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的改革把政企分开作为重建政企关系的契入点,这对于传统的政企不分的计划经济体制而言,确实抓住了问题的要害。我国原有政治体制主要弊端表现就是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等。显然,这种体制不适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初期,政府的放权让利的确激发了企业的活力和生机,其成效有目共睹。但是,政企分开是有条件的,无条件的政企分开,不可能有效地把企业有序的推向市场。笔者认为,政企分开的条件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主体条件。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不仅要具备应有的自主决策、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权利,还必须具备履行这些权利的素质和能力,如果不具备,那么在政企关系上会出现两种状况,或者企业离不开政府的怀抱,缺乏活力和动力,政企关系依然如故;或者企业因缺乏政府指导和引导,处于无序竞争状态,政企关系从职能上合一、替代转变为割裂、对抗。只有在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的条件下,才能在科学意义上实现政企分开。 第二,政府职能条件。传统体制下,一方面政府办企业,行使企业职能;另一方面企业办社会,行使政府职能。政企职能交叉,使政府与企业之间没有明确的分工,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无明显界限。政企不分的症结在于政企职能不清,政企分开的政府职能条件:一是政府供给和创新的政策和体制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维护市场主体的权益,政府的宏观调控能促进和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二是政府具有较高行政效率,官员勤政廉政,权力运作指向是围绕着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公共权力和私人利益之间没有换位的途径和通道。三是政府具有供给公共产品和组织规模经济的能力和优势。 第三,社会中介条件。社会中介组织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纽带和“接口”。建构社会中介组织系统,能为政府职能和企业职能中非本体部分的分离和转移作好组织载体准备。政企分开需要具备社会中介条件,因为,原有社会控制系统的功能正在萎缩或丧失,而新的控制系统尚未建立健全,出现权力运行及其作用的盲区。以社会中介服务,能提高企业自律程度,提高市场和社会的有序程度,提高市场的组织程度,降低政府管理成本。 中国改革的实际进程表明,上述三个方面的政企分开的条件,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政企关系的调整还没有超越“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两难境地,放权让利仍是改革的基本套路。笔者认为,出现政企关系剪不断、理还乱的根本原因在于产权问题,政府是国有产权的代表、宏观经济管理者、行政管理者。因此,任何意义上的政企分开,总不能脱离产权的关联,政府总要保持对企业的调控权和收益权。这一点已在实践中得到验证。放权让利的改革思路,不仅是决策者的偏好,而且也是体制的偏好。当企业缺乏活力,政府关系的体制弊端及其矛盾暴露充分时,政府会考虑给企业放权让利,激活微观经济主体;当企业获得自主权,微观经济比较活跃,经济调控弱化和市场运作有序度下降时,政府则会加紧对企业的控制,出现政府对企业的市场替代行为。 依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创新政企关系势在必行。这种新型政企关系演变及由来的轨迹是,政企不分→政企分开→政企合作。在政企职能分开基础上的政企合作是创新政企关系的基本内核。 创新政企关系必须要超越放权让利的改革思路,从职能和组织结构上入手,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一是从职能上定位政企关系。要明晰政府与企业的职能边界,确定各自的坐标方位。政企分开主要是政府与企业在职能上分开,并不是要切断政府与企业的各种关系。其基本内涵在于政资分开,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二是建立新型政企关系的组织结构。组织是职能的载体和框架。传统政企关系组织结构下,膨胀的政府机构履行着企业职能和市场功能,低效的企业组织重载着政府职能和社会职能。这种政企关系组织结构绝对不能承载和满足企业市场化运作和行政高效化运作的职能要求。新型政企关系组织结构是创新政企关系的组织基础。 二 从内容而言,创新政企关系应侧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政企职能分开,奠定政企合作的职能基础若政企分开后,以政企分割甚至对立取代原有政企关系,企业转机建制、生存发展会更加困难。政企职能分开应从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离上入手。政府原有职能应分离、理顺、整合为三个层次:一是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的职能,政府强化对国有资产运行质量的监督和突出矛盾的协调。二是国有控股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经营职能,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社会中介服务职能。政府将社会服务性职能转入社会中介机构,创造塑造合格市场的外部条件。 以资产为核心和纽带,实现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和剥离,在政企关系上会发生两大变化,一是政府由生产经营转向资产经营;二是组织体制从上下行政隶属关系变为以资产为纽带的合作关系。 建立政企合作关系是政企职能分开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传统的政企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主仆关系,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难以形成。只有政企合作,才能使政企职能分开成为真实和现实。政府干预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政府是“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1 〕企业之所以接受政府以凌架于其上的权威姿态出现在竞技场上,是因为这种权威与其所包含的义务是对称的。政企合作意味着要改变过去政府对企业的直接管理为相互支持配合,变指令为指导,变相斥为相容,变部门管理为行为管理,形成一种融洽的政企关系。 (二)重塑政府职能,构造合格的行政主体和市场主体。一定的政府职能总是与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相联系、相适应。重塑政府职能,应充分考虑本国政治发展、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的实际状况。我国现阶段,市场机制还不完善,政治发展、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因此,创新政企关系,要求重塑政府职能,构造合格的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