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的国际流动是不可遏止的经济潮流,而利用外资则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点在20世纪初就已为世人认知。结束了封建帝制的中国也适时地走上了利用外资以谋求国内实业发展的道路。民初北京政府时期是中国走向近代化的尝试阶段,而利用外资则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试就民初北京政府利用外资情况作一简要分析,以助于对近代中国利用外资历史的全面深入的研究。 一 历史进入20世纪后,世界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迅速。随着殖民侵略的全球性蔓延,资本被输送到世界各地,于是资本主义各国与世界上落后弱小的国家和地区便发生了极不公平、极不合理的经济联系。然而,综合而论,借助于资本的这种国际性流动,经济发达国家不仅得以从落后国家和地区获取生产所需的原料,而且落后国家也得以利用发达国家资金,从而为本国资金的匮乏问题找到一条解决途径。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资本主义对外经济掠夺的主要手段由商品输出转为资本输出。中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而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生产技术落后,自然成为外国资本主义商品倾销的市场和资本输出的场所。从历史上看,自《马关条约》与《辛丑条约》签订以后,中国开始大量地、被动地接受外来资本的输入,并由此一步步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境地。 在爱国热情的激励下,先进的中国人为了使中国赶上世界先进水平,进行了艰苦的努力。他们要求改革落后的社会体制,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以此寻求中国的强大富足。清朝末年,清政府迫于内外交困的局势,采取了一些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然而清政府的腐朽已经无法使这些措施有效地实行,于是资产阶级革命派发动的一场革命运动便势不可免。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废除了帝制,建立起中华民国,为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民国初立,社会上到处洋溢着实业救国的思想,各实业界人士纷纷组织起实业性团体,如中华民国工业建设会,西北实业协会,安徽、苏州等地实业协会等。南京临时政府也大力提倡兴办实业,并积极规划实业发展蓝图。于是伴随着实业救国热潮,利用外资的呼声亦日益高涨。 发展实业离不开资金,而中国资金极度短缺的现况,则使有识之士将目光转向外资。早在辛亥革命发生之前,资产阶级人士就曾提出“实行开放”、“利用外资”的设想。如康有为即主张“借外债以办国家银行”,梁启超亦提出“借重外资”兴办实业的计划,孙中山更是主张“共和国成立之后,当使中国内地全行开放,对于外人不加限制,任其到中国兴办实业”(注:《孙中山全集》,第560页。)。辛亥革命后,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则将引进和利用外资作为执政之要务。“今欲求发达,则不得不持开放主义。利用外资,利用外人,皆急求发达我国家之故,不得不然者”(注:《孙中山全集》,第480—481页。)朱执信还从维护主权的角度提出广泛利用外资的共同借款论,指出,“自理论上言,以一国之投资,独占一世界要津之权利,必至引起国家间之嫉妒,而受其害者即为独占之人,与以其利益供人独占之人”,因而他提出中国应在共同借款基础上,“排去一切损及中国主权之条件,使其借款纯然为经济的,不生势力范围之问题”,并表示“若是之外国资本,吾非惟不反对之,且欢迎之”(注:《朱执信集》下,第713 页。)在这样一种指导思想之下,南京临时政府制定了诸多利用外资振兴实业的规划。遗憾的是,由于各种原因,这些计划虽多数未能付诸实施,但却为随后建立的北京政府的利用外资活动奠定了基础。 民国初年,社会广泛流行的振兴实业、利用外资的思想更为具体和深入。当时,中国资产阶级政治地位已有明显提高,这使其振兴实业、发展经济的愿望更为强烈,于是纷纷为政府出谋划策,提出各种建设性意见,其核心即为振兴实业,认为:“我国险象环生,虽由武备之不振,内治之不修,外交之失败,然其原因,则由于实业之不发达”,而“欲求挽救,则富而强,实业为救贫唯一之道”(注:《中华实业界》第1号,1914年1月1日,载《民国经世文编》实业(三)第3页。)。对此,北京政府颇为重视。农商总长张謇明确表示,“巩固民国,非振兴农商各项实业不可”。工商总长刘揆一也表示振兴工商之目的有两方面,一在使国民之生计充裕,一为经济对外竞争”。(注:《民立报》,1912年9月27 日。)甚至认为,“商务为富强要政”、“农工尤为商务之根本”(注:《大公报》,1903年10月4日。) 显然北京政府已将发展实业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 然而,发展实业首先需要大量资本。当时“资本缺乏,实为吾国企业家最痛苦之事”(注:曹均伟:《近代中国与利用外资》,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10月,第213、230、240、379、381、402页。)。社会普遍认为,要使实业振兴,“与其坐视外资投入,毋宁即以外债为抵制外资之方”,“与其坐视事业落于外人,不如以借债自为经营,宁负多量之外债,决不欢迎外资也”(注:《民立报》,1912年10月28日。)。张謇首先明确提出利用外资发展棉铁工业的主张,认为“以振兴实业为挽救贫弱之方,以开放门户利用外资为振兴实业之计”(注:《张季子九录·政闻录》卷7 。)。各实业界人士也都认为,“实业以资本为前提,中国民穷财尽已非一日”,要发展实业,“非是借外债不可”(注:《民国经世文编》实业(一),第40页。《政府大政方针宣言》,载《熊希龄集》上册。)。有鉴于此,政府制定相应的大政方针,将利用外资作为发展实业的前提和抵制外国经济侵略的手段,并表示,外资投资于我境内所生之利,使得其三四,而我恒得其六七,故政府愿与国民共欢迎之” 与此呼应,一些政府要员出于牟利的目的纷纷投资于工商业,并在经营中参与利用外资活动,由此也客观地促成了政府的利用外资政策,如周学熙在唐山、天津、青岛等地创办华新纱厂,还在唐山设立启新洋灰公司、耀华玻璃厂等。(注:曹均伟:《近代中国与利用外资》,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10月,第213、230、240、379、381、402页。)另外,梁士诒先后投资于通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龙烟铁矿等。(注:曹均伟:《近代中国与利用外资》,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10月,第213、230、240、379、381、402页。)他们二人曾多次出面承借铁路等实业借款,并与外商合办实业。与此类似,许多官僚经手外资的利用,并试图以此牟取回佣,积累私产,扩大自己经营的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