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康德已被许多学者看作是自亚里斯多德以来最伟大的哲学家。他的哲学主要想解决三个问题:1.我能知道什么?2.我应当做什么?3.我可以希望什么?第三个问题属于宗教哲学(注:李秋零译《康德书信百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20页。)。1793年,正当法国大革命处于峰巅的时候,康德出版了他的宗教哲学著作,即《单纯理性界限内的宗教》(注:中译本见李秋零译、邓晓芒校,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1997年版。),阐明了他的道德宗教的哲学原理。在这本书中,康德本着他一贯的精神,从现象和物自体、自然和自由、认识和道德(实践)的绝对二分原则出发,对基督教的《圣经》作了他自己独特的诠释和阐发,其思想的力度和影响的深远,几乎相当于“第二部圣经”。他由此揭示了西方宗教精神潜在的文化心理结构,并给予了这一结构以合理的解释。这就给我们提供了中、西文化心理比较的最好、最典型的标本。 一般说来,西方文化是一种反思型的文化,即把对象世界看作反映人心的一面镜子。人要认识自我,只有到对象世界中去寻求。这就有双重的结果:一方面,自我成了一个随着认识的不断扩大和加深而不断显露出来的无穷目标,是动态的、不可穷尽的;另一方面,对象上反映的都是自我的形象,对象本身反而隐藏不露,成了物自体。相反,中国文化是一种体验型的文化,即把自己的心看作对象世界的一面镜子,人要认识世界本体,只有到自己内心去体会。这也有双重结果:一方面,自我是一个固定不动的点,宇宙的一切都反映于其中(万物皆备于我),唯有自我本身无法在其中出现,正如镜子本身不能反映自己一样,这是一个视觉上的“盲点”,一个“无”、“空”;另一方面,对象就是我看见的那个样子,直觉体验就足以把握本体,“直下无心,本体自现”。如果说西方文化的大问题是把握不住对象本身的话,那么中国文化的毛病就是缺乏自我意识。 康德的立场揭示了西方文化的这一深层结构。从这种立场来看待基督教和《圣经》,就抓住了西方宗教精神的来龙去脉,这是过去的基督教神学没有自觉到的。我们下面打算从三个方面考察一下康德宗教哲学中的主要思想,并与中国文化心理相应的主题作一个比较。 一、人性和自由意志 康德是以道德哲学作为宗教哲学的基础的,在他看来,道德是独立的体系,不需要宗教也能成立。但道德本身在逻辑上必然要推论到宗教,因此考察宗教原理必须先讨论道德。 在道德学和伦理学上,中、西方都热衷于讨论“人性”问题,且都提出过性善、性恶、既善既恶、非善非恶、善恶相混这五种观点。但西方人与中国人不同的一点是,他们很早就提出了另一个更重要、更根本的伦理学问题,这就是人的自由意志问题。中国传统伦理基本上不讨论自由意志(荀子接触到自由意志问题,提出过性恶论,但均未展开),因此对善恶的探讨最终归于对人天生本性自然为善的假定。没有这种独断的假定,整个中国传统社会便无法维持。相反,西方伦理既然承认了个人自由意志,对善恶的探讨就必定要容纳性恶这种内在本源的可能性。这种考虑往往作为西方伦理学起码的基点,并由此出发去寻求由恶向善转化的途径、手段和拯救之道。因此西方人即使对通常的“善”的理解也与中国人有所不同,它必须包含中国人视为“恶”或不善的“人欲”,即个人幸福。康德在人性观念上容纳了上述所有五种观点,但却认为这些都属于现象,人的本体之性则是自由意志。自由意志虽然也被称之为“性”(Nature),但并非自然之性,而是本质之性(注:在西文中,nature兼有“自然”和“本质”双重含义。)。即是说,并非在时间上与生俱来之意,而是超越时空、因果律的。人在每一瞬间都可自由选择,并不因他从前、或生来是个好人或坏人而能决定其选择;用圣经的形象说法,人是从“天真状态”堕入原罪的。