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从我国当前政治体制的实际出发,对政治体制改革作出了明确的部署,提出了目标要求。鉴于以往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近两次机构改革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不少同志对这项工作信心不足、积极性不高,因此,还须多做提高思想认识,积极研讨、探索改革途径的工作。 一、充分认识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重提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因为历史发展已经把它推上了再也不能忽略、不能延误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是因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已对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经济体制改革上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政治体制上,坚持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探索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的有效形式,应该说,在这些方面是取得了显著成绩的。但也无庸讳言,由于我们忙于经济工作,忙于经济体制改革,还来不及把政治体制改革放在突出地位来抓;更由于我们一些领导同志在指导思想上对政治体制改革有畏难情绪,过分地求稳怕乱,在实际工作中回避矛盾,特别是在涉及权力分配的体制改革问题上,更是顾虑重重,步履维艰,不少同志对上级已确定的改革方针、方案执行不力,或者走样变调,导致收效甚微甚至事与愿违。这就使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凸现出来。 经济体制改革要求政治体制改革与之基本同步。首先,这是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经济体制受政治体制制约,政治体制为经济体制提供可靠保障,只有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基本同步,才能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为经济体制改革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第二,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有些内容是密不可分的。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能界定,就既是经济体制也是政治体制,如果不深化这方面的政治体制改革,相应的经济体制改革也就无法进行。第三,政治体制改革所要实现的民主政治的目标,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是党的基本路线确定的“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之一,是经济发展和经济目标不能替代的。我们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不仅是从民主对经济、文化等的导向和促进作用上说的,也是从社会全面发展和人民政治生活的需要上说的。 当前,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在一些方面严重滞后。比如在政府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体制上,从改革开放以来,大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已搞过两次,但收效并不理想,一方面,机构膨胀、领导职数增加、冗员有增无减,吃“皇粮”的人越来越多,使各级财政不堪重负的状况仍在继续发展;另一方面,“庙多神多”,都要供奉,造成部门林立,政出多门,甚至政出多人(这里的“人”是指职数超过需要的一两倍以上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条块分割、“条条专政”,以致政令不正,政令不通,效率低下,弊端丛生。这种现象,从实质上说,是政治体制改革未能深入和成功进行的必然体现。一些部门一方面固守旧的计划经济式的行政管理,另一方面,又趁新旧体制交替之机,在市场经济初始阶段政府职能转换远未到位时,实行旨在追求“寻租”利益的抓权式的扭曲管理,这两方面的管理的结合,使经济改革的不少正确方案难以落实,经济体制改革难以深化。事实证明,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各级政府、党委机关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已是刻不容缓。 从邓小平同志作为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核心强调政治体制改革以来,从党的十三大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以来,政治体制改革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许多人已经认识到: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改革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这种全社会性的共识的形成,为我们深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准备了深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过去改革中的经验和教训也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各级领导和广大机关干部应该坚定信心,克服困难,积极参与这项改革并努力争取作出较大贡献。 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原有的政治体制中好的东西要保留、发扬,弊端则要通过深化改革来消除。这些弊端主要是:权力过分地高度集中而又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官僚主义严重,家长制、人身依附等封建主义的影响依然存在,这有悖于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不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也在很大的程度上挫伤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使党政机关和整个行政系统严重缺乏活力和效率;权力划分不科学而又缺乏协调统一的体制和机制,各部门之间、地方之间、部门和地方之间,对自己有利的事抢着办,没利的事则互相推诿,“拖、卡、压、了”形成风气,助长了“公权私用”、对人民事业严重不负责任的消极腐败现象;同时,因部门和环节过多、领导职数过多而造成的权力分割的零碎和封闭,又严重阻碍了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依法有序、节约效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要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彻底改变这种状况。 二、明确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政治体制改革总的指导思想也可以概括为“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坚持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这是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大前提。把这个指导思想说得具体一点,就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扬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这是在研究和制定政治体制改革具体方案和实际工作中必须把握的原则。 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立起具有高度民主和完备法制的、富有效率和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是要把发扬民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依法治国。要通过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以“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本质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广泛、深入、持久的体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进行民主管理的权利,铲除官僚主义的土壤,肃清封建主义的遗毒,反对腐败,廉洁行政,打击社会犯罪,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这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牢固基础和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