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劳动就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失业现象的存在已获得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但是,对建立公开失业机制,发挥公开失业机制的自组织和自调节作用的研究仍然不够。笔者认为,建立公开失业机制不仅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而且是基于人们日益增强的社会承受力的现实选择;建立公开失业机制既具有客观必然性,又具有现实可行性。 一、失业和失业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伴生物 失业是指劳动者在就业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工作愿望,因各种原因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失去工资收入的现象。失业机制则是以失业环节为核心形成的影响经济运行的自组织和自调节结构。它是由企业用工自主权、产业后备军、失业者的就业竞争、在业者和失业者生活水平的差距、失业保障体系等因素构成的调节劳动者动力、企业活力和资源分配的经济自组织系统。 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对失业进行制度分析时,片面地根据马克思关于“相对过剩人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人口规律”的论断,认为失业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社会经济现象。而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消除了资本,生产方式不再以产业后备军的存在为条件,因而具备了充分就业的社会经济条件。据此,长期以来我们将“不存在失业”当作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实践中实行劳动力的统分统配和就业的铁饭碗体制。 实际上,失业属于商品经济的范畴,“既不姓资,也不姓社”,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伴生物,存在于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只要存在社会化的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失业机制就必然要发挥作用,失业现象也就不可能避免。 第一,失业是价值规律调节劳动力供求矛盾运动中必然产生的结果。在现实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力供求平衡只是相对的。由于劳动力再生产和物质资料再生产两者都是随时变化的,所以由它们所决定的劳动力供求关系也必然是不断变化的,使得劳动力供求量呈现不平衡——平衡——新的不平衡——新的平衡的动态运动形式。这种动态关系的转换是劳动力市场的无数次交换行为,依靠劳动力价格的波动进行调节。在劳动力供给方面,只有通过劳动力供求运动才能表明在某一企业具有某种素质结构的一定数量的劳动力才是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即:当供过于求时,工资下浮,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与收益的对比关系使该素质结构的劳动力减少供给;当供不应求时,由于劳动力需求和企业资金的客观需要,费用与收益的对比关系造成具备该素质结构的劳动力增加供给。在劳动力的需求方面,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的物质资料再生产也是通过同样的途径被证明需求多少且具有某种素质结构的劳动力,但其途径更加曲折一些,它是通过产品市场供求运动这一环节。在产品市场供求状况既定的条件下,工资上升,费用与收益的对比关系,将使企业减少劳动力需求;工资下浮,将增加劳动力需求。正是在这种劳动力供求矛盾的运动中必然使一部分劳动力在流通中沉淀下来,形成阶段性失业。 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机制发生作用也使失业成为必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机制不但作用于一般的商品市场,而且也通过劳动力市场发挥作用,优胜劣汰使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从企业来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管理落后、效益低下,最终导致破产倒闭,使企业劳动者被迫处于失业状态。即使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企业,为了继续保持市场优势也会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消耗而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保持在最优结构状态,这也使素质效率较差的劳动者被裁减而造成失业。从劳动者本身来看,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就业机会不等,素质较好的劳动力也会因资源枯竭、行业萎缩等原因而失业;另外,由于个人能力和素质的差异,在同行业、同部门内部客观上也存在就业岗位的竞争,优者排斥、淘汰劣者,使低质量劳动者失去工作岗位进入失业行列。 第三,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是导致失业的技术成因。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资本的技术构成也随之不断提高。资本的技术构成反映到资本不同部分的价值比例关系上,引起资本价值构成的变化,在全部社会总资本中用于购买生产资料技术装备的不变资本不断上升,用于支付活劳动工资的可变资本相对缩小,从而使一部分劳动力失去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机会。当这部分劳动力人口在被新的部门或行业接纳之前,便处于一种事实上的闲置状态。对于个人来说,这种闲置也许是短期或暂时的,但从全社会来看,总会存在着相对数量的闲置劳动力滞留在失业状态中。可见,以技术构成不断提高为特征的社会化大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的绝对或相对减少是不可避免的。社会主义社会正是基于社会化大生产而运行,当然不可能改变科学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而排斥劳动力失业这普遍于社会化大生产过程的一般规律。 一般来说,失业是一种劳动力资源的浪费,社会必然是对造成失业的直接原因采取对策,使之缓解。但另一方面,失业的存在,也是市场机制得以发挥的必然条件。应当指出,无论在计划体制下,还是市场体制下,只要存在劳动力的供求矛盾,失业机制就必然要发挥其作用,只是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机制能够发挥正向作用,具有调节劳动力资源分配和劳动者劳动行为合理化的功能。当由于工资增长过快、劳动力供过于求时,失业机制将适当制约工资增长,调节不变资本加快积累,以扩大生产规模来吸收失业劳动力;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否认失业的存在,从而人为地否认和抑制失业机制的调节作用,这时作为一种内在的自调节结构,失业机制仍然顽强在以负作用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一,当总量上劳动力供给过多,而失业机制的作用被抑制时,自身很难扩大再生产;其二,当劳动力供给结构性过剩,而失业机制被抑制时,其负作用除了导致工资水平刚性化和企业积累能力变弱外,还造成产品结构性过剩。这种过剩实际是劳动力结构过剩不能调整的一种转化,即正常的过剩劳动力释放被抑制的失业机制转化为商品积压。在这种状态下,企业活力必然受到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