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众利益,腐蚀、破坏现存社会关系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循私舞弊等经济犯罪和渎职犯罪,损公肥私、侵犯公众利益以及腐化堕落、虚报浮夸、挥霍公共财物等违法乱纪的行为。腐败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不符,反腐败斗争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笔者拟就当前的反腐败斗争谈谈自己的几点法律思考。 一、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与特点 1.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确立了“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的工作方针,强化了肃贪倡廉的专门机构,制定了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纠正不正之风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依法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开展了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1)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中的重大案件呈上升趋势。 不仅重大特大案件明显增多,而且犯罪数额越来越大。 (2)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中, 涉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要案逐年增多,这既说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也说明我们所面临的形势的严峻性与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必要性。 (3)腐败现象已经波及到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 (4 )在市场经济中起调控作用较大的部门或经济发展的热点部门,例如基建、房地产、金融、银行、证券交易等部门单位,一些利欲熏心之徒趁经营管理不善之机,搞权钱交易,侵吞公共财物,甚至携款外逃的情况不断发生。 (5)不正之风,如挥霍公款、虚报浮夸、乱收费、乱罚款、 乱摊派等现象虽得到一定遏制,但仍纠而复生,刹而不尽。 2.当前腐败现象的特点 (1)具有多发性、趋重性和扩散性的特点。这表现为由建筑、 铁路、商业、供销、物资、外贸、金融等经济管理部门向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公安司法部门渗透;犯罪数额由小到大;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不发达地区伸展、蔓延;由单位个人作案发展为团伙作案;出现了以“为职工谋福利”、“搞活经济”为名义的法人犯罪。 (2)其有行业性、地方性的特点。 表现为行为人多是利用其掌握的钱财、实权或其领导地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生在金融系统的以贷谋私、铁路系统的以车皮谋私,等等。 (3)具有智能型违法犯罪的特点。 这一般多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有相当的文化专业知识、社会阅历较深、社会联系较广的人所为。公职人员所实施的贪污罪、贿赂罪则在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属于智能型。表现为行为人事先精心策划,留有后路,如或存款境外,或提前办好护照、购买好飞机票,一旦东窗事发,立即赶快外逃;行动中力图利用现行法律规范中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作案,甚至以合法手段谋取非法利益。例如公款私存侵吞利息;利用“回扣”性质的不确定性,在经济交往中提取回扣,中饱私囊;以亲属名义,用较低价格购买土地房产,然后再高价售出;利用商业贸易往来关系,截留贷款、账外经营等等。同时一旦案发,又可以利用其地位和影响,阻挠侦查,或多方说情,使其得以开脱或处以轻刑,另外,使用电脑、信用卡等高科技手段作案,亦呈上升趋势。 (4)案件具有相当的复杂性。表现为罪与罪相连,一案数罪; 或内外勾结、上下串通,共同犯罪的情况较为突出;跨地区、跨行业,甚至跨境作案的日益增多。案件复杂性、涉外性给侦查、追诉工作带来新的困难。 二、腐败现象的危害性及反腐败斗争的历史回顾和经验教训 腐败,现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恶癌。凡是腐败现象严重的国家和地区,无不引起社会风气败坏,多种犯罪增长,使民众对政府失去信任,导致政府更迭、政局混乱、经济发展停滞或倒退。殷鉴不远,腐败现象的危害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1.危害性 当前在我国,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造成的严重危害已是有目共睹的。 首先,它使国家、劳动群众集体的利益以及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受到严重侵犯,公私财产蒙受巨大损失,腐蚀、破坏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存社会生产关系,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经济建设与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其次,腐败现象引发多种犯罪的发生。例如贪污贿赂往往与挪用公款、偷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虚开代开增殖税发票等犯罪交织一起。 第三,腐败现象侵蚀我们党的健康的肌体,败坏党的声誉,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如果听任腐败现象蔓延,就会葬送我们的党和人民政权,葬送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大业。 第四,腐败现象还是社会不安定、政治不稳定的因素。我们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而市场经济呼唤公开和竞争,但权钱交易正好是违反这一原则,使少数不法经营者得利,多数诚信守法经济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如果不及时纠正,那么群众的不满将化为对我们党和政府的失望与不信任。此外腐败现象还严重危害了国家行政权力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职行为的廉洁性,会使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机关蜕变为少数人凭藉此谋私营利的工具。而且腐败现象对司法机关的侵蚀,会严重损害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执法的公正性,进而动摇国家的根基。 2.历史的回顾与经验教训 从历史上看,我们党和国家一贯清楚地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危害性,一贯重视反腐败斗争。建国后第一年就开展了全党整风运动,不久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严惩腐败,扫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促进了当时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邓小平同志作为我们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继承并发展了毛泽东关于反对腐败的思想。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小平同志一方面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另一方面反复强调:“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的“两手抓”的方针。根据这些指示,我国在1982年、1986年先后开展了多次以惩治贪污贿赂为主要内容的打击经济犯罪的活动,保证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