。第二种观点则有点绕弯子,保不准其中会出现什么纰漏。但正如在许多其它问题上一样,直觉常常是靠不住的。Bigelow教授花了相当的精力考察了这两种实在论的定义,认为它们各方只在一个方面抓住了事物的本质,一个较好的实在论定义应当恰当地综合双方的正确方面。他对此试图作出解释。笔者看来,其整个解说某些方面是有相当说服力的,但另外一些方面则尚存在含糊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