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在人类世界逐渐迈入物质条件相对丰富的现代化阶段之后,人民的意愿和大众的需求就受到愈来愈多的关注。这种关注既有来自各国政府的决策改善,也有来自各国知识界对大众文化的孜孜探求,其中,对大众的内在主体性的阐述是一个关注的焦点。虽然我们都熟悉“人民是历史的主人”这样的名言,但这个观念的理论依据,这个思想在每个具体“人民”个体心目中的确切含义,以及这些含义在物质生产、政治权力和日常生活实践中的实际体现,都还是一个开放和进行中的课题。 (一) 从概念上讲,通常我们对“人民”或“大众”含义的理解是建立在它们与其它语词概念的联系上的,比如“大众”是与“精英”相对而言的,“人民”相对“统治者”来说是被“领导”的。这种约定俗成的语义影响了我们对大众主体性的理解。以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在十七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背景下写下的《利维坦》一书为例,作者洋洋万言讨论的基本命题就是人民大众为何要对统治者忠诚的问题。霍布斯的变革首先体现在他的科学分析精神上,作为早期启蒙思想家,他力图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研究社会现象。与西方古代政治等同德治的传统相违,霍布斯对大众与统治者的关系作了科学的和不具人格性的讨论;从无神论和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他提出国家不过是人们的一种理性选择和人为创造。一方面这种创造不是根据神意,君权也不是源于神授,另一方面这种选择也是由于别无选择。霍布斯认为所有的人依其自然状态都是平等的,并且各自都设法以牺牲别人来保全自己,因而人类的自然状况就是众人反对众人的战争状况。为了避免这种如虎狼之境的可怕状况,人们不得不联合起来,遵循自然法即受理性的驱使,把自己的权力授予一个核心的权威,这就是国家的诞生。只有当人们与这个自己选择的权威达成一种人为的协议或契约时,他们才同意或者说自愿顺从这个权威。这样,霍布斯用严格的机械术语研究了人和人的心理,用人类建立国家的目的是依靠人的自然理性满足人的自然需求的结论,彻底推翻了君权神授这一封建专制的理论基础。 霍布斯对专制统治的批判是从解剖语词开始的。他以同样的科学态度和接近现代语言分析的方法,检查了当时人们认识中的许多概念的发生。全书的第一部分“论人类”就是从人们普遍的“感觉”、“想象”现象出发,揭示语言中人类的想象序列和系列,并从建立在语言上的推理来追溯当时各种知识主题的来源,以及权势、身价、地位、资格等观念的形成,最后考察自然法和契约法的含义和意义。霍布斯不仅揭示了统治阶级对自然法和宇宙规律的控制兴趣,而且进一步指出了在一个专制国家里,抽象的知识是如何成为一种不可否认的公理,成为大众所必需接受的基本认识观念。由此,他对一个哲学观形成过程的批判就同时成为一种政治制度的批判。虽然霍布斯的本意是让语言的定义象几何学一样准确无误,是希望统治者在制定定义和法规时不要用自相矛盾的概念,但他也毫不留情地指出了古代哲学概念中的许多含混、纠缠和不准确,指出了这些充满矛盾和谬误的抽象是如何混淆视听地维持着一个疯狂欺压人民的封建专制制度。 然而霍布斯在观念上和逻辑上都是自相矛盾的。他将人民与权威的契约视为一种一旦实施就无法逆转的现实,他认为受这个契约约束的只是大众而不是统治者,只有当统治者无法提供安全保护时,人们才有理由宣布契约无效。霍布斯感到这种以契约为基础的社会或国家就像一个巨人(“利维坦”),它象上帝一样巨大有力,无所不能。这样的国家政府虽然大权独揽,但能抵御外寇、消除内乱、维护社会和平,因而是一种理想的政治状态。从观念上讲,霍布斯一方面对君权神授和教会大加鞭挞,另一方面又对集政治、军事大权于一身的君主制竭力维护,因而是“矛盾丛集,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唯心主义的社会观纽结在一起,资产阶级的社会经济要求又包容在封建专制制度的外壳之中”(注:见《利维坦》中译本“出版说明”,黎恩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从逻辑上讲,霍布斯畏惧人们一旦脱离国家就会回到争战不已的狼与狼式的自然状况,但他所推崇的社会状况,即统治者在获得授权后就拥有了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不可转让的权力,而人民只能绝对服从义务的图景,却依然是令人恐惧的。虽然霍布斯的自相矛盾有其具体的社会和个性原因,不过他把人民与统治者作为一对矛盾的基本命题却使后来的思想家对“大众”的理解始终围绕在“国家权力”的周围,人民大众推翻统治者并建立自己的权威的斗争成了历史的基本规律。换言之,大众的主体性只有通过国家权威,通过契约转让和授予,才能被确立。即便是霍布斯以后的西方民主主义运动,也旨在坚定大众的自由、平等观,强调大众对统治者的监督和批判权力。大众的主体性一直是一个二元对立的命题。 (二) 始于尼采并一直延伸至海德格尔的当代西方思想变革,已经将贯穿西方文化的形而上学传统作为重点反思对象,“他们都看到了传统的二元对立对于所有生活和思想领域的腐蚀作用。”(注:[美]理查德·罗蒂:《后哲学文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100页。 )比如深受海德格尔影响的当代解构主义鼻祖德里达就认为:“我们可以依赖语言本身来背叛任何想超越语言的企图。”(注:[美]理查德·罗蒂:《后哲学文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105页。 另:对解构主义思想的理解还主要参照[美]伊·库兹韦尔《结构主义时代》,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比]J.M.布洛克曼《结构主义》,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美]米歇尔·瑞安《解构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等。)解构主义继续了索绪尔的语言学研究方法和结构主义的诸种探讨,强调结构的开放性、语义的歧义性、交叉的可能性、可能的无限性,以此摆脱传统的二元对立。例如在大众主体性的命题上,解构主义就已在方法论上对霍布斯发起了以其之矛攻其之盾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