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国虽然是市场经济国家,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1.法国国有企业能够影响和左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1995年,法国国有企业营业额占20%,职工人数占22%,增加值占28%,出口额占30%,投资额占40%,国家资本占52%。国有企业控制了法国电力工业的90%,航空工业的80%,冶金工业的62%,基础化学工业的48%,玻璃工业的35%,制药工业的22%。在银行系统中,国有银行的存款和贷款数额占全国银行存款和贷款总额的74%和75%。国有企业对法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表现为:①国有企业大多是大型企业。按自有资本排列,法国最大的25家工商业公司中, 国有企业有15家,包括头4家最大的公司在内。按职工人数排列,最大的20家企业中,17家是国有企业。在各行各业按公司计算的127家国有企业中, 有70多家是大型企业。而私人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②国有企业的数量并不多,但受它控制的公司的数量却很大。很多国有大企业是集团公司,不少国有公司本身就是控股公司,一些国有大银行不仅控制其他银行,也参与工业投资。目前,国有企业不过200个左右, 控制的公司却多达3000个以上。③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很广。国有企业不仅在银行金融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占据了重要的垄断地位,而且广泛分布于各工业和外贸部门,如重工业、军事工业部门,电子电气、原子能等新兴工业部门,以及纺织、造纸、医药等轻工业部门。所有国有大企业都不是单一产品、单一经营,而是多种产品、多种经营,综合发展。④国有企业在国际上的活动范围很广。大企业一般在国外都设有子公司。几家大的国有银行和金融公司的金融活动遍及欧洲、北美国家、海湾国家、非洲和亚洲国家。很多国有工业集团在国外的营业额和职工人数都占很大比重,比如,雷诺汽车公司营业额有45%左右是在国外实现的,国营宇航工业公司70%的产品出口。其他一些大型集团公司约40—50%的职工在国外工作,50%—60%的营业额在国外实现。 2.法国国有企业逐渐从垄断性部门向竞争性部门扩大。按照企业所在部门的性质,法国国有企业分为三类,一是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部门;二是一般制造工业部门;三是金融部门,包括国有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按照企业是否参与国内外竞争,即按其与市场关系的性质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垄断性部门,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部门的国有企业大都属于这一类,如法国电力总公司、法兰西煤气公司、法兰西煤矿公司、法国国营铁路公司、巴黎独立运输公司、法国航空公司、巴黎机场等。垄断性部门的垄断地位不是绝对的,垄断部门也会具有某种竞争性。第二类是竞争性部门,该类国有企业都按照市场规律积极参与国内外的竞争,一般制造工业部门和金融部门的国有企业都属于这一类,如法国宇航工业公司、国营雷诺汽车公司、通用电气公司、法国石油公司、国营飞机发动机研究制造公司及国有银行等。法国国有企业存在由垄断性部门向竞争性部门推移和扩大的趋势。国有企业究竟以多大比重为宜,以及国有企业效益的问题,在法国仍有争论,比较普遍的看法是,评价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应该全面考察、具体分析、分类研究。对于竞争性企业,可以从它的盈利情况来评价;对于垄断性企业,利润就不是唯一的标准,这类企业往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国家必须计量企业因承担社会义务所带来的经济负担和损失,并给以相应的补偿。垄断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大多数亏损,但其中很多是政策性亏损或同国有化无关的因素所致。如巴黎地铁经营管理得很好,承担了巴黎地区客运量的60%左右,但因票价低,企业亏损,为了鼓励人们多乘地铁,少乘私人汽车,以减少巴黎地区交通的拥挤,国家对巴黎独立运输公司经营地铁的亏损实行补贴。 二、法国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重大政策措施 1.控股管理:国家是国有企业的股东 法国国有企业建立的具体办法有三种:一是通过购买私人企业股份,二是通过企业兼并,三是通过国家向私人企业参股。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关系,主要表现为股份持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关系。①股份补偿。在法国,私人企业国有化,国家要拿出钱来补偿私人资本家。1982年实行国有化的私人企业,由财政部分期分批用五年时间把全部股金偿还私人股东。补偿股东股金的资金来源是由企业在国有化后的五年内每年上交国家15—30%的利润,补偿金额是根据企业的股票价格、资产总值和盈利能力计算的。②控股数额。在法国国有企业中,国家控股的数额不一,有的企业国家控股100%,即全额股份控制, 如法兰西电力总公司、法兰西煤气公司、法国电报电话公司和国有商银行。有的企业为多数股份控制,国家控股51—99%,如雷诺汽车公司国家控股95%,其余5%为职工股份;国营飞机发动机研究制造公司国家控股85%。 有的企业为少数股份控制,国家控股在50%以下,如法国石油公司国家直接控股35%;法国煤炭公司国家直接控股5%。③控股范围。 在法国国有企业中,国家控股一般只限于控制总公司和母公司的股份,不控制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股份,后者的股份由总公司或母公司控制,如汤姆森—布朗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100%由国家控制, 而它的两个分公司的股份则由总公司控制,总公司控制电气公司99%的股份,控制汤姆森CSF 公司50.7%的股份。④控股方式。国家控股的办法有二,一是直接控制,由财政部长代表国家控制;二是间接控制,由国有金融机构控股。国家直接控制着五大工业集团股份的75%,法国工业参与公司是一个由财政部控制的金融机构,它的股份51%由国家控制,49%由国有银行控制。国家直接控股,就要由国家直接提供资本投资。国有银行参与控股,就由银行购买工业企业股票。这样既可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又不削弱国家的控制。⑤股票交易。法国国有企业中的国家股份不能在股票交易所买卖,其变化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国有企业中的私人股份,可以在巴黎股票交易所自由买卖。 2.组织管理:政府、企业各司其职,协调运作 法国中央政府中负责管理国有企业的部门主要有经济和财政部、工业贸易部、国防部、劳工部、农业部、运输部、邮电部、装备和住宅部等。国家主管部门的权利为:①制定和实施有关经济立法和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投资政策。这一点不仅对各类国有企业,而且对所有私人企业都是一样的。②任免董事长,或决定董事长人选提名。对国家控股100%的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90%以上, 其余为职工股份的企业,其董事长由国家直接任命。对国家部分控股的国有企业,其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如果国家控制了多数股份,则可以左右董事长的选举。合资企业董事长的人选必须经过协商。董事长在对公司业务作出重大决策时,一般都要同政府有关部门磋商。③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参与公司发展政策的制定。国有企业的董事会一般由18人组成,国家控股100%的国有企业,其董事会的组成中,1/3为政府代表,一般是财政部代表2名,工业部代表2名。如果是运输企业,则必须有运输部的代表。如果是军工企业,必须有国防部的代表。国家部分控股和合资经营的企业,其董事会的组成需要一个协商过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如果拥有33%的股票,就有否决权。④与企业谈判签订计划合同,通过对话、协商、讨论,承担必要的财政支持和其他支持,使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要求,并将其用合同形式规定下来。⑤向企业派遣常驻代表和专门调查组。向国有企业派遣常驻代表的部门,一个是经济和财政部,一个是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的常驻代表负责监督企业的财务状况,主管部的常驻代表负责了解检查情况,向主管部门汇报。他们可以列席董事会,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决策和经营活动。垄断性企业一般都派有财务监督官,竞争性企业有的有,多数没有。若需了解某个专门问题,还向企业派遣专门调查组,如企业发生亏损,财政部可派调查组分析亏损原因,以便采取对策。⑥设立审计署,对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实施监督。 由审计署检查帐目的主要是国家占有大部分股份的200多家国有企业。⑦国家对企业承担特殊义务,如对外签约要保护企业在国外的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