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企业亏损严重、挂帐剧增是长期困扰吉林省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据快报反映,1997年全省国有粮食企业亏损58.9亿元,比上年的32.2亿元增亏26.7亿元,增长82.9%,其中,粮食企业亏损56.2亿元,粮油工业、饲料、运输和其他企业亏损2.7亿元。由于种种原因,1992粮食年度以来国有粮食企业亏损挂帐持续增加,到1997年年末累计亏损挂帐134.5亿元,约相当于1996年的全省财政收入之和,相当于130多亿斤粮食没有了。目前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新增挂帐增多,到1997年年末新老挂帐累计已达1400多亿元,全国36个省区市(含计划单列市)除深圳市盈利外,其余均为亏损,吉林省亏损数额居全国之首。如何认识和解决粮食企业亏损问题,已成为经济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粮食企业亏损的正负效应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粮食企业亏损也不能例外。粮食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经营亏损也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从正面效应看:(1)“农业形势好,丰收添烦恼,企业增亏损,财政受不了”,形象生动地反映了粮食企业亏损是在粮食生产基础上实现的,是保护粮食生产者所付出的一种代价,特别是在粮食丰收,市场变化,购销不畅的情况下,从一定意义上讲,亏损保护了农民利益,补偿了农民种粮成本,调动了农业生产积极性。(2)为实现国民经济的“高增长、低通胀”做出了贡献。1996年全国GDP增长9.7%,1997年增长8.8%,通胀率由1996年的6.1%降至1997年的0.8%,上海等一些省市还呈现负增长。这其中重要的原因是粮食充足,市场稳定,价格稳中有降,为抑制通胀奠定了基础,为国民经济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和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保证。(3)粮食储备增强了综合国力。1996年全国粮食总产量9600亿斤,1997年达到9800亿斤,按12亿人口计算,人均占有粮食400公斤,达到温饱有余的基本标准。目前,中央、地方粮食储备1500亿斤,按储备一年计算,仅利息费用补贴就达150亿元。粮食储备、外汇储备成为稳定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撑。 从粮食企业亏损的负面效应看:财政、银行负担日益加重,粮食企业运作日趋困难,制约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主要表现在:(1)财政压力大,不堪重负。一是风险基金筹措难。粮食风险基金是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实现粮食调控的专项资金,由省人民政府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国务院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价粮通知》中明确,超周转库存的粮食费用、利息补贴的资金来源由中央、地方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支付。从1997年开始,中央、地方配备比例由1:1.05改为1:1.5,提高的0.45个百分点,吉林省省级财政将在每年1.53亿元基数上增加6750万元,达2.2亿元。此外,1997年中央财政对吉林省两次增加粮食风险基金补助0.87亿元和1.7亿元,按1:1.5比例地方需增加配套3.75亿元,按本省目前财政状况确实无力匹配。二是新老挂帐消化难。1992年3月以前的政策性财务挂帐33.8亿元,到1997年末已消化21.8亿元,还有12亿元,到2000年平均每年还需消化4亿元,除预算安排1亿元外,其他资金来源尚无着落。1992-1997粮食年度新发生的财务挂帐118.8亿元,按10年消化平均每年11.9亿元,相当于一年全省正常财政收入增量,占省级收入27亿元的44%,而且难以避免“前清后挂”,大大加剧了预算安排压力和难度。(2)企业包袱多,亏损负担重。由于粮食购销不畅,库存大量增加,1997年全省定购粮和保护价粮的平均库存高达263亿斤,按保护价收购的每公斤玉米安全水份成本0.65元,国内粮食市场价格为0.61元,而且有价无市,调销相当困难,加大了企业费用和利息负担。亏损占用大量资金,1997年年末粮食企业银行贷款余额已达527.3亿元,财务费用46.2亿元,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100%。除此以外,企业应收帐中的呆坏帐、递延资产、待摊费用和存货中不良资产损失,以及企业对外投资中的损失,还会增加企业潜亏数额。(3)流通设施欠帐多。按现行储备体制,产地不仅要生产粮食,还要收购、储备粮食;不仅承担大量长期储存发生的费用、利息,还要投资建设和改造仓储和烘晒设施。在粮食连续丰收的形势下,“库容不足收粮难,仓容不足储粮难,烘晒不足降水难”的矛盾就愈加突出,省级财政累计已为国家下达的地方粮库维修改造贷款贴息3000多万元。 二、粮食企业亏损原因的透视 国有粮食企业亏损挂帐急剧增加,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滞后等矛盾的集中反映,其原因是复杂和多方面的。 1.从客观上分析。 (1)体制不顺,政企责任不分导致粮食企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人实体。按市场经济要求,粮食企业应遵循“依质论价,购得进,销得出,有利润”的原则自主经营粮食。但由于粮食企业承担政府职能,担负议价粮保护性收购任务,还要不拒收、不限收,敞开收购,销售要顺加作价,不赔本销售,在价格下滑、市场滞销的情况下,企业库存增加造成的亏损,政府责怪企业,企业说是政府行为,责任很难分清,还掩盖了经营性亏损问题。在这样一种政企不分的体制下,一些地方认为不挂白不挂,怕少挂帐吃亏,寄希望于国家帮助消化,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亏损数额扩大。 (2)价格不顺,导致粮食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处于被动地位。正常情况下,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粮食企业按市场原则合法经营粮食。问题是现行粮食购销实行价格双轨制,即定购价与市场价并存,定购价由政府定,议购价也为保护价取代,市场价格扭曲。粮食欠收时,市场价高于定购价,农民惜售,企业收不到粮食;粮食丰收时,市场价低于定购价或保护价,农民卖跌不卖涨,企业多收一斤粮多一份亏损,不愿收购。同时,由于购、销价格均由政府制定,限制了企业经营自主权,使其对扭转亏损无能为力。同时,也给粮食财务管理带来困难,使粮食政策性业务与商业经营性业务混淆。 (3)政策不顺,中央、地方责任不清,导致应补库存费用利息补贴的资金来源不足。粮食购销政策是国家制定的国发[96]44号、[97]27号文件,都规定各地要从全国大局出发,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价粮。按理由于执行保护价出现的差价亏损应是“谁出主意,谁负担;谁定政策,谁拿钱”。但国家规定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这就使得产粮省多打粮,多收粮,还要多拿钱补亏空。按国家规定的超周转库存粮食费用和利息补贴办法,受地方财力制约很难落到实处,风险基金保障能力不足,根本无法弥补巨额亏损,只能“画饼充饥”,即使按补贴办法足额到位,也仍有欠补缺口:首先费用标准低,吉林是玉米主产省,粮食水份高,烘晒费用大,国家每斤仅核定费用3分,实际需要7分,仅此一项1997年少得补贴8亿元。其次,国家核定60亿斤正常周转库存,事实上卖不出去也要补贴,按国家规定费用标准每年少得5.4亿元,如按实际少得7.2亿元补贴。此外,国家制定政策搞“一刀切”,对产粮省没有体现倾斜照顾,造成多产、多储、多亏损的不合理局面,挫伤了产粮省的积极性。吉林省粮食企业亏损连续两年居全国第一,除因吉林是粮食主产省和商品粮大省外,相当一些地方不执行或变通执行保护价政策,也是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