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在对于一切哲学的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中的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上,不仅有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争,而且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各自的内部,还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之争。这个问题,在德国古典哲学家中争论得尤其激烈,成为各派哲学的中心命题。 德国古典哲学是十七八世纪欧洲各国先进哲学思想的汇合,同时也是德国16世纪以来反封建进步思想的继续和发展。它是当时德国走上政治统一、资本主义经济逐渐发展、资产阶级革命觉悟逐渐成熟的产物。因此,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从意识形态上反映了近代德国资产阶级的成长过程。其保守的形式和丰富而深刻的内容,体现出德国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革命性的双重性格,这具体反映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上。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德国古典哲学中的核心问题。德国古典哲学的五位哲学巨人康德、费希特、谢林、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各自本体论的基础上,围绕思维与存在有无同一性问题进行的探讨,展现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内在发展逻辑。 一 “现象”和“自在之物”的对立 “现象”和“自在之物”是康德哲学体系的两个最基本的概念。康德一方面肯定在我们之外存在着刺激我们感官的客体,即所谓的“自在之物”,另一方面,他又断言这个客体是不可认识的,认识所能达到的只是“自在之物”刺激我们感官而产生的感觉表象即所谓的“现象”。康德说:“作为我们感官对象而存在于我们之外的物是已有的。只是这些物本身可能是什么样子我们一点也不知道。我们只知道它们的现象,也就是当它们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时在我们之内所产生的表象。”(注: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50页。)可以看出,这句话似乎具有唯物论倾向和反映论的观点,但本质上是明确地表达出他力图调和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排斥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否认感觉是对客体的反映,认为客观存在的事物是不可认识的,是超验的、彼岸的东西,能认识的只是一种主观上的感觉表象,其实质上是不可知论。 康德又说:“事实上,既然我们有理由把感官对象接近看着是现象,那么我们就也由之而承认了作为这些现象的基础的自在之物,虽然我们不知道自在之物是怎么一回事,而只知道它的现象,也就是只知道我们的感官被这个不知道的什么东西所感染的方式。”(注: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92页。)可见,这里康德所强调的是感觉而不是“自在之物”。他认为我们的感官所得到的反映只是一种纯粹的主观心理状态,并不反映“自在之物”的性质。“自在之物”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一无所知,而且他把日常所见到的日月星辰、山川大地、树木鸟兽以及社会生活中各种事物都看成是感觉的产物,是无法离开我们的感官而存在的东西。因此,按照康德的观点,感觉不是联系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桥梁,反倒是隔离主体和客体的障碍。在康德看来,感觉不反映对象,现象不表现本质,主体和客体之间存在着一条不可跨越的鸿沟。 这样一来,在康德面前就存在着两个世界:一个是可以认识的此岸的“现象”世界,另一个是不可以认识的或者说是在“现象”世界中不会出现的彼岸的“自在之物”世界。康德借助于这两个基本概念,构筑他的整个哲学体系。他在认识论上力图证明,人们只能认识“现象”,不能认识“自在之物”;在批判神学,肯定科学的同时,又保留神学的立足之地;在论证资产阶级理想的合理性的同时,又证明了其理想实现的不可能。可见,康德本质上是否认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否认思维能够把握客观存在的本来面目。知识、经验归根到底都是认识能力的产物,主体之外存在的“自在之物”则永远处于认识能力之外。而唯一可以认识的是主观感觉,但它又不可能反映“自在之物”的本质。从而,思维与存在处于对立的状态之中,没有同一性。这样,康德在否认物质第一性的同时,也就实质上否认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显示出对主观感觉认识的矛盾特征。 二 “自我”和“非我”的统一 鉴于康德割裂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和对主观感觉的矛盾认识,费希特在主观唯心主义的基础上构造了“自我”与“非我”两个基本范畴,致力于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 费希特认为,康德哲学在认识论上的矛盾和导致思维与存在的分裂的关键在于肯定有一个不可知的“自在之物”的存在。费希特为了论证思维与存在的同一,便集中批判康德的“自在之物”并竭力发挥康德的主观唯心主义中的“主观感觉”,构造一个“自我”,坚持知识不超出感觉经验。费希特说:“注意你自己,把你的目光从你的周围收回来,回到你的内心。这是哲学对它的学徒所做的第一个要求。哲学所要谈的不是在你外面的东西,而只是你自己。”(注:《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320页。)在费希特看来, 感觉经验是第一位的,而“事物”、“客体”的存在,无非是主观感觉的产物,因而人们必须首先肯定主观感觉,肯定感知“事物”、“客体”的主体意识、理智即“自我”的存在。所以经验的根据不是“自在之物”,而是“自我”。他又写道:“究竟谁知觉到它是哪个事物呢?凡是懂得这个问题的意义的人,就不会回答说:‘它自己知觉到;人们还必须把一个知觉到这个物的理智设想进去’;相反地,理智必然自己知觉到它自己是什么。对于理智,就不用再设想什么。”(注:《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331页。) 在这里,费希特肯定了“理智”的独立性,也就肯定了“自我”是独立存在的,它不依赖于“事物”、“客体”,相反,“事物”、“客体”反而依赖于感知它们的“自我”。总之,“自我”是经验的根据。因此,他充分继承并发挥康德的辩证法方法,提出了他的如下三个哲学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