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性与真理性,是黑格尔在其《精神现象学》中用以揭示和描述理性自我在意识诸形态发展中所呈现出的意识矛盾运动变化的内在结构。在此,黑格尔较合理地超越了前人在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关系问题上所陷入的困境,将此二者统一于合题真理性之中;进而揭示和设定、阐释出认识与对象、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继而达到“实体即主体”的主客对立统一之理性视界的入口处、起点。黑格尔关于确定性与真理性矛盾结构的确立和对两者辩证的矛盾关系的揭示和描述,在他对确定性感性与真理性的论述中较为突出,本文就此着重阐释和分析黑格尔的感性确定性与真理性。 一、黑格尔对前人“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思想观点的批判 在西方哲学发展中,确定性是最基本的问题之一。不但对于世界本体、万物的始基的确信就是确定性的“落脚点”的确认、选择的问题,而且任何认识的发生(甚至怀疑的产生)和归宿也都必有一个确定性问题,不管是感性的相信,还是理性的确信,抑或是信仰的笃信都如此;同时,一谈到辩证法更是如此,肯定与否定、静止与运动、相对与绝对、有限与无限等矛盾运动,在一定程度上莫不通过确定性与真理性表达。哲学无法逃避确定性问题就像无法逃避自身一样。现当代西方哲学中,科学哲学、语言哲学对于确定性的固执,非理性主义诸流派对于不确定性的片面追求,导致了两大哲学思潮之间的僵硬的对执及诸多困惑。 在确定性与真理性问题上,与黑格尔相比,前人关于确定性的讨论,实际上是局限于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对立中进行的,而黑格尔补上了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两者所共有的一个缺环:真理性。用确定性与真理性的矛盾结构替代了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对立状态,避免了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恶的对立循环。 笛卡儿以其“我思故我在”确立了近代哲学的主体性原则,黑格尔承认,“从笛卡儿起,哲学一下转入了一个完全不同的范围、一个完全不同的观点,也就是转入主观性的领域,转入确定的东西。”(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9、71、305、313、320、353页。)笛卡儿认为哲学要从思维本身开始,以便为哲学寻求到一个本身既确定又真实的基础。在他看来,从思维自身出发,我们必须怀疑一切,抛弃一切不确定性的东西。但是,最彻底的怀疑和否定,使我们发现,这个怀疑者本身、思维自身是无从怀疑的,怀疑本身就是不可怀疑的最确定的东西,是确定性本身,“我思故我在”“乃是一个有条理进行推理的人所体会到的首先的、最确定的知识”。(注:笛卡儿:《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第3页。)然而,笛卡儿却未意识到他的这一确信却是以不确定性的东西为前提的,因为没有人能证明:怀疑者本身为何可以被排除在“一切都是可以被怀疑”这一准则之外,而对于这一点除盲目地确信外,是没有其他办法的。其实,“我思故我在”并未带来绝对确定的东西,黑格尔认为它的前提就是不确定性的东西,“所以说,这种确定性是Prius [在先的],”(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9、71、305、313、320、353页。 )是未经证明也无法证明的确信。笛卡儿要排除不确定性而片面追求确定是无法获得真正确定性的。 康德也从自我意识出发,以自我为绝对确定的东西,但是他的理性自我仍只是主观确定性,而与自在之物僵持对立着。其实康德的自在之物实即主观确定性的产物,任何具体事物一经康德式先验统觉的加工,抽象掉其具体的规定和联系,只能是无法认识和把握的“物自身”即空洞的抽象物。在康德那里表面上有着理性自我与自在之物、现象与本质的对立,其实这种对立都局限于主观意识范围。“我对我的主观自由的自信和确信就是一切。”(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贺麟、王太庆译, 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9、71、305、313、320 、 353页。)黑格尔指出,康德理性为自然立法只是“主观理性的自主, 这种自主由于是抽象的和没有认识什么东西的,因而只是一种主观的确定性,没有客观的真理性。”(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贺麟、王太庆译, 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9、71、305、313、320、353页。)在康德那里,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矛盾是有的, 一方面在他的先验综合判断中,感性的经验材料这些未定型的不确定的东西,经过自我意识的先验统觉加以整合,通过知性的确定性的范畴、图式加以规范、定格而形成科学知识;另一方面,康德的自我意识除了在现象界对经济材料有规范、定形作用外,它自身又是不确定性的一方,它要超出现象界、超出知性范围去追求无限的对象。而在康德看来这种理性冲动是一种僭越,也是无效的。因此,康德实即否定了理性的不确定性,否定了理性的自我超越的权利,他只在现象界的范围,综合了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并且也只是用不确定性的感性经验材料去填充确定性的知性的范畴、图式。而一旦超出现象界,他便否定或根本没有能力发展出制约不确定性的理性冲动的规范、逻辑,没有与匹配的确定性的东西。 费希特取消康德自在之物直接从笛卡儿“我思故我在”出发,黑格尔指明费希特“又重新从这个绝对确定性,从‘我’开始,但他更进一步,由这个顶点发展出一切规定。”(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9、71、305、313、320、353页。)费希特抛弃了康德列举范畴的做法而试图从自我中推演出一切。费希特独断地取消了意识的经验来源,取消了人类朴素意识的直接确定性,他从自我中推出、构成各种思维规定,“自我设定自己”,“自我设定非我”,“自我设定可分割的非我与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费希特提出这正、反、合三个命题,以期从自我出发,由概念自身推演出范畴体系。但是,在费希特的自我推演运动中真正说来,只有正题、反题而却没有合题,只有确定性及对确定性限制的不确定性,却没有从不确定性再返回到自身的真理性。所以,黑格尔认为,费希特自我哲学“那个根本原则所表明的就只是对它自身的绝对确信,并没有真理性。”(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9、71、305、313、320、353页。)自我设定自己,设定非我来限制自我,然而非我只是作为自我的阻力,从自我推演出来的非我只会同自我对立,事实上非我只是某种别的东西,而不是由自我派生出来的,自我的“本原行动”(Tathandlung )只是对它自身的绝对确信而已,自我不能由自我确定性的产物即非我中返回自身,也即不能从不确定性的非我中产生出更高更大确定性,或者说,确定性的自我未能意识到不确定性的非我只是自己的自我否定,而通过否定自身并将此否定性的东西即不确定性的东西扬弃并作为自身的一个必要的环节,而返回到自身,进而达到自身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对立统一,实现自我的真理性。费希特未能真正揭示出自我与非我的矛盾对立的真实内在结构,于代表主观能动性的确定性的自我与代表客观制约性的不确定性的非我之间,还缺少两者的合题即两者的对立统一环节:真理性。因而费希特的自我行动、范畴推演“就内容和形式两方面来说,都是由一些规定性到另一些规定性的进展,而这些规定性不能返回到统一。”(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9、71、305、313、320、353页。)这样,在费希特那里,只有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对立循环。黑格尔批评道:“自我意识与关于对方的意识互相交替,以及这种交替的无穷进展,而这种进展是没有止境的。”(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9、71、305、313、320、353页。)由于缺乏合题真理性,因此,费希特的自我永远也无法摆脱与非我的对立,而总要有“外来刺激”作为自我的最初或最终的启动者。可见确定性自身若不包含不确定并由自身的否定、对立面再返回自身,不管你怎样宣称、凸现自己的绝对本原性,也都无法真正成为确定性,顶多是一种主观的确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