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是一个伟大而智慧的民族,她为人类贡献了《圣经》,创立了一神教,对人类文明尤其是西方文明产生过巨大的影响。然而,谈到哲学,人们往往会问:犹太人有哲学吗?如果有,其特点是什么? 一 要弄清什么是犹太哲学,还需从什么是哲学谈起。 众所周知,哲学肇始于古代的希腊。在早期的希腊哲人那里,哲学被规定为“对智慧的爱”。爱就是追求或探索,智慧就是关于宇宙和人生的真理,用以爱智的工具就是人的理性思维。因此,所谓哲学,乃是人类理性对于宇宙和人生之根本问题的反思和求索。理性反思的对象可以有许多,而哲学反思的乃是其中最普遍、最根本性的,例如宇宙的本原,人生的目的和意义、认识的基础、上帝的存在、人与神的关系,诸如此类。然而,哲学之成为哲学的关键不在于问题本身,甚至也不在于问题的答案,而在于人这个主体用什么样的方式去对待这些问题。如果用的是信仰和想象,那么,产生的结果就是宗教。如果用的是情感和想象,产生的可能就是艺术作品。只有运用人的理性思维,哲学的产生才是可能的。理性思维的主要形式是分析和综合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推理和论证。理性的推理和论证是极其复杂的思维过程,它至少有三个特点:一是必须运用概念或范畴,二是必须符合逻辑规则,三是系统有序。因此说,哲学就是人运用自己的理性对于一些根本问题的逻辑的、系统的思考。 综观西方哲学的历史,我们也可以得出和上述哲学观一致的结论。西方哲学凡2500年,历经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当代几个大的阶段,地跨欧洲和北美。论及的问题有宇宙论的、本体论的、认识论的、逻辑的、伦理的、语言的、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科学的,等等,可谓千头万绪、包罗万象。大的流派和分支有世界观上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认识论上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人生哲学上的享乐主义和禁欲主义、功利主义和唯动机论,等等;还有语言分析哲学、逻辑哲学、历史哲学、政治哲学、科学哲学,诸如此类。这些大的流派和分支内部又包含众多的学派和子分支,如柏拉图主义、亚里士多德主义、新柏拉图主义、托马斯主义、笛卡儿主义、斯宾诺莎主义、康德主义、黑格尔主义、唯意志主义、存在主义,以及生态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物理哲学、数学哲学,等等,真称得上是复杂多样、异彩纷呈。然而,透过这些在不同的时代和地域产生的错综复杂的流派和分支,我们即可发现,虽然西方哲学家们探讨的问题不尽相同,理论观点和思想体系差别甚大,但他们在研究和阐述各自的哲学时,采取的都是理性的、逻辑的思维方式;也就是说,他们是用人的理性能力来思考,用哲学的概念和范畴按照逻辑规则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柏拉图的理念论、康德的批判哲学、海德格尔的生存哲学,无不是理性思维和逻辑推论的结果;人们公认的其他西方哲学体系也都是这样形成的。 或许有人会说:叔本华、尼采、柏格森、弗洛伊德等哲学家是非理性主义者,他们的思维方式不是理性主义的,而是非理性主义的。其实不然。非理性主义哲学家也和理性主义哲学家一样是用理性进行思维的。所谓非理性主义哲学是就其内容而言的,无非是说它在观点上突出和强调了人的非理性因素,如意志、情感、无意识之类,而不是说这类哲学家的思维方式是非理性的。他们的思维方式也是理性主义的;他们在构造自己的体系时所运用的也是哲学史上已有的概念和范畴,也是遵循逻辑规则的。有谁能说叔本华的《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和弗洛伊德的《梦的解析》是非理性思维的产物呢?因此,非理性主义哲学并没有否认哲学是理性的思维和探求这一根本特征。 用这样的观点看问题,早期的犹太经典中是没有完全意义上的哲学的。犹太人的古代文化是犹太教,其基本的文献就是《圣经》以及后来形成的犹太教法典《塔木德》和《密德拉什》。犹太教的《圣经》是广为人知的《新旧约全书》中的《旧约》,由《摩西五经》、《先知书》和《圣著》三部分组成。它是古犹太先知、国王、祭司和文人学士在不同历史时期记述的犹太信仰、道德训教、历史传说和文学故事的集萃。《圣经》的作者们,尤其是其中起作用最大的先知们,主要是用发达的想象力或形象思维来阐述信仰、描述事物、叙述事实和预见未来的。例如《创世记》中对上帝创造世界的描写,《出埃及记》中关于摩西在西奈山接受神启的记述,《先知书》中对于以赛亚和以西结所见之“异象”的叙述,等等,都不是理性思维的结果,而是典型的想象力的产物。至于《列王记》中的历史记述、《诗篇》中的道德格言,以及爱情诗《雅歌》之类,就更与理性思维相去甚远了。 《塔木德》和《密德拉什》是圣经时代以后犹太教拉比们的作品。拉比是老师的意思,指的是接受过正规的犹太传统教育、熟悉犹太教的经典并能够对犹太教作出解释的犹太知识分子。他们也主持犹太教的各种宗教仪式,其功能类似于基督教的牧师,在历史上长期占据犹太人精神领袖的地位。《塔木德》是继《圣经》以后最重要的犹太教经典,它包括《密西纳》和《革玛拉》两部分。前者是公元200年以前以犹太王子为首的早期拉比从民间搜集起来的宗教律法条文,相对于成文的律法书《圣经》而言,是为“口传法”。后者是对《密西纳》律法的评注和解释。拉比们主要是以《圣经》为根据来论证口传法的权威性,用想象力来发挥和解释经书中的律法内容,而不是用理性对犹太教的信仰和律法做思考和推论。在《塔木德》中,形象的比喻和动听的故事屡见不鲜。作为说教作品,《密德拉什》对《圣经》各篇作了详细的阐述和诠释,更突显了拉比们的丰富想象力和文学才能,但是在这里,理性的作用就更加微不足道了。这并不是说《塔木德》和《密德拉什》中没有理性思维的痕迹,而是说信仰和想象型思维占主导地位,其中的一些理性思考和推论是零散的、不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