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1999)02-0039-08 康德的先验演绎是他的整个理性批判工作的凝聚核心,在批判哲学体系内部,凡是先行于先验演绎的各种分支理论(感性论)都只有暂时的性质,唯有进展到先验演绎,它们才在先验演绎的最高原理即先验统觉原理的统辖下,融贯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框架,从而构筑了整个批判哲学体系的灵魂;而先验演绎之后的批判工作,则是在坚持这个概念框架的原则下,对业已确立的理论的扩展(第二类比),或者将其应用于批判传统的理性形而上学(辩证论)。因此,研究康德的先验演绎对于理解整个批判哲学无疑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是,由于康德的先验演绎,无论就其理论内容,还是其语言表达形式来说,都是西方哲学史上罕见的晦涩型哲学文本,所以研究先验演绎的一个前提性工作就是要首先廓清或重建先验演绎所蕴涵的理论结构形式。现当代研究德国康德专家们敏锐地觉察出这个问题在康德研究中的重要性和独特性,并对之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然而,迄今这个问题尚未取得比较一致的结论。这表明,尽管两个世纪以来几代学者对康德哲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我们对康德哲学里重中之重的核心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仍然是相当模糊的。有鉴于此,我将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特别是在坚持康德关于“一般直观”与“特定形式的直观”之间的区别这一前提下,通过梳理先验演绎文本,尝试重建康德的先验演绎的证明结构,确认这一结构的综合性,并以此就教于研究康德的专家们。 一 康德认识论的总体纲领在于阐述人类知识是由知性概念和感性直观共同构成的。然而,由于康德把感性直观和知性概念从功能和性质上截然分开,同时又认为知识是由两者结合的产物,所以康德实施这项纲领必须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知性概念究意是如何与感性直观相结合的?这也就是说,人类知识究意是如何由这两个因素构成的?显然,这是康德整个哲学认识论的核心问题和最终目标。康德先验演绎的根本任务就是,以先验统觉的统一性原理为最高前提,证明或解决知性概念与感性直观的结合问题,因此它构成了康德哲学认识论的理论基础或理论实质。 康德的先验演绎所包含的基本问题有各种不同的表述形式,但其问题实质都是相同的。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问世的前九年,即在1772年致赫兹的信中,康德就已经提出了先验演绎的基本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在我们之内被称之为表象的东西与对象的关系的根据是什么?”(注:Kant Selections,ed.L.W.Beck(Macmillan Publishing Comp-any,1988),p.81)这种表述形式与后来《纯粹理性批判》中的表述形式大致是相同的。康德关于先验演绎的标准说明是:“说明概念能够先验地与对象发生关系的方式,我就称为概念的先验演绎。”(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A85/B117.)概念起源于知性思维,而不是从关于对象的经验中抽象概括而来的,在这种意义上,它们都是主观的、先验的;因此先验演绎的基本问题也可以表述为:“思维的主观条件如何能够具有客观有效性?”(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A89/B122.)知性概念或范畴如何应用(关联)于对象、因而如何具有客观有效性?这是康德先验演绎的基本问题的最明晰的表述形式。此外,既然知性概念所应用其上的对象是经验的对象或现象,而后者又是在感性直观中给予的,所以先验演绎的基本问题也可以表述为:知性概念是如何与感性直观相结合的? 康德的先验演绎既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晦涩的。诚如著名康德专家沃尔福所言:“演绎构成了先验分析论的核心,它是一切康德著作中最重要的段落,是一个作者所写下的最艰涩的哲学篇章之一。它那三十页的篇幅包含着康德对知识的起源和性质的最深奥的探究;整个批判哲学就依赖于它的结论的合理性。”(注:R.P.Wolff,Kant's Theory of Mental Activit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3),p.78.)先验演绎的重要性在于,它所要证明的问题直接涉及到知识的可能性的终极基础。正是如此,所以康德说:知性概念的先验演绎“花费了我最大的劳动。”(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Axvi.)然而,正象西方哲学中许多著名的哲学家在提出一种全新的学说时尽管付出了最大的劳动,但仍然无法摆脱晦暗艰涩的弊端一样,康德的先验演绎的路数也是荆棘载途,艰难曲折的。我们认为,康德的先验演绎的晦涩难懂之处,并不是表现在他的表述语言方面,而是康德本人对先验演绎的证明结构缺乏清晰的意识。也许我们听起来感到奇怪:康德在没有明确先验演绎的证明结构的情况下居然实际上成功地完成了先验演绎?然而先验演绎的晦涩之处恰恰就在这里。如果康德在从事先验演绎之前或之中,能够对演绎所遵循的证明结构给予一个独立的说明,那么他就会实际上成功地完成一个清晰分明的先验演绎。为了解除先验演绎的晦弊,达到对先验演绎本身的精确理解,有必要重建康德的先验演绎的证明结构。当然,这并不纯然是一个文本解释问题;更重要的是,正如后面我们将看到的,演绎的证明结构的特征也决定了演绎所要取得的结论的性质。从这种意义上说,演绎的证明结构与演绎本身是密不可分的,并且是同等重要的。 康德在第一版的《纯粹理性批判》中写了一个先验演绎,后来在该书第二版又对它作了全面的改写,这样在康德那里就有两个先验演绎。那么这两个先验演绎有没有差异呢?康德自认为,两版演绎之间的差别仅表现在表述语言方面,而在“命题的基本要义上,或者在其证明上,丝毫没有任何变动。”(注: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Felix Meiner Verlag,1993),Bxlii.)然而,如果对两版演绎进行绵密细致的考虑,就会发现康德的声明是不太可靠的,两版的演绎不仅在表述语言上,而且也在某些关键的问题上都是有很大差异的。现代康德学者们利用这些差异,展开了关于两版演绎的理论价值孰优孰劣的争论。叔本华和海德格尔认为,第一版的演绎更具有价值,更能体现真正的康德哲学;而当代德国哲学家、康德专家亨里希则认为,第二版演绎更有价值。我们认为,两版演绎的差异不会引起各自理论价值上的相互排斥,相反,由于其差异仅表现在,对于达到证明知性概念的客观实在性这同一个目的来说各自强调的重点不同,因此它们各自突出的重点主题有可能被用于重建一个统一的先验演绎证明结构,这意味着它们的差异在一个统一的证明结构中相互补充的,而不是相互排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