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派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出现于中国的资产阶级政治派别,其代表人物是胡适、罗隆基、梁实秋等一批留学欧美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他们饱受欧风美雨的吹打浸润,对西方资本主义的文明羡慕不已,并希望中国也走资本主义道路,因此,既批判蒋介石的专制独裁统治,又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运动,在二三十年代的中国掀起了一个颇有影响的人权运动。深入地剖析中国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人权派思想及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 人权派,又称新月人权派。它与新月派有密切关系,但若说“新月派也称人权派”,把新月派与人权派看成一回事,则又有悖于历史事实。 新月派是出现于二三十年代的一个颇有影响的文学流派。“五四”运动之后,中国社会处于动荡不定的变革时期,社会政治势力和文化阵营也处于不断的分合改组之中。20年代初期,北京政界及一些商界、银行界人物,为联络感情和培植壮大自己的势力,逐渐兴起和盛行着一种生日会、聚餐会的风尚。这种风尚很快又流行于社会其他阶层之间,胡适、徐志摩等人也就是在这种社会背景和风尚之下,组织了他们自己的聚餐会,时间是1923年底。1924年,这个聚餐会由于人数渐多,于是在北京松树胡同正式租房挂牌,成立了一个俱乐部,是为新月社。1927年,胡适、徐志摩等新月社的主要人物为筹办《新月》月刊和新月书店事宜,纷纷南下上海,新月社便由此而逐渐解体。因此,可以说,新月社是新月派的前身,而人权派是1928年到1931年之间的一个政治派别,是《新月》创刊后,以胡适、罗隆基、梁实秋、潘光旦等新月派中的一部分人形成的一个带有明显政治性的松散联盟。人权派的存在时间比新月派短促,人员范围也较新月派狭窄,与新月派在性质上也是根本不同的。 新月派中派生出这样一个政治流派,不是偶然的,这是当时中国政治经济状况和社会阶级矛盾发展的产物。 1.南京政府成立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导致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分权要求是人权派产生的经济根源。 1929年至1933年,尽管适逢世界性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还是呈向上发展的趋势。据刘佛丁的研究估算,民族资本经营的工矿交通业的投资总额,由1927年的49775.9万元增加到1931 年的82415.6万元,平均年增加率为13.43%。〔1 〕可见这一时期民族资本的发展之快。到1931年初,中国的工商业发展达到了第二个高峰。 随着资产阶级的经济实力日趋增强,他们必然要求分享更多的政治权力,为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但是,随着南京政府地位的日益巩固,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蒋介石集团与民族资产阶级的对抗表现得愈来愈明显,对民族资本的侵蚀与阻碍也逐渐加强。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民族资产阶级特别是民族资产阶级的中上层,被轰轰烈烈的工农运动所吓倒,于大革命失败之际,依附了国民党右派,走上了与蒋介石南京政权合流的道路。在南京政权立足未稳,国内派系斗争剧烈之际,蒋介石为了自己的利益,曾在一定程度上对民族资产阶级的上层开放部分政权,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但是,蒋介石的南京政府只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当蒋介石基本上统一国内各派,初步巩固自己的统治时,作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的官僚资本主义便在这一政权的庇护下日益膨胀起来,一度发展的民族资本主义又逐渐沦为官僚资本主义的附庸。正如毛泽东所说的:“在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主要的是中等资产阶级,他们虽然在1927年以后,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前,跟着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反对过革命,但是他们基本上还没有掌握过政权,而受当时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反动政策所限制”〔2〕。一些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对此极为不满, 于20年代末30年代初发起了一场争约法要人权的政治运动,企图以此为民族资产阶级重新争得一席政权,为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这就是中国二三十年代人权派出现的经济根源。 2.蒋介石专制独裁统治下社会阶级矛盾的激化是人权派出现的社会根源。 大革命失败后,由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组成的民主革命联盟破裂了,民族资产阶级附和了蒋介石的南京国民党政权,革命形势急转直下。但是中国共产党人并没有在革命低潮的形势下放弃斗争,1927~1931年的五年间,以毛泽东、朱德为首的中国工农红军打败了国民党的四次反革命军事“围剿”,革命根据地呈波浪式地向前发展,大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与此同时,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南京国民政府,经过1927~1931年的相互争夺和激烈战争,逐渐确立并巩固了蒋介石的统治地位,通过鼓吹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三一”政策,对异己思想与行动采取高压政策。1928年3月, 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刑法》,6 月又公布《中华民国刑法实施条例》。1930年12月,颁布了《出版法》,对报纸、杂志、 书籍严加控制。 1932年又颁布《宣传品审查标准》,凡是宣传共产主义,批评国民政府,要求民主和抗日的言论,一律严加禁止。特别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对组织团体或集会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者,均处以严刑。可见,在国民党的独裁统治下,“全国工农平民”并没有得到解放,即使是大革命以后依附蒋介石南京政府的资产阶级,也仍然“没有得到丝毫政治上经济上的解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