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新文化运动作为一场由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发动的向封建主义进攻的思想启蒙运动,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除胡适外,其他具有自由主义思想的“有名的新文化运动领袖们的名字,象傅斯年、罗家伦”等(毛泽东语,见斯诺《西行漫记》),都没有得到认真的研究和实事求是的评价。因此,依据历史事实,研究他们在新文化运动中的社会活动和思想活动,恰当地评述他们的历史地位,将会开阔我们关于新文化运动的视野。本文即是这一尝试。 一 1917年1月,胡适在《新青年》上发表了《文学改良刍议》,提出了文学改良的八件事。接着陈独秀在《文学革命论》中宣布了建设国民文学、写实文学、社会文学的三大主义。这两篇文章,成了新文化运动中文学革命的发难宣言。但这发难者的先声,似乎并没有得到多少人的反响,“那时仿佛不特没有人来先赞同,并且也还没有人来反对”(注:《〈呐喊〉自序》,《鲁迅全集》第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当时守旧派们对高雅的文言有着极强的信念,认为主张白话者只是“春鸟秋虫,听其自鸣自止可耳”,(注:严复著:《书札六十四》,《中国新文学大系·文学论争集》,郑振铎编,上海良友图书公司,1935年。)甚至讥笑他们以白话藏拙。新文学运动若想取得发难的成功,必须有更多的同盟者和追随者,特别需要那些国学根底深,文言文写得好的人站出来拥护白话文学。 傅斯年服膺胡适应用科学方法以研究学术后,就常去胡适家中讨教,而“适之先生甚惊异孟真先生中国文学之博与精。”(注:罗家伦著:《元气淋漓的傅孟真》《传记文学》第十六卷第一期。)在当时北京大学师生中,“文言文写得不通或不好而赞成新文学的很多,文言文写得很通很好而赞成新文学的很少”。(注:傅乐成著:《傅孟真先生年谱》,台湾传记文学社,1969年。)正是在胡适的引导下,有“徘徊崎路的资格”的傅斯年走到了文学革命的大旗下。因而罗家伦说:“有近代头脑的孟真,决不徘徊崎路,竟一跃而投身文学革命的阵营中。以后文学革命的旗帜,因得孟真而大张”。(注:罗家伦著:《元气淋漓的傅孟真》《传记文学》第十六卷第一期。) 1918年1月,《新青年》刊出了傅斯年的《文学革新申议》。这篇看似只是普通读者来稿,实则经胡适亲自校阅,被列为“要目”而推出的万字长文,充分显示了新文学论者的良苦用心和寄以傅斯年的厚望。傅斯年在文章的一开始,便首先表明了自己拥护文学革命的立场。但同时他认为,由于传统的极大惰性和历史的深厚积淀作用,国内对文学革命持怀疑、反对态度的人很多,而象陈、胡发难者那样单纯列举文言文的弊病,武断地宣判文言文的死刑,是没有说服力的。因此文学革命论者应该更多地去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和系统、科学的论证工作。《文学革新申议》首先从理论上就文学性质上立论,认为文学和政治社会风俗学术等一样,皆“群类精神上之出产品,”它应当同政治等一起,随时势的变迁而变化。而且文学的作用,在于“宣达心意”,而心意又是一个人对于政治等一切心外景象所起的心理上的反映,既然政治等一切心外景象都随时变化,那么今人的心意,自然不能与古人相同。如果再用古人的文学来表达今日的心意,自然是困难和不可能的。另外从文学史的角度看,从六诗、楚辞的“全本性情,直抒胸臆”到明清的“复古”,可以说,纵观楚汉至今二千年中国文学发展的轨迹,凡因循守旧者必成文弊,自身无多少存在的价值,而不因袭古人、自我创造者都能大开风流,独领风骚。再从当时的社会现实看,西方科学文化输入中国,近代社会剧烈的新陈代谢,也必能促进新文学的诞生。正是他看到了历史的大势所趋,从而对文学革命表达了强烈的信念,认为文学革命自是“天演公理,非人力所能逆从者。”(注:《文学革新申议》《傅孟真先生集》第一册“论学类”。) 傅斯年在《文学革新申议》中积极响应陈、胡的文学革命主张,从理论、历史、现实三个方面论证了旧文学之当废,新文学之当兴的历史必然趋势。他的论述,具有浓厚的理性色彩和逻辑力量,是自文学革命以来革命阵营对革命对象进行的第一次系统的批判。从此傅斯年一发而不可收,连续撰写多篇文章,成为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知名的“文艺理论者”(见《中国新文学大系.史料索引》中“作家小传”)。二 在文言文雄踞社会的各个阶层,古典文学霸占文坛的情况下,发难者在文学革命之初,大都倾全力于破坏,还无暇顾及新文学的建设问题。而傅斯年参加文学运动之初,便正确地认识到破坏(旧文学)与建设(新文学)的工作应同时进行,而且建设远比破坏更重要。正是这种立足于建设的指导思想,使傅斯年得以在新文学运动中贡献出自己颇有见地的建设性意见和主张。 (一)关于“文言合一”的观点。“文言合一”是白话文运动中的根本主张。但在这一根本主张下如何“废文言而用白话”,实现文言合一,新文学革命论者意见是不一致的。胡适主张白话文学“不避俗字俗语”(注:胡适编:《文学改良刍议》,《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钱玄同则赞成“纯为白描,不用一典”,主张“须老老实实讲话,务期老妪能解”(注:《寄陈独秀》,《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刘半农的见解也许更正确一些,他认为文言白话各有所长,不能偏废,两者应相互取长补短,“于文言一方面,则力求其浅显使与白话相近;于白话一方面,除竭力发达其固有之优点外,更当使其吸收文言所具之优点,至文言之优点尽为白话所具,则文言必归于淘汰”。(注:《我之文学改良观》,《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但刘半农的这一见解,只是文章诸多观点中的一个,匆促中并没有展开具体的论述。受此启发,傅斯年及时发现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于1918年2月《新青年》上发表了《文言合一草议》一文,就“文言合一”问题作了具体而详尽的论述。在这篇文章里,傅斯年首先阐述了自己关于“文言合一”的观点,他认为不能把“文言合一”简单地理解为废文言而用白话。原因在于,文言尽管有种种缺点,但毕竟历经二千年的发展进化,内容丰富;而白话虽行于当世,但内容贫乏,表达力弱。正因为文言、白话各有自己的优缺点,所以对文言不能全盘抛弃,而应扬弃;用白话也不是照搬当时的口语,而应加以改进。“文言合一”应该是“以白话为本,而取文词所特有者,补苴罅漏,以成统一之器”。这样,取材于语言者,取其质,取其简,取其切合人情,取其活泼饶有兴趣。取材于文词者,取其文,取其繁,取其名词剖析毫厘,取其静状充盈物量”。(注:《文言合一草议》,《傅孟真先生集》第一册“论学类”(本部分未注引文均出此)。)这一辩证的观点,无疑比刘半农的看法更为具体,更为系统和全面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