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是中国经济发展取得成功的法宝。我国近二十年来的改革所取得的成绩不仅使世界为之震惊,也使国人称快,没有改革开放就不会有今天的繁荣昌盛。然而,在取得辉煌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针对国有企业大而不强、小而不活的问题,江泽民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集中抓好大型国有企业,对一般小型国有企业进一步放活。”之后,又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际经营的大企业集团。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大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但对此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有些人担心这样下去不仅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而且会使私有制比例加大。弄不好还会改变社会性质。笔者愿就此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管见。 一、自由经济与计划经济始末 人类自进入17世纪以后,出现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形式。此种经济形式较之以往的经济形式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它对调动微观经济单位的活力和效率,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发展,发挥过重要的促进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力水平比过去历史上创造的生产力的总和还要多。然而这种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在实现经济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残酷的剥削、经济的垄断、失业、劳动异化、严重的两极分化、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等弊端。正因为如此,这种为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的经济体制在得到肯定的同时,也受到了人们的质疑,不合理的现实迫使人们对未来社会产生“盛世桃园”般的完美憧憬。从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从圣西门到傅立叶再到欧文,他们不仅描述了一个财产公有、没有人剥削人、人人劳动、按需分配、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乌托邦社会,而且欧文也进行了具体的实验,结果尽管以失败告终,但公有制思想已在一定范围内深入人心,并且被视为医治私有制所有弊端的灵丹妙药。几乎所有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都把私有制看成万恶之源,从而极力主张在未来社会里实行公有制。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他把“消灭私有制”郑重地写进了《共产党宣言》中,强调“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并主张“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全体成员的财产”。之后,列宁、斯大林及毛泽东都十分看重公有制的重要性,并把其视为社会主义必不可少的标志。本世纪初建立的苏维埃政权把社会主义从理想变为了现实,从此世界上诞生了第一个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基于对私有制及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的否定而兴起的,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政府集中管理的计划经济体制由此产生了。客观地讲,计划经济的建立对推动经济的有序发展,铲除单纯的市场经济引发的诸多弊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尤其在宏观调控方面的优势是自由经济无法相比的。但单纯的计划经济所出现的效率低、官僚主义以及平均主义等,难以激励劳动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凡事都用计划控制不仅在客观上是难以做到的,而且在技术上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从历史的和现实的情况看,单纯的计划经济和单纯的自由经济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单纯的市场经济会导致“市场失灵”,难以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而单纯的计划经济也会导致“计划失灵”,因而也难以发挥计划经济的优势。在二战以前,坚持公有制基础上计划经济的一方,绝对排斥私有制以及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被称着政府干预派),而坚持自由经济的一方则完全排斥计划经济(被称着市场经济派),双方各持己见,长期争论不休,谁也不肯让步。但经济发展的事实促使双方的观点都发生了一定改变,从而逐步达成了共识,认为传统的古典的市场自由经济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都不是经济发展的完美形式。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嫁接与渗透几乎成为一种趋势。适度政府干预及科学计划指导下现代市场经济,可谓是两种经济体制的优势互补。但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社会意识形态以及历史背景不同,二元机制的结合又有很大的形式差异。就自由经济与计划经济结合的形式而言,既有建立在新自由主义基础上的“盎格鲁撒克逊摸式”,也有同样建立在新自由主义基础之上,但又强调“有条不紊的秩序”的“莱茵式”,还有以儒家文化为底韵的“亚州模式”的市场经济体制。就计划经济与自由的市场经济结合的形式来看,也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形,一类如东欧独联体是以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同时转轨;另一类则是经济体制转轨而政治体制未转轨。后者主要以中国为代表。由此看来,中国的改革之路是前所未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之路,这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混合型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然会对原来的许多与之不适应的方面带来冲击,所以,产权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二、国际经济模式比较与我国的经济改革 资本主义社会自19世纪以来推行的股份制以及开征遗产税,加之国家政府的适度干预,私有财产管理正在吸纳计划经济的长处,使部分资产国有化。以法国为例,通过1936年、1945年、1982年三次大的国有化运动、使政府拥有了能源、交通、原材料、军工、电子、银行、保险等部门的部分企业。国有经济已在国民经济中占20%以上的份额,其中在能源部门,国有企业占领了整个行业、国有企业的产值占全国能源生产总值的60%(电力占95%以上),职工占78%,投资额占84.5%。在交通通讯部门,法国国营铁路公司、法国国营航空公司等5家公司, 几乎包揽了全法国的交通运输业。在原材料和加工制造部门,国有企业基本控制了全部钢铁、公共工程等方面的生产。在金融和保险部门,国有金融机构掌握了全国90%的存款,84.2%的贷款,97.2%的国际金融业务。这样,政府可通过国有企业控制通货膨胀,调动资金进行大规模投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保证国家发展计划目标的实现,从而达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计划经济的优势。法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采取的是面向市场的管理方式,即政府只对国有企业实行支配性监督、引导性管理,而不直接行使经营权。国家对国有企业所进行的干预是一种先期性的计划部署,而不经常下达指令。国有企业为适应市场变化及经营需要,可以比较自由地决定集团组合以及经营内容,可自主决定各项投资的资产分配,其前提是不违背国家计划和保证财政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