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妇女解放与近代中国 妇女解放肇端于西欧。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形成初澜,20世纪初涌起大波。一般说来,妇女解放是近现代社会化大工业对产业分工的要求。近代资本主义的大都市更是社会化大工业的集中体现。开放的城市生活使家庭职能日趋减少,就业扩大,因而社会角色也得以确定。所以,现代的大都会一直是妇女解放的中心。 近代中国与西方的文化落差是巨大的。当西方国家完成工业化的时候,中国才刚刚起步。但令人惊喜的是,当自然经济仍属国家经济的主体时,妇女解放问题已由“五四”先驱者在文化上提出,并很快得到了主体意识形态的肯定。之后,特别是解放区,妇女所具有的与男人同等的各种权利开始以法律形式得到确认。到新中国,妇女已在法律上享受到只有西方发达国家才有的(甚至还没有)经济权利、政治地位(注:美国、英国、法国妇女分别在1920、1928、1944年获得选举权。有些欧洲国家如瑞士、列支敦士登的妇女迟至70年代才有选举权。参见《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3卷第228-229页。)。从“五四”到新中国,短短几十年,中国的妇女解放可以说走过了西方一、二百年的道路,尽管中国的工业化至今还未完成。 也正因此,近现代中国妇女解放自一开始便带有自己的特点。首先,妇女问题的提出,与“五四”个性解放思潮有关。“五四”时期大多数报刊所设立的妇女问题专栏大都集中在婚姻问题上。比如《时事新报》发问:“现在的青年对于他父母所定未婚妻应该怎么办?”“现在女青年对于她父母所许的未婚夫应该怎么办?”饶有意味的是,当时为新文化界所关注的妇女事件,比如赵五贞与李超事件,都与婚姻的不自由有关。这些,说明了当时新文化界妇女问题讨论的兴趣点所在。由于意识形态中心点所起的作用,当时小说创作也较多地将注意力集中在男女婚姻的自由选择上,一时形成波澜,以致题材过滥。(注:郎损(茅盾):《评四五六月的创作》中说“描写男女恋爱的小说占了98%”,见1921年8月《小说月报》12卷8号。)但更多的妇女问题则少人问津,即使提出了,也难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因此,与西方不同的是,自由婚恋实际上成为中国妇女解放的第一步。 其次,尚未工业化的中国社会还处在传统产业结构之中,女性的生产劳动与家务操作没有成为社会机械化劳动的一部门,甚至于在广大农村乡镇,家庭经济仍将妇女束缚在小农耕作之中。即使是在中国最发达的大都市如上海,初步的社会化生产也未对妇女作出参与广泛社会劳动的要求。尽管许多妇女获得了婚恋的自由,但绝大多数城乡妇女仍被囿于传统的家庭角色。因此,除少数知识女性外,她们无法得到经济上的独立,也就丧失了人格独立的可能性。 其三,正因为中国妇女解放不能依赖及缓慢而又时辍时续的工业化体系的建立与产业结构的调整而行渐进的运动,所以,整个妇女解放的全部内容与已有成果在新文化运动之后势必要依靠一种新型的政权形式给予肯定。因此,自30年代之后,新政权的建立是妇女解放的前提,而为此进行的社会解放斗争成为妇女获救的唯一途径。 本文认为,从20到40年代,以自由恋爱、个性解放为起点的妇女解放历程与乡土性、商业性杂糅的都市形态构成中国现代女性命运的两大规定性,中国现代小说中的女性形象也大体于此中确立,可称之为一个具有连续性的系列整体。 下面,拟就三类女性形象进行分析。 二 坎坷路途上的新女性 中国现代小说中的新女性,指“五四”以后获得了教育权与婚恋自主的城市自由女性。包括“五四”时期挣脱出旧式婚姻枷锁的知识女性与处在大革命潮头低谷之中的时代女性,以及投身社会解放大潮中的进步女性。 “五四”时期作品之中,许多妇女从专制的父家与无爱的夫家樊笼中出走。鲁迅笔下的子君断然与家庭决绝而与涓生同居;冯沅君《隔绝》与《隔绝之后》中的
华自陷绝地而始终与爱人相恋。这最初决死的战斗给后来的姊妹们创造了相对来说较容易的出走过程。茅盾《创造》中的娴娴与丁玲《一九三○年春上海》(一)中的美琳,丢开落伍的丈夫走向社会,其步履要轻快得多。不过,摆脱包办婚姻与夫权家庭,只是意义的显示,而不是意义本身。换言之,它只是过程而并非目的。出走所包含的女性角度的深层意义是争得做人的资格,而“人”的资格(即使是家庭中“人”的资格)也只有在进入社会,具有了社会角色之后方能得到。而当时的许多女性与新文学之初的许多作家,恰恰忽视了这一点。他(她)们不仅把婚恋自由视为问题的起点,也视为问题的最终解决。显然,在目的尚未达到之前的乐观不免盲目。 问题在短短的时间内便暴露出来。某些敏感的作家发现过程并没有带来应有的结果,于是开始怀疑婚恋自由是否给女性带来了真正可称之为“完全解放”的东西。在这方面,女作家的神经颇为纤敏。庐隐的小说《丽石的日记》里一位丽石的同伴曾说:“结婚以前的几日希望的,也是极有趣的,好象买彩票的希望中彩的心理一样,而婚后的几日,是中彩以后打算分配这财产用途的时候,只感到劳碌、烦躁……现在才真觉得彩票中后的无趣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子君的形象是不朽的。在“五四”时期的一片乐观声中,鲁迅却看到了新女性的生存困境。尽管子君脱离了旧家与爱人同居,但始终没有超越家庭而成为与涓生一样的“人”,不过是从父权的奴隶转为丈夫的附庸。在某种程度上,新家庭仍然是旧家庭;做涓生的贤妻与听从父命而为人妻,其结果没有太大区别。所谓“我是我自己的”不过是一句时髦空话而已。最后,子君仍回了旧家,因为她的精神与旧家合拍,那既是她的起点,也是终点。子君的悲剧也许并不在与涓生感情的破裂,关键即在于,她始终没有超越家庭、进入社会而取得经济上的独立,无法成为与涓生一样的独立个体,也就没有资格站在与爱人平等的地位上再叙爱的话语。因此,鲁迅说:“要求经济权固然是很平凡的事,然而也许比要求高尚的参政权以及博大的女子解放之类更重要。”(注:鲁迅:《娜拉走后怎样》,《鲁迅全集》1卷。)妇女经济独立的获得,是一切妇女解放内容的基础,无此,即使经过抗争而争取到自由的婚恋,亦终将失去。子君的死足以证明,在中国,以自由婚恋为起点,并将此作为唯一内容的所谓“解放”将是无望的。