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始终是一个描述性的哲学家,对此已经不存在大的争议空间;即使在其思想发展的后期,当胡塞尔偏重于发生现象学的研究并因此而或多或少地进行解释性的操作时,他的总体研究风格也仍然只能用描述概括(注:胡塞尔曾用“描述性的”和“解释性的”来标识他前期的静态现象学研究和后期的发生现象学的研究。在胡塞尔看来,在两种方法之间存在着一个重要区别:“描述”必须限制在直观领域之内,“解释”则可以超越出直观的范围之外而带有构造性的成分。此外,描述性方法与解释性方法之间的进一步关系还在于:后者奠基于前者之中,并且超越出前者的层次。对此可以参见:全集Ⅳ,226—227;还可以参阅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一版(1900/ 01 年)中对这个问题的最初关注(LU Ⅱ/2,A708)。)。而描述——尤其是现象学的描述——至少具有两方面的依赖性:一方面是它对直观的依赖性:它仅仅描述在直观中呈现出来的东西,而不试图对非直观的背景因素做因果的解释或思辨的揣测;另一方面,描述必须依赖于大量的语词概念:在直观中所看到的图像越是丰富,对它们的描述所需要的词汇也就越是繁多。胡塞尔因此在他一生的哲学研究中使用了大量的现有哲学术语,并且自己同时还生造了众多的专用词汇供作描述用。很可能在哲学史上没有另一个哲学家会像胡塞尔那样需要诉诸于如此之多的概念表述。今天与胡塞尔做同思的研究者,能够放弃这些概念术语而另辟奚径的人在当今世界也是绝无仅有。 除此之外,在胡塞尔现象术语方面还有两个特征引人注意:其一,胡塞尔是一个极为严肃的、视哲学事业为生命的哲学家。他在一生的思想发展中不断地修改和纠正自己的思想,而作为这些思想长河之水滴的概念范畴自然也就处在不断的变化流动之中。“意向活动”、“意向相关项”、“意义”、“对象”、“明见性”、“绝然性”、“相应性”等等概念便是例证。其二:撇开他自己生造的哲学术语不论,胡塞尔还常常有意无意地在他的描述中有区别地使用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同义词,这些区别虽然细微,但清晰可见,而且往往具有本质差异;像“原本(original)”、“本原(origin
r)”、“原一(Ur—)”、 “原初(ursprünglich)”、“原始(primitiv)”、“原生(urwüchsig)”、“原真(primordial)”、“第一性(prim
r)”……等等概念,它们所表明的只是胡塞尔术语使用诸多事例中的一个通常情况而已。 所有这一切最终都会导致一个问题的产生,而这个问题是每一个研究胡塞尔现象学的中国学者或迟或早总会遭遇到的:我们没有可能找到如此之多的中文概念来与胡塞尔的术语相对应。要想在对胡塞尔思想的阐释和翻译中进行概念的匹配,我们唯有进行生造。 所谓概念的生造在汉语中(当然也在所有其他的隔离性语言中)无非意味着对至少在两个以上的已有单字的新组合。 以胡塞尔的“original”和“origin
r ”这两个词的翻译为例:在英文中只要用对应的“original”和“originary”便可从容地解决, 而中文翻译则有无处着力之感:我们虽然可以用已有的表述“原来”来对应“origi-nal”,却可能会对“origin
r”束手无策。然而这两个概念在胡塞尔那里又像在日常用语中那样具有相同含义,因此又必须区别翻译(注:参阅拙文:“超越笛卡尔——试论胡塞尔对意识之‘共现’结构的揭示及其潜在作用”,《江苏社会科学》,1998年,第2期, “陌生感知中的共现:原本与本原”,页72—75。)。——我在此译作“本原”。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例如对“意向活动(Noesis)”、“意向相关项(Noema)”、“呈现(Pr
sentation)”、“再现(Repr
senta-tion)”、“共现(Appr
sentation)”等等概念的翻译上。 从经验上看,在翻译中生造新的哲学概念总会与一个问题发生联系,这就是翻译的统一性问题;具体地说,是不同译者在同一个概念上翻译的统一性问题。在胡塞尔文字的中译上,这个问题尤为明显;大陆、台湾、香港的现象学研究界已经初步形成各自的语言习惯和规则,对现象学概念的中文译名各有偏好。而且即使在同一地区的现象学研究者那里,译名的不统一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同行间的学术讨论往往要借助于外文原文;阅读中文的研究著述往往比阅读外文原著更为困难,如此等等,已非天方夜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