康德把人性建立在自由意志之上,使人性成了一个不可规定的、不可捉摸的东西(物自体)。的确,人性正是这样的东西。人之为人就在于他的不可规定性和无限可能性。人就是、必然是、并且永远应当是世界上从未有过的东西,即“奇迹”。人的本性就在于创造。人将要怎样创造自己,这是谁也预料不到的,人不能凭借自己天生的“性”而对自己高枕无忧,而必须随时提防自己、警惕自己,畏自己。 与此相反,中国传统伦理认为人之善恶是先天规定好了的,是自由意志无法摆脱的;人最好是不要有自由意志,只须顺其自然就可以为善、成圣。现实中之所以并非人人成圣,是因为外来影响所致,所以道德就在于清除外来污染,诚实地回到本心、真心。中国人对自己不畏,只畏外来的势力(天命、大人和圣人之言),不需要灵魂的拯救。因为他的本心是可以依靠的,只要“反身而诚”,即可“乐莫大焉”。所以中国人最喜欢区分好人坏人,对好人大树特树,似乎他从娘胎里便是个好人,决不可能坏;对坏人、歹徒则要么诛杀,要么改造,使其“良心发现”。西方对于好人、坏人是就事论事的,一次荣誉不足以享誉终生,犯了罪,该判什么判什么,不搞从宽从严。因为人们相信罪犯也有理性,可以自己作判断和选择,感化教育通常是对儿童进行的,对成人则不能对此寄予太大的希望。 在康德看来,既然一切善恶都归于不可规定的自由意志,那么自以为本心纯洁并将“天真状态”当作善的规定,这本身就是最根本的恶,即伪善。因为在这种虚假的规定之下,真正起作用的是那可善可恶的自由意志。没有人能够宣称(保证)自己天生注定是本善的,人的“本心”不是起点,而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目标,只有上帝才是“知人心者”,也才能作最后的评判。在这里,康德把伪善视为人性中的“根本恶”,是产生其他一切恶(偷盗、杀人、奸淫等等)的总根源,这是特别值得注意的。伪善就是自欺,即在行动上合乎道德法则,在内心却埋藏着非道德的动机,并为此沾沾自喜,自以为问心无愧,道德就变质为一种外在的形式、虚假的旗号,甚至作恶的工具了。其他的恶都是经验性的,可以限制和根除的,唯有自欺是理性(智性)的本性,是根除不了的,并且是人人具有、即使最好的人也概莫能外的。从这种观点来看,谁若标榜自己有一颗赤诚的心、明镜般的心、透明的心,就值得引起怀疑和警觉,许多坏事恰好是由这种心干出来的,干了还不知忏悔。耶稣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注:《新约·约翰一书》,第8~9章。)“天真状态”并不是什么善,而是动物状态,尚无犯罪的可能;只有犯罪的可能才使人成为人。所以黑格尔说:“一个恶徒的犯罪思想也比天堂里的奇迹更伟大更崇高。”这是值得每一个中国人深思的。 二、信仰与得救 康德认为,由于自由意志,所以人性可善可恶;但自由意志首先表现为恶、犯罪(原罪),因为天真状态由于抽掉了自由意志而谈不上是善,人的第一个自由意志行动只能是打破天真状态而犯罪。人一旦犯罪便永远不能洗刷,因为他表明他已是一个自由人、即一个可犯罪者了;然而,这种原罪正是人的高贵性(高于动物)的标志,他在自由选择的能力这一点上已经可以和上帝平起平坐了。就连善,也只能体现为犯罪的人通过同一个自由意志而获救。恶是起点,善是终点;恶是现实的,善是潜在的。善恶在无限历史过程中达到调和,因此道德是一个不断进化的过程。在康德那里,正因为这一过程的无限性,所以有必要设定一个上帝来保证其完成,这种设定就是信仰。信仰不是外来的,而是出于人的自由意志的必然要求。当人意识到自由意志本来确实有违背现实世界的恶而向善的可能性时,他就已在逻辑上不能否认上帝的存在、在行动上有可能按照“好像有一个上帝那样”去做了,他就必须相信一个灵知的世界、彼岸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