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休谟作为一个哲学家,作为以怀疑论为特点的经验论哲学的一个重要的代表人物,已经为大家所熟知。然而,在18世纪发生的对西方市场经济的兴起产生重大影响的苏格兰启蒙运动中,休谟又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代表人物,与英国古典经济学的泰斗亚当·斯密和伦理学家哈奇逊齐名。他们不但过往甚密,而且在思想上互相影响。休谟本人广泛地涉足于哲学、政治学、伦理学、历史学和经济学等领域,在经济伦理的问题上有丰富的思想。本文拟就此作一论述。 (一) 诚如美国的休谟研究者巴里·斯特德所指出,“休谟是一个人性哲学家”。(注:巴里·斯特得《休谟》,山东人民出版社中译本,第1页。)他的第一部著作就是《人性论》,其副标题是,“在精神科学中采用实验推论方式的一个尝试”。按照休谟的含义,“精神”是相对于“自然”而言的。精神科学或精神哲学是论述人类存在方式与其他的“自然物体”的存在方式相区别方面的,它的主题是:人类所独具特征的一切事情。 在休谟看来,“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或多或少有些关系,任何学科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会通过这样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注: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中译本,第6页。 )“关于人的科学是其他科学的唯一基础”。(注: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中译本,第7页。)因此,他认为哲学作为一门精神科学,要达到目的, 就要直接切入人性。他说:“在我们的哲学研究中,我们可以希望借以获得成功的唯一途径,即是抛开我们一向所采用的那种可厌的迂回曲折的老方法,不再在边界上一会儿攻取一个城堡,一会儿占领一个村落,而是直捣这些科学的首都或心脏,即人性本身;一旦被掌握了人性以后,我们在其他几方面就有希望轻而易举地取得胜利了。”(注:休谟《人性论》, 商务印书馆中译本,第7页。)在他看来,最主要的是四个学科:逻辑、道德学、批评学和政治学,它们“几乎包括尽了一切需要我们研究的种种事情,或者说一切可以促进或装饰人类心灵的种种重要事情”。这些学科都是人性科学。“逻辑的唯一目的是在于说明人类推理能力的原理和作用,以及人类观念的性质;道德学和批评学研究人类的鉴别力和情绪;政治学研究结合在社会里并且互相依赖的人类。”(注: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中译本,第8页。) 在休谟那个时代,经济学还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它是政治哲学的一个组成部份。即使在亚当·斯密那里,最初在《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军备的演讲》中关于经济理论的讨论,也是广义道德哲学中政治学部份的内容。休谟关于人类经济行为的讨论,也就包含在他对“结合在社会里并相互依赖的人类”的分析之中,而这种分析又是从人性出发的。 人性论当然不是休谟的创造,但是,休谟的人性论确有自己的特点。他在《人性论》一书中的“引论”中说,他要使对人性原理的说明,成为“一个建立在几乎全新的基础上的完整的科学体系”,即“必须建立在经验和观察之上”。(注: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中译本,第10页。)这也就是他所说的,“在精神科学中采用实验推理方式”的基本精神。一方面要反对先验的立论方法;另一方面要在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普遍的人性理论。他说:“我发现由古人留给我们的精神哲学有和他们的自然哲学中所发现的同样的不适宜之处,即完全是假设的,依靠发明甚于依靠经验。”(注:休谟《书信集》转引自巴里·斯特得《休谟》第6页。)他自认为,自己是培根所开创的,包括洛克、沙夫茨伯利、曼德维尔、哈奇逊、巴特勒在内的实验哲学的继承者和集大成者。他象牛顿一样宣称“我不制造假设”,并自比为一个解剖学家。这就使得休谟的人性论,不同于从先验的假设出发进行推论的人性学说。他注重的是观察和经验。“我们必须借审慎的观察人生现象去搜集这门科学的种种实验材料,而在世人的日常生活中,就看人类的交际、事务和娱乐去取得实验材料”。并通过对材料的搜集和比较,去建立一门人性科学。(注: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中译本,第451页。 )这是休谟人性论的方法论的特征。 此外,休谟人性论的另一个特点是,否定了“人是理性的动物”这一传统的观念,也否定了笛卡尔的主张。他认为,古今的精神哲学都建立在这样的思想方法之上:“人类只有在遵循理性的命令的范围内,才是善良的”,“每一个理性动物都必须根据理性来调整他的行为”,并征服其他的动机,其实这是一种“谬误”。(注: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中译本,第453页。)他强调“理性是、 并且也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之外,再不能有任何其他的作用。”(注: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中译本,第452页。 )认为“单是理性既然不足以产生任何行为,或是引起意志作用,所以我就推断说,这个官能〔理性〕同样不能制止意志作用,或与任何情感或情绪争夺优先权。”(注: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中译本,第453页。)因此, 考察人性、考察人类行为及其真实动机,就要考察人们的实在的情感。尤其需要注意那种易于被误认为是理性的“平静的欲望”。这种欲望,主要有两种,一是“我们天性中原来赋有的某些本能”;一种是“对于抽象地被思考的福利的一般欲望和对于抽象地被思考的祸害的一般厌恶”。(注: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中译本,第4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