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传统的“团圆”审美观念 “团圆结局”是我们民族传统的文学审美观念。古典小说、戏曲中的“金榜题名,洞房花烛”、“父子完聚,夫妻团圆”、“有情人终成眷属”以及人物遭受挫折后,“仙化”、“成神”、“梦圆”、“雪冤”等结局,均是这种观念的典型表现。即使是时至今日,一般的中国人对于西方的悲剧观念已能够接纳,但对叙事作品的结局所最为期盼的,仍是这种皆大欢喜的“团圆”。可见,“团圆结局”与“文以载道”一样,都是我们民族重要的至今仍起作用的传统文学观念。 与“载道”观念不同的是,“团圆结局”并非自古便有。《诗经》中带有叙事性质的诗篇,就丝毫不着“团圆”的痕迹。此后长达一千多年的文学创作,以“团圆”结局的,不过是极少数作家的个别作品而已。在我国,“团圆结局”的较多出现,至少也是元以后的事情。其“成为普遍形态”则是在明朝。王国维先生就认为,元剧“初无所谓‘先离后合,始困终亨’之事也”(注:王国维:《宋元戏曲考》。)。当代学者苏国荣先生虽觉得王氏之见“不免绝对些”,但他也肯定,元时“确实还未成为普遍形态”。因为元时,我国不过有“部分剧目的‘团圆’”,到了明代,才“发展到几乎全部的‘团圆’”(注:苏国荣:《中国剧诗的美学风格》。)。 理论的出现就更晚了。尽管元时已有部分剧目的“团圆”,明时甚至几乎全部的“团圆”,但并无多少批评家对这一创作现象加以理论的研讨。有相对多一些的“团圆”理论出现,那已是明末清初以后。如李渔在《闲情偶寄》中论“团圆之趣”,毛声山在《琵琶记评点》中论“团圆成因”等,均出在有清一季。总之,“团圆”观念的晚出已是一件足以为证的事情。 后世所出现的这种“团圆”现象是有着深厚的民族心理基础和特定的时代背景原因的。 自古以来,中国便是一个以农耕经济为主体的宗法制国家。讲究季节、依赖气候的农耕经济,使“风调雨顺”、“季候轮回”成为我们民族普遍的农业心理。古代的“天道轮回”、“物不可以终难”等哲学思想显然在此心理基础上形成。反过来,这种轮回思想又赋予我们民族对生活永抱希望的乐观主义信念。而封闭自给的小农经济和重视家庭的宗法制社会形态则培养了我们民族以父慈子孝、合家团聚为最高理想的特殊的心理结构。此外,我们民族还长期受到佛教“恶有恶报,善有善终”的“因果报应”思想的浸淫……这种种特殊的心理、愿望、哲学、信念,经过口头和书面的世代传承,已成为集体无意识逐渐地积淀了下来,成为我们民族每一个成员几乎与生俱来的精神主宰。 但这种集体无意识在文学上的张扬,主要还是元以后特定的社会、政治状况之所致。如梁启超先生所言:“凡‘思’非皆能‘潮’,能成潮者,则其思必有相当之价值而又适合其时代之要求者也。”(注:梁启超:《史学论著四种》。)“团圆”的兴盛,正出于人民当时的心理需求。如果说,“载道”观念的形成,是中国自古以来的王权政治和科举制度下滋生的文人的依附意识之使然,那么,“团圆”观念的出现正好相反,它是随着封建王权专制的日渐动摇,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日益深化,人民在追求美好的生活理想而不得的情况下,借以自慰的一种精神的产物。 明人李梅实就曾经表白,他作《精忠记》传奇,之所以要虚构一个“秦桧被打入十八层地狱,岳飞全家昭雪”的结局,原因只在于“不忍精忠冤到底”,要“为他聊出英雄气”。(注:苏国荣:《中国剧诗的美学风格》。)清代毛声山则认为:“从来人事多乖,天心难测,团圆之中,每有缺陷,报反之理,尝致差讹,自古及今,大抵如斯也。今人惟痛其不全,故极写其全,惟恨其不平,故极写其平。”(注:秦学人:《中国古典编剧理论资料汇辑》。)鲁迅先生也指出,明代小说和戏曲的团圆结尾,是因为“明太祖统一天下后,疑忌功臣,横行杀戮,善终的很不多,人民为了对于被害的功臣表同情起见,就加上宋江服毒成神之事去——这也是事实上缺陷者,小说使他团圆的老例”。(注: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以上议论,就大致指出了“团圆”观念形成的民族心理和时代原因。或者我们可以进一步说,中国封建专制到了元以后,已从其高峰期进入了末世,在外祸内患、离异频仍、忠奸不分、人事多乖的残缺现实中,人民已无法从王权统治中获得相对安定的心理保障,只能把对美满生活的企盼和鲜明的爱憎情感寄寓于虚构的团圆故事中,以求暂时的心理满足。而作家“惟痛其不全,故极写其全”的作品以及以“善有善终,恶有恶报”结尾的作品,即因此大行其道,备受欢迎,久而久之,遂演化成一种独特的审美心理。这也就是“团圆”观念并未形成于盛唐以前,而是兴盛于元明以后的一个至为重要的原因。 二、胡适等新文化先驱五四时期的否“团圆” 如何评说传统的“团圆”观念,一直是学术界尤其是现当代学界有争议的话题。从本世纪“团圆”观念研究的成果看,现代、当代两个时期的学者对这种传统审美观念的研究,其总体成就无不凝聚着前后数代学者的努力,即使是一些近期方获结论的选题,往往也离不开前辈学人的启迪。但若从共时性结构考察,可以看出,由于现代、当代两个时期的学者所关注的重点和层面不同,研究的价值取向不同,因此,对这一研究对象的评价意见也颇为悬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