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对上海资本家来说,国民党在上海第一年的统治几乎是一场灾难。……作为中国最有力量的经济集团的上海资产阶级,企图把他们的经济力量转变为政治权力的打算已经落空了。上海资本家在1927年以前十年所享有的政治自由突然结束,而坠入到‘恐怖统治’之下了。 ”〔1〕 小科布尔(Parks M.Coble Jr.)对上海商人与国民党政权的关系研究引起国内学术界重视,这可由北京、天津连出两个中译本得到证明。历来大陆和台湾对上海的1927年不乏著作,但注意力多集中在“四.一二”的国共关系上。而这项域外研究更关注上海资本家与南京中央政府的矛盾冲突,这对矛盾冲突曾被简单化地指为资产阶级内部狗咬狗争斗。近年来上海史研究多有突破,虽然在思想整体上仍然受旧观念牵制,但是事实既已澄清,破除非学术的偏见便不难,识者很易在史料的清阅中得到正确判断。滋举事实一二,以证其说。 1929年,上海市党部按“训政”要求,成立官方商会,“务使本市商人有一致的精神,一致的言论,一致的行动,一致的策略,一致的步骤。”〔2〕上海商人当然反弹,指责市党部和商会的“独裁余孽”、 “无赖商蠹”们“把持商运,包办选举,强奸会员意志,阿意宁府权要,勾结党棍,排斥异己,”丢弃一贯之“民主精神”,放弃“民主政治立场。”〔3〕当时,市党部采用各种手段逼商人就范,包括砸场子、 制造内哄、开会宣传、打一派拉一派、动员帮会和下层群众等等。 商与官既然如此地剑拔弩张,问题就不单是商业精英和政治精英个人间为权力而进行的斗法,它触及到一个基本的社会矛盾。上海商人背后有一场广泛的运动,它抵制着“训政”精神涉入上海,更妨碍党权凌驾商界,这便是由来已久的上海市民自治运动。相比较而言,上海的工人运动是在1925年5月响应广州全国第二次劳工大会,成立总工会, 借助学运和帮会才仓促组织起来的。此前,工运受上海总商会控制。反观上海市民自治运动则有长久的精神传统和严密的组织形式,以及成功的社会业绩。从1927年往上推,上海市民以团体或个人形式领导或参与了1925年的“五卅”运动,1922年的“国是会议”,1919年的“五四”(“六三”)运动,1916年的中银沪行抗命续对、维持金融案,1911年的辛亥光复,1907年的苏杭甬路权争取运动,1905年的抵制美货运动,以及从1905年到1930年的租界华人参政运动,贯穿整个清末民初的南市、闸北市政改进运动等等。正因为如此,蒋介石在“四.一二”轻易打垮工运、学运之后,却对势力顽强,盘根错结的商运、民运难施淫威。然而为党国的精神与组织能顺利地进入中国第一商埠,必欲将上海的第一大势力有所清理安顿,这就引出一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社会组织和法律体制上的全面较量。 在上海的社会生活中,1927年是一大转折。上海商民如何向租界当界、清政府和北洋军阀争取民主的问题,转变为怎样抵制国民党政权独裁的问题。 新问题的后半部分已见小科布尔等人的著作, 本文则拟就1927年前的市民运动,剖析商人政治和党派政治在上海的交替。 滥觞于租界 狭义的市民自治运动,自1909年1 月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始,到1914年奉命停办止,是全国立宪运动的一部分。此指全国然。惟市民自治非全指地方自治,而上海又是自治运动的发源地,其复杂、其始末自另当别论。一般都承认,近代市民意识在上海觉醒较早,它受到租界政治体制的激发。一方面,公共租界的工部局和法租界的公董局成了租界外闸北、南市华人绅商仿行自治的榜样;另一方面,租界内华人在争取参政权的过程中学会了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确立自己的权利。这两方面的内容在全国是独特的。 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误会,以为上海租界是被一个殖民地政府统治着。其实,英美租界名为“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以“永租”(Rentin Perpetuaty)形式获得的国际居住区,而不是如香港、 澳门那样作出法律割让,并由英、葡政府设总督管理的殖民地(Colony)。〔4〕按1869年《公共租界章程》,租界设工部局(Municipal Council),由纳税人每年选举董事九人组成,管理租界的路政、警务、消防和税收等。各国领事只代为向中国官方就界内事务协调,而北京的公使团则是华洋纠纷时的外方最高裁判机构。租界确有侵犯中国权利的地方,在此不作谈论,但当时的国际法都确认工部局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市民自治政府。顾维钧在他的成名作并因此引他走上外交官生涯的哥伦比亚大学博士论文中也认为:“世人皆知,上海工部局为某某等国侨民或租界内地主与租户之自动组织,俾执行自治团体所常享有之地方自治权,以保护洋场之秩序风俗。”〔5〕 看来是法国人最早称租界为“国中之国”(Petit Etat dansL'Etat)。且不论关于这一点有多少争议,比较一致的是大家承认租界是以《土地章程》为基本法,用“自治”(Self—government)、“法治”(Rule of Law)、“安全”(Security)、“自由”(Freedom)作精神发展起来的。〔6〕 在这“四项基本原则”中,以“法治”和“安全”落实最力。我们看到,1854年为确保界内秩序,工部局借款设立了巡捕房。领事团训斥本国侨民的这一举动为侵犯中国权利,但在小刀会引起的乱局中,中外双方不仅需要警察维持界内,甚至需要军队防守外围。于是,在英法舰队开进黄浦江的同时,1854年还成立了防卫委员会(Defence Committee)和上海商团(Volunteer Corps)。理论上这是民兵性质的武装,但英国防部(British War Office)和工部局合作委任军官,指挥战事。这就更加僭夺中国权力。无论是太平天国、中法战争、甲午战争、义和团、辛亥革命,还是“五四”、“五卅”,一有风吹草动,租界武装就起而守卫这块自治区域。长期的经验,很易使中国人也相信租界的“法治”和“安全”能保持全国动乱中的一隅稳定和繁荣。我们也就此看到近代史上,百川归海似的内陆移民因为上海的稳定而涌向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