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1999)02-0073-07 1919年震惊世界的五四运动,是一场以科学与民主为主题的思想解放运动,它有力地推动了西方哲学在我国的传播与研究,西方哲学成为中西文化交流的一个主要内容。原因何在?仔细分析起来,有社会、政治以及时代等多方面的因素,但就从西方哲学本身来说,主要是由于西方哲学充分体现了科学与民主精神。 一 在西方传统哲学中,科学精神是指从认识论角度强调知识、理性和逻辑思维的作用和意义,认普遍性为真理,注重规律性的认识,反对蒙昧主义和宗教神学。民主精神是指重视发挥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强调人的自由意志,反对专制主义和权威主义。哲学即智慧学,是与求知求真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人要有智慧,就要摆脱无知,寻求知识与真理。当然这种知识不是以实用为目的的某种具体科学的知识,而是对于整个宇宙与人生的认知。古希腊哲学是哲学发展的童年时代,哲学产生于“惊异”(wonder),古希腊哲学是从原始宗教、神话的束缚下与科学同时诞生的,它从一开始就同科学结下不解之缘,所以早期哲学家称为自然哲学家。如果说以探究万物本原为宗旨的希腊早期哲学尚未达到对主客分立的自觉认识的话,那么,到了苏格拉底便是一个转折。苏格拉底虽然试图把哲学的研究从探究自然、万物本原转向人自身,“认识你自己”,但他的哲学也是将认知看作是第一位的东西,认普遍性为真理,一般概念为真实;提出“知识即道德”的主张,善出于知,恶出于无知。正如亚里士多德说的:“有两样东西完全可以归功于苏格拉底,这就是归纳论证和一般定义。这两样东西都是科学的出发点。”从此拉开西方哲学弘扬知识、理性和逻辑思维的序幕。柏拉图在苏格拉底学说的基础上创立了“理念论”,认为通过理性思维把握的绝对不变的存在——“理念”,是最真实的,是万物之本,具体事物是“理念”的复本,这种理念实际成为理性化的能动的实体。人们常说:柏拉图主义是逻各斯主义,因为逻各斯(Logos)希腊文原意是指理性、语言等含义,所以逻各斯主义就是理性主义。也许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海德格尔说:传统形而上学就是柏拉图主义。 亚里士多德不同意柏拉图的“理念”与具体事物、普遍与个别的“分离说”,认为离开了个别不存在普遍。但他同样主张哲学是探求普遍的东西,他说:第一哲学(形而上学)是研究“存在本身”,即研究存在的最根本原理、原因,他又称为“实体”。亚里士多德第一次给人类知识进行分类,提出归纳法和演绎法,创立了形式逻辑学,为以后科学方法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他认为一切生命都有灵魂,分为植物灵魂、动物灵魂和人类灵魂,但只有人的灵魂才有理性思维功能,这是人类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从而得出一个著名定义:“人是理性的动物”。 从文艺复兴开始的、以弗·培根和笛卡尔为标志的近代哲学,开创了理性时代,主体性时代。文艺复兴兴起的人文主义思潮,是人类自我意识觉醒的时代,思想家们用“舌与笔”为武器,指向基督教神学,把人与自然从神权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使人们的目光从万能的神转向人,从虚幻的天国转向自然,为人的主体性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开辟了前景。 17世纪西欧各国哲学的研究中心从本体论转向认识论、方法论。哲学家们主张知识万能,“知识就是力量”。通过知识与认识,人能掌握自然规律,驾驭自然,使“自在之物”成为“为我之物”。宣扬理性至上,弘扬人的主体性。“我思故我在”,反对一切外来权威,以“我思”作为判别一切存在与否、真伪的准绳。笛卡尔发出响亮口号:你给物质,我可以创造出一个世界来。哲学家们推崇逻辑思维方法的绝对可靠,认为逻辑的概念、判断和推论是获取科学知识、认识世界的主要或唯一的工具,尽管在方法论中存在着经验归纳法与理性演绎法之争。 但是这个时期由于机械力学在自然科学中占主导地位,移植到哲学上形成了机械的认识论与人学观,“动物是机器”,“人是机器”,就是典型代表。既然如此,人是完全受因果必然性支配的,人的主体性又从何谈起!就是说,因果必然规律压制了人的主体性。为了解决因果必然性与人的主体性的关系问题,斯宾诺莎提出“自由是对必然性认识”的伟大命题。他指出:遵循理性的指导,认识到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必然性,我们的行动就摆脱了盲目性,获得自由。他区分两种人:受情感与意志支配的人和受理性指导的人。前者的行为,不论他愿意与否,完全不知道他所作所为是什么;后者的行为,不是受他人的支配,而是基于自己的意志;前一种人是“奴隶”,后一种人是“自由人”。只有理性指导的人才是自由的,才获得真正幸福。莱布尼茨针对机械论,用能动的精神实体——单子,取代惰性的物质实体,以此论证人的主体性。认为能动是实体的本质,单子的变化是从其自身“内在原则而来的”,而不是外在的原因,世界万物都是由能动的、具有多样性的单子构成的。 近代德国哲学革命的开创者康德,他的哲学最完整地体现了科学与民主、自由的思想。从总的方面来说,康德哲学可分为“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两大部分,前者讲认识论,解决普遍必然性的科学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人为自然立法。他详细论证了科学知识成立的形式条件,即先天直观形式(时间与空间)和先天纯概念(12对范畴),最后提出知性的最高原理,构成自然科学的普遍规律。后者讲实践行为,解决人的自由意志何以可能的问题,人为自己立法。正如上面所述,康德以前的17世纪哲学家已经奠定了人的主体性原则,但由于他们是从认识论领域去理解人的主体性,把人的主体(灵魂)看作是一种实体,用知性范畴去规定它、陈述它,结果人的主体性限制在自然规律和必然性的罗网之中,抹杀了人的主体性的自由本质。康德打破了这种思维模式,他明确指出:人的真正自由不可能在认识领域中得到,因为人作为认识的主体,限制在感性现象世界之中,必定受制于自然的因果必然规律,人是不自由的;只有超出认识范围,在实践领域,人作为实践的主体,理性给自己立法,人才是自由的。可见,实践理性的真义是自由意志,即自我决定,具体体现在实践道德行为中就是“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