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胡塞尔对心理主义的批判主要出现在他的名著《逻辑研究》第一卷(副标题为“纯粹逻辑导论”,1900年出版)中。胡塞尔的批判有强烈的时代色彩,要理解它还得从当时哲学界的潮流说起。19世纪中后期,西方哲学界表现出对逻辑问题的普遍关注。齐亨(T.Ziehen)在他的《逻辑学教程》中把1830年至20世纪初的逻辑学界分为10多种流派,他划分出来的一些主要流派及其著名人物有:心理学的逻辑:特拉西、贝奈克;英国的归纳逻辑:惠威尔、穆勒、培因;实证主义:孔德;康德逻辑的改造:柯亨、纳托尔卜、卡西尔;逻辑主义:鲍尔查诺、布伦坦诺、胡塞尔、麦农、狄尔泰;半价值论的逻辑主义:文德尔班、李凯尔特;半逻辑主义:洛采、台希米勒;新黑格尔主义:提勒、克罗齐、鲍桑奎;新亚里士多德派:特伦德伦堡、宇伯威格;综合主义:西格瓦特、冯特、埃尔得曼、里普斯;新实证主义:舒佩、杜林;实用主义:席勒、皮尔斯、杜威;数理(符号的)逻辑:汉米尔顿、布尔、摩尔根、弗莱格;语言(语法的)逻辑:海立思、洪堡。(注:参见泰·齐亨:《逻辑学教程》(选择),载《逻辑史选择》,三联书店1963年版。) 这里列举的这些哲学家对逻辑哲学都有专门的研究,而且几乎都有逻辑学或逻辑哲学方面的专著。齐亨的这个划分是否准确地反映19世纪中后期的哲学界状况,姑且不论,但从上面列举的众多在哲学史上著名的名字,我们就不难看出当时的哲学界对逻辑问题的普遍重视。 19世纪中后期哲学家们对于逻辑问题有很多意见分歧。胡塞尔认为逻辑哲学界的重大分歧都可归结为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之争。据《哲学百科全书》说,“心理主义(psychologism)”一词于19世纪上半叶出现于德语中,最初是指J·F·弗里斯和F·E·贝奈克所持的哲学观点。他们主张内省是哲学研究的唯一有效的方法,心理学是哲学的基础学科,逻辑学、伦理学、形而上学、法哲学等都可看作是心理学或是应用心理学。到19世纪中期,心理主义则主要是针对逻辑数学领域而言的。(注:The Encyciopedia of Philosophy,Macmillan Publishers,1967,vol.6,pp.520~521.)穆勒说:“如果逻辑学是一门科学,那么它就是心理学的一个部分或一个分支;它与心理学的区别一方面类似于部分和整体的区别,另一方面则类似于工艺论与科学的区别。逻辑学的所有理论基础都来自心理学,而且逻辑学中包含了心理学对工艺规则的所有必要论证。”(注:转引自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一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44页。)穆勒的这段话是对心理主义的主要观点的简明扼要的概括。心理主义由来已久,洛克就曾从经验心理出发来解释传统逻辑,他把判断和推理归结为表象与联想。孔狄亚克在他的《逻辑学或思维术的初步发展》(1781年巴黎版)中提出了一种极端的感觉论的逻辑观。19世纪中后期心理主义颇为流行,成为逻辑哲学领域最有影响的流派。这与心理学摆脱形而上学获得独立并得到迅速发展有关,也起缘于对形而上学的思辨体系的反动。(注:参见《逻辑史选择》,第105页;汉斯·D·斯鲁格《弗雷格》,中国社会科学出社1989年版,第44~48页。)心理主义的代表人物有穆勒、斯宾塞、西格华特、埃尔得曼、马赫、冯特、阿芬那留斯等。 反心理主义的思想则可追溯到莱布尼茨。莱布尼茨曾力图把逻辑学发展成一门具有数学形式的学科,成为一门“普遍数学”。他提出关于“形式论据”的原理,按照这个原理,应当在形式的基础上进行推理,而形式是不需要心理学的根据的。康德也明确反对把逻辑问题与心理问题混淆起来。他主张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认识论)都应独立于心理学。他在《逻辑学讲义》中说:“虽然一些逻辑学家在逻辑中假定了心理学原理,但是在逻辑中提出这类原理如同从生活中提取道德一样不合理。”(注:康德:《逻辑学讲义》,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3~4页。)他认为如果逻辑学的原理取自心理学,那我们就要研究在各种不同的主观条件下思维是怎样进行的,在那样的情况下,我们所得到的仅仅是关于偶然规律的认识。可是在逻辑学中,问题不在于得到偶然的法则,而在于得到必然的法则,不在于我们是怎样思维的,而在于我们应当怎样思维。不过,必须指出,康德的逻辑和认识论中有一种人本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倾向。康德是到人意识的组织、结构之中,到特殊的人类意识的先天形式之中,去寻找科学知识的必要的和充分的条件。对于另一种组织、另一种意识结构来说,科学知识将全然不同。我们下面将看到人本主义和相对主义是心理主义的特殊形态。 继康德之后,新康德主义者及相近学派的哲学家如柯亨、文德尔班、李凯尔特、黎尔、舒佩、雷诺维叶等继续进行反对心理主义的斗争。然而直到19世纪末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之争并未使得包括逻辑的定义在内的一些基本问题得到澄清。 二 胡塞尔在深入研究了两派观点后认为,心理主义固然是错误的,但反心理主义的学说也有缺陷,它不仅不能彻底揭露心理主义的基本错误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而且反心理主义者往往也不能完全摆脱心理主义的影响。胡塞尔给自己提出的任务,就是把心理主义完全驱逐出逻辑和认识论之外,并创立一门纯粹逻辑。他注意到心理主义者与反心理主义者在谈论逻辑的本质时,都涉及到逻辑学的规范特征。他的研究就从讨论理论科学与规范科学的区别与联系入手。 规范科学的规律所说的是:某某应当是;理论科学的规律所说的却是:某某是。理论科学与规范科学是不同的,但又是相互联系的。“某某应当是”这种论断以一定的价值为前提,这种价值的含义又表现在理论原理之中,表现为“某某是”这样的命题。例如,“战士应该当是勇敢的”这个规范命题,以“勇敢的战士是好战士”这个命题为前提:“人应当博爱”这个命题就意味着谁不博爱,谁就不是好人。一般而言,规范命题“A应该是B”以“只有是B的A才是好A”或“不是B的A就是坏A”这样的理论命题为前提条件。胡塞尔由此指出,任何一门规范学科的背后都有一门或几门理论科学作为其基础与前提——就像化学工艺学以化学为基础那样——这些理论学科可以是已经形成的也可能是尚待建立的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