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有3家大型国营企业实行了民营化。这3家企业是日本国有铁路、日本电信电话公社和日本专卖公社。实行民营化10余年来,这3家企业的经营效率、 服务质量和营业利润都有程度不同的改观。 日本国有铁路、日本电信电话公社和日本专卖公社都是有着百余年发展历史的超大型国营企业。它们曾有过辉煌的过去,发挥过不容置疑的作用。但是在日本经济发展进入成熟期后,其弊端也开始显露出来。这主要表现在:由于国家参与经营,因此经营责任不清,经营者缺乏危机意识;职工安于“企业的老板是国家,绝不会倒闭”的优越感,丧失劳动自觉性和义务感;企业摊子过大,管理难;市场垄断,缺乏竞争,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社会服务成本高,质量下降。 为改变这种状况,日本政府决定对这3 家国营企业实行民营化改造。 民营化改造的特点及成果 纵观这3家国营企业实行民营化改造的过程,其共同特点是:对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国家拥有最大份额的股份;下放经营权,在适当的时候通过出售股票转让所有权;简化机构,实行人员合理化。 由于这3家企业各自情况不同, 采取民营化改造的步骤也不尽相同。日本国铁采取的是分散经营的办法,即按照国有铁路所在区域将整个铁路系统分割为6个客运铁道公司和1个货运铁道公司。这些公司均分别实行自负盈亏的成本独立核算制度,并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折合成股份,实行股份制。原国铁的部分债务也按股份比例由各公司分担。此外,政府还专门设立1个“日本国有铁路清算事业团”, 负责管理和运作民营化后的国有资产(各民营公司股份和剩余不用的土地),并承担原国铁总债务的2/3,以使各民营公司能够轻装上阵。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国铁清算事业团将各公司的股票推上市场。 实行民营化后的7家铁道公司面目一新,成果显著。 民营化后的第一年度,即1987年, 当年增收增益, 整体经营效益由上一年度的赤字3600亿日元转为盈利2600亿日元。1995年,7 家公司的营业利润总额达824亿日元。这固然与国铁清算事业团承担了大部分长期债务、 各民营公司负担的利息减轻以及人员比民营化前裁减了7.3万多人等因素有关 ,但真正导致经营状况好转的有以下几点原因:1.由于实行独立核算,各公司能够认真地投入经营。2.职工竞争意识增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顾客大幅增加。3.企业内部劳资关系稳定。劳资双方都把搞好企业与自身的经济利益结合起来。4.各公司积极开拓新事业,确保公司整体经营的稳定。 电信电话公社和专卖公社采取的是整体过渡的办法推行民营化的。1985年4月,电信电话公社和专卖公社分别以“株式会社NTT”和“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的新名称重新起步。 实行民营化后的“株式会社NTT”在经营方面出现了如下变化:1.伴随着通信市场限制放宽,NTT公司被置身于竞争的行列, 使久负恶名的长途电话费等各种费用大幅下降。2.职工从31.3万人减到26.6万人,每年度实现经常利润高达3000至4000亿日元,大大超过以往的水平。3.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大受股民欢迎。作为国有资产的部分股份转让又为国库增加了收入。 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在民营化后有两个突出的变化:一是通过香烟生产工厂等部门的合理化改革,从业人员由3.5万人减到2.6万人;二是公司的经营范围扩大。除烟草生产外公司还经营育苗、园艺、食品等行业。因此,尽管由于健康等原因烟草销售量有所减少,但公司每年度的利润都保持了原有水平,并且机构、人员的合理化使公司整体经营更效率化。 日本国营企业民营化的启示 纵观日本3家国营企业民营化的改造,似给人们以下几点启示: 一、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进步,民间有能力参与公共事业的领域越来越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制定法规规范市场,维护市场机制正常运作,同时解决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民间能够承担的就放手让民间去做。通过竞争机制提高社会公益服务的质量。 二、将国营企业民营化可以对国家财政作出双重贡献。日本的国营企业民营化是分两步走的:第一步是将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将经营权转向民间;第二步是出售股份,把所有权转向民间。严格地说, 日本3家大型国营企业实行民营化目前也仅走完第一步,因为企业的大部分股份仍掌握在国家的手中。民营化的第一步使政府从庞大的行政和财政开支中解脱出来,政府能够更有效地运用财政预算,满足新的社会需求。民营化的第二步将使政府能够通过出售股票削减巨额国债,同时增加财政收入。 三、民营化通常都与放宽限制同步进行。这有利于诱发产业界的技术革新,开辟新领域,促进经济发展。民间资本的参与将使社会服务更趋于多样化。 四、国营企业民营化也必须法律先行。日本的作法是在实施民营化之前由政府下设的咨询机构充分进行酝酿,然后由国会通过有关法律。可以说,充分酝酿,依法办事是日本能够顺利地对国营企业进行有步骤的民营化改造的根本保证。 (选自《国际内参》1997年6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