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困扰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性矛盾,是在过去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人员过多和资产负债率过高这两大突出问题长期未能解决。在实行“三改一加强”的改革过程中,推行再就业工程,固然可以缓解国有企业面临的一些矛盾,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对国有企业职工实行包下来的政策,以及过去搞基本建设往往只顾增加生产能力而很少拨足流动资金,企业要维持生产只有靠银行贷款,造成资产负债率过高,这一问题目前仍然存在。这样,国有企业与中外合资、私营个体企业相比必然处于不平等竞争的状态。因此,我们的建议,概括地说,叫做“两分流一加强”,这主要是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来说的。 “两分流”的第一步,就是先把具有30年以上工龄的职工从现有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分离出来,不再由所在企业承担他们的工资福利开支,转由社会保险部门负担,这是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而我国长期以来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保险事业滞后,国家招收职工能进不能出,单一的国有经济又很少有其它经济成份作为补充,这就形成国有企业一方面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另一方面又是吸收社会就业人员的主要渠道。企业需要为过去进厂的老职工支付多项费用的负担愈来愈重,非生产人员比重越来越大,越是老企业这方面问题越大。像最近新闻媒体报道的开辟新就业门路较好的开滦煤矿,单离退休人员就有五万多人;南京地区的一些大的国有化工、电子、机械企业,离退休人员少则三五千人,多则万人以上,如果不下决心实行分流,要搞活国有企业,难度是相当大的。 实行企业人员尤其是离退休职工的分流,一方面对减轻国有大中型企业负担,搞活国有企业有利;另一方面对社会安定,增强广大职工对国家的信任感有利。因为老职工过去为国家创造的利润是全部上缴给国家的,应该说他们是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不少企业由于改组改造工作跟不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生产困难,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亏损面较大,有的连工资发放也有困难。这种状况如不加以解决,矛盾就会越来越突出。现在的问题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老职工从现有企业分离出来,应由谁来负担其工资福利待遇?我们设想可分三种途径解决:一是把从改革以来由企业提取的社会保险基金从劳动部门分离出来,由新建立的社会保险机构管理;二是凡目前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可以按工龄把这部分职工的累计工资,一次性地转由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管理;三是在目前国家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宁可推迟或少搞一些基建项目,而由国家和地方挤出一部分资金,作为社会保险机构铺底基金,设想全国分三年能挤出千把亿元专款拨交社会保险部门,使社会保险机构逐步运作起来,以后凡满30年以上工龄的职工工资,应逐步转由新的社会保险机构承担。当然还可以谋求其它多种途径筹集这方面基金,政府可以逐步从每年去搞“送温暖”工程中解脱出来,以后政府也不再直接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实行“两分流”的第二点,就是要解决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问题,对企业过高的负债率进行分流。据了解,目前国有企业的负债率约在70%以上,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有些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以外,主要是由于过去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逐步积累下来的,比如过去搞基本建设或进行技术改造,往往只顾扩大生产能力,上级主管部门很少拨足流动资金,企业要维持生产就要靠银行贷款。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实行“两步利改税”,企业资金来源更是要靠银行贷款,加上企业的社会负担越来越重,企业不堪承受,如果按70%的负债率计算,企业每赚利100元,只有30元左右的利润可以自己支配,各方面开支又大,哪里还有多少资金去增加生产、为参与市场增强实力?因此,国家对于那些属于支柱产业而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鼓励发展的大中型企业,应当对其负债率实行分流,力求使企业过高的负债率降低到50%左右。具体做法可以采取这样几条措施:一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配合企业主管部门对现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债率逐个进行分析研究,凡是确实应由国家补给的流动资金,能补则补,也可以申请税务部门适当降低税率,有些企业确实长期面临亏损形成银行不良贷款的,可以向银行申请减息或核销呆帐,财政部门允许银行抵销部分上缴。当然财政部门要在这方面制订具体的政策规定。二是企业在实行改组改造过程中,有条件的可以申请批准向社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多数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并积极推行产权交易,努力盘活国有资产,降低企业的负债率。同时在职工自愿的原则下,也可以通过职工投股来筹集资金,扩大企业自有资金的比重,为企业搞活经营,增加积累创造条件。三是在国家或地方财政部门有可能的情况下,适当挤出一部分资金来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减少企业向银行贷款。实行上述几条措施把企业经营搞上去了,企业有效益了,才能为国家积累更多的资金,减少企业因减产停工造成下岗、待业人员增多的状况,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才会得以保障。 最后,关于“一加强”,最主要的是要加强社会保险机构,同时要动员多方面的力量,为降低国有大中型企业过高的负债率作出贡献。 关于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降低国有大中型企业过高的负债率的问题,应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并且组织各部门、各省市的力量,把它作为落实十五大精神的硬任务来抓,真正做到能在三年内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债率降低到50%左右。这样才能使国有大中型企业轻装上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能与中外合资、私营个体经济进行平等竞争,并且有利于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为真正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