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与自由意志 这是奥古斯丁最著名,也是最具影响的理论。所谓影响,并不仅指接受或继承,更多地指,在建构不同理论时,某一先行理论提供了前所未有、此后成为不可或阙的思维视野。 在《论自由意志》中奥古斯丁对本问题进行了集中系统的讨论。此外,在以下诸书中亦有较完备的阐释:《论基督的恩典与原罪》 ( DeGratia Christi etpeccato originali)、《论恩典与自由意志致瓦伦提努》(De Gratia et libero arbitrio ad Valentinum)、 《论堕落与恩典》(De correptione et Gratia )、 《神学手册》(Enchiridian)。奥古斯丁的理论, 大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自由意志的性质、罪的根源与性质、人类的处境、理性与意志、上帝的预知与预定。 奥古斯丁的两大前提是:上帝存在;一切存在皆来自上帝,而一切来自上帝的皆是善。关于上帝存在的论证,上文已经说明,这是一个依存于柏拉图主义存在等级说的论证。人类理性是世上最高存在,而真理(智慧)高于理性,故真理必为超越性的至高至存,即上帝。上帝,至善,绝对永恒真理,智慧,这些都是同义语。 上帝是创世主,一切存在来自上帝,这本是信仰前提。一切善或好的事物皆来自上帝,这本来也是信仰内容。奥古斯丁为此提出一个论证。我们说一切可变之物是“可变的”,同样,凡是可接受形式之物皆是“可形成的”。一切可变之物皆是可形成之物。任何事物皆不能由本身给自己形式,因为它不能把自己没有的东西给自己,而只有在接受形式(形成)以后它才有形式。一切事物皆需从别处接受形式。身体和灵魂皆从不变永恒的绝对形式那里接受形式,那就是上帝的道。(De liberoarbitrio,2.17) 所谓善,便是指存在之物得以存在,以其存在完成宇宙整体,宇宙存在是善,存在比虚无为好,存在本身是善。一切存在之物之所以存在,是由于有形式,一旦失去形式,便即灭亡。其形式有生灭变化,故一切存在皆倾向于无(消亡)。因此,一切存在之物之存在,皆依存上帝所赋予的形式,故一切善皆来自上帝。(Ibid.,2.17; 1.16.) 既然一切存在之物来自上帝,而一切来自上帝的皆是善,故自由意志也是来自上帝的一种善。然而人的自由意志可以被滥用,既被滥用,还能够称为善么?能够。譬诸人的器官四肢,本是生命不可或阙的善,但却可以被滥用,为非作歹,然而它们本身仍是善。 有三种不同等级的善。美德之类,如正义、勇敢、坚忍、谨慎,属于上善。这些善,不可能被滥用去为恶。谁也不能以正义去做非正义之事。而没有这些善,人类不可能正当地生活。肉体之美,属于下善,没有这些,人类也可以正当生活。精神的能力,如理性、自由意志,属于中善。没有这些,人类不可能正当生活;但有了这些,人类却可以滥用它们去为恶。(Ibid.,2.19)虽然上善的规律依存于永恒真理, 但具体的美德属于个人,而非普遍,如甲的勇敢不是乙的勇敢。惟有真理、智慧为永住不变的普遍之善。 何谓幸福?幸福便是自由意志朝向永恒之善运动的结果,这样的人类存在便是幸福。何谓罪?罪便是自由意志背离永恒之善,朝向私己的下善。例如一个人骄傲,以上帝自居;窥探干涉他人的私事;耽湎于感官享乐。这样的存在是不幸,是死亡。(Ibid.,2.19) 上帝是全知,预知一切,而人有自由意志,按照自己的愿意去行动。这是否矛盾?并不矛盾。上帝预知,故预先知道人有自由意志,人有能力行使自己的意志,作出自己的抉择,并对这抉择的后果负责。预知的知,是“知道”,不是“决定”。人作出自己的决定,而且必须为此负责,这一切皆是上帝的预知,而且是上帝的创造。(Ibid.3.3)上帝创造的世界,是一个公义(正义)的秩序,上帝将人置于这个秩序之内。人的行为,出于人的自由意志之抉择。如果人抉择了善,最终将得到永福。如果抉择了恶,将受到应得的惩罚。自由的灵魂是上帝所创造的完美世界的组成部分。人犯罪,不是上帝的决定,而是人滥用自由的结果。如果人犯罪不受惩罚,将破坏完美世界的秩序。而犯罪受到应得的惩罚,则说明世界秩序的完美。既然自由意志可以被滥用,何必创造它?只创造正确的完美的世界岂不更好?这种想法是对上帝意志的过分推敲。上帝创造的秩序自然完美。中善(理性、意志)是人正当地生活的必要条件。自由的灵魂是完美世界秩序的组成部分。(Ibid.,3.9) 关于本性(实体)的缺陷(不完美),奥古斯丁依据柏拉图主义提出一种解释。当我们对一种本性,观察到不完美的时候,我们实际上在与它的完美本性相比较。对其缺陷的谴责,蕴涵对其完美本性的颂扬。世界就其受造本性而言,本来完美。缺陷只是未完成状态。(Ibid.,3.14)从这个观点来看待恶与罪的问题,则知上帝创造的世界就其本性而言实为完美,恶是善的阙如,不是实体。罪是人滥用或误用自由意志的结果。既然罪不是上帝所造,而是人自主做出来的事,故应由人自负其责。罪是对宇宙完美的破坏,对上帝的背离。“一切罪皆包涵在这一类之下:即背离真正永恒的神圣之事而转向变动不居之事。这些事物原本被恰如其分地置于自身应有的位置,通过其特有之美来完成宇宙的整体;然而那堕落失调的人性却甘为奴仆而追逐这些本由神律定为受人支配的东西。”(Ibid.,